山东省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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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校教学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提高本校实训基地的建设水平,为学生(培训学员)实训和本校教学、教研、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训基地总指我校所属或者依据本办法确定的居行业前沿水平的生产、经营、科研等能承担本校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的实践教学单位或者组织。
第三条 本校实训基地的建设应当按照依托行业、联合建设、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的原则的进行,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我校的实训基地分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基地指由我校自主建设或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的专为我校学生实习、实训的基地;校外实训基地指我校依托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教学的固定基地应当是行业中技术、管理等处于前沿的单位和组织。
第四条 学校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五条 为发展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六条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职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校教学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提高本校实训基地的建设水平,为学生(培训学员)实训和本校教学、教研、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训基地总指我校所属或者依据本办法确定的居行业前沿水平的生产、经营、科研等能承担本校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的实践教学单位或者组织。
第三条 本校实训基地的建设应当按照依托行业、联合建设、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的原则的进行,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我校的实训基地分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基地指由我校自主建设或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的专为我校学生实习、实训的基地;校外实训基地指我校依托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教学的固定基地应当是行业中技术、管理等处于前沿的单位和组织。
第四条 学校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五条 为发展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六条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职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为促进我院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外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紧密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学院在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第四条校外实训基地由学院委托各系部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各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训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并负责建设、管理与协调。
第五条着眼推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
山东省职教集团管理办法
山东省职业教育集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 2012 49号),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向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职教集团”),设区的市成立的区域性和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教集团的条件要求
第三条 职教集团是以政府为主导、行业组织为指导、以专业或专业群为纽带、以企业和应用型、技术技能型院校为主体,实现企业行业与学校共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产教联合体。 在职教集团的工作运行中,政府承担政策制定、工作推进、效果监督的任务。行业组织主要在行业人才培养的发展规划、资源配置、办学方向、专业改革、评价监督等方面指导集团化办学。企业和职业院校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合作方和利益共同体。 职教集团的发展要有利于整合多方力量,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有利于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有利于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系统培养技能型、 — 1 —
技术型,以及其他应用型人才,提高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99号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9日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代) 姜大明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热管理,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和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发展集中供热。
第五条 鼓励开发和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支持热、电、冷联供,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山东省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山东省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超限检测站管理,保障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依法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和《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超限检测站,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在公路上设立的对车辆实施检测和检查,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构和重要的公路安全设施。
第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审核和报批等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与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超限检测站管理主体,分工负责超限检测站具体建设、维护和机构编制报批工作。
超限检测站的运行、执法等具体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管理主体由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公路管理机构分工负责。
第四条 超限检测站实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具体执法范围根据其管理机构职责确定,并可根据需要与公安等部门实施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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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超限检测站的全称按照“超限检测站所在地名称(XX高速公路XX界)+超限检测站”的形式统一命名,其
山东省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山东省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安全护卫、绿化、环境卫生及生活服务等事务,一次性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的方式承接物业管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的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物业管理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鼓励各类物业项目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项目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各类办公用房应当通过招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06-07
第一条 为规范燃气经营活动,保障燃气安全,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实施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省、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五条 设区市、县(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储罐总容积在400立方米以上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CNG加气母站、LNG生产储配及LNG加气站等经营企业,
由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由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发证。中央驻鲁企业、名称冠以“山东或齐鲁”等字样的燃气经营
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训教学工作规范、科学管理,保证实训教学质量,适应职业教育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训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获得基本技能训练、职业技术培训的重要实践课堂。实训教学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需求,以德育为核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 实训教学工作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结合学校特点,不断吸收当代教学和科学技术的新成果,更新优化实训教学内容和结构,减少盲目性,增加适应性,建立科学、先进的实训课程教学体系。
第四条 实训教学工作管理,要有利于学生有个性的全面发展;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工作;有利于各类教育的沟通,积极采用先进的教学管理方法,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教学管理。 第二章 实训教学任务
第五条 实训教学必须依据教学计划制定实训教学计划和实训教学大纲,结合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需求确定实训项目,保证良好的实训环境、师资、教材,有效控制实训教学的过程,严格考核制度,确保实训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实训教学任务,在实验原理、
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训教学工作规范、科学管理,保证实训教学质量,适应职业教育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训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获得基本技能训练、职业技术培训的重要实践课堂。实训教学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需求,以德育为核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 实训教学工作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结合学校特点,不断吸收当代教学和科学技术的新成果,更新优化实训教学内容和结构,减少盲目性,增加适应性,建立科学、先进的实训课程教学体系。
第四条 实训教学工作管理,要有利于学生有个性的全面发展;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工作;有利于各类教育的沟通,积极采用先进的教学管理方法,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教学管理。 第二章 实训教学任务
第五条 实训教学必须依据教学计划制定实训教学计划和实训教学大纲,结合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需求确定实训项目,保证良好的实训环境、师资、教材,有效控制实训教学的过程,严格考核制度,确保实训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实训教学任务,在实验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