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电话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电话”相关的资料有哪些?“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电话”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电话”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城务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闽财社[2006]4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6.08.27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
能培训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财社[2006]43号)
各设区、县(市、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暂行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1 / 3
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 》(闽政〔2006〕5号)精神,提高进城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5-9-16 0:0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 号:苏劳社察[2005]10号
发布日期:2005-9-16 执行日期:2005-9-16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适应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实际工作需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完
善劳动保障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状况,提高劳动保障监察
执法效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定期不定期地报送其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的相关书面材料,并进行审查的一项监
督检查制度。
定期书面审查是指一年一度的对所有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的书面审查。不定期书面审查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对特定范围的用人单位或特定的劳动保障事项进行的书面审
查。
第三条 书面审查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处理省属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中劳动关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改革开放办
关于处理省属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中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
闽劳社〔2002〕文460号
省直有关厅、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若干意见》(闽委[2002]80号)和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省属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中的劳动关系,切实做到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并为改制改组后的新企业(以下简称新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创造有利条件,促进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现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就处理省属国有企业在改制改组中劳—动关系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形式
1、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原企业应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股份)或债权。对继续在改制改组后企业工作的职工,应按照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原则,由改制改组后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立劳动关系,今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按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劳 动 合 同 书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
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
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
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
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鲁劳社(2006)311号
社会保险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鲁劳社函〔2006〕311号
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近来,不少市和企业在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按照岗位和身份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具体办法是:
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如达到55周岁之前符合在工人岗位连续满5年这一条件时,也可根据本人申请,按其满5年时的实际年龄办理退休。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社会保险
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二、企业内部退养的女职工,在办理退休时,内退期间原则上按内退时的岗位认定。根据本人
2011294773839000018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www.4juan.com 各类考试历年试题答案免费免注册直接下载 全部WORD文档
中国自考人(www.zk8.com.cn)——700门自考课程 永久免费、完整 在线学习 快快加入我们吧!
全国2011年1月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试题
课程代码:0332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关于社会保障争议,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社会保障争议是社会保障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B.社会保障争议是基于社会保障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C.社会保障争议可能发生在多个主体之间 D.社会保障争议与劳动争议都发生在相同的领域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不包括( ) ...A.组织安排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考试 B.检查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C.受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并予以纠正查处 D.宣传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
3.劳动行政复议的主要特点不包括( ) ...A.发生在劳动行政机关内部 B.需要有申请人提起 C.上级复议下级的行政决定
D.复议严格依照法定
福建省安后农场不服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福建省安后农场不服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
伤认定案
【要点提示】
劳动者选择其户籍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病诊断,其所出具的职业病诊断是否属有效诊断。
【案情】
原告:福建省安厚农场。
被告:福建省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卓朝宗。
被告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12月23日作出漳劳社认字[2009]第07045号《关于卓朝宗同志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卓朝宗1970年10月参加工作,于1970-1984年在原告福建省安厚农场西禅作业区从事打石工,1985年后承担农场农业任务。2009年3月办理退休。2009年10月21日到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1、职业病二期矽肺;2、继发性肺结核(以钙化、纤维化为主)。认为第三人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认定第三人的事故性质属工伤。
原告福建省安厚农场起诉称:1、1970年至1983年期间,第三人卓朝宗在原告单位从事后勤工作以及农业生产劳动,绝不是打石工种,也不曾请过病假。1983年后,卓朝宗自办石料场打石料销售,原告几个作业区的基建用石料亦向其购
1
买,属买卖关系。2009年12月23日,原告与卓朝宗达成的《协议书》中记载卓朝宗承认1984年后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三年规划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闽劳文[2010]91号
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能力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为有效指导2010-2012年全系统能力建设工作,现将《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能力建设三年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能力建设三年规划
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能力建设三年
(2010-2012)规划是提升系统能力建设水平,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惠民政策的重要举措。全系统要立足科学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全面加强系统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能力建设基础性、保障性功能,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有效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出台的有利契机,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省级千名高校毕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省级千名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人社函[2016]35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08.29 【实施日期】2016.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省级千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
通知
(闽人社函〔2016〕354号)
各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70号)要求,现就组织实施2016年省级千名就业见习计划(以下简称省级见习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组织1000名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1 / 2
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到国家级、省级见习基地,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
在闽单位以及在榕非公有制企业、及行业协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参加就业见习。本年度省级见习计划实施周期为2016年8月至20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辽 宁 省 教 育 厅 辽 宁 省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辽 宁 省 委 员 会 辽
宁
省
妇
女联合会
辽人社[2010]126号
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
就业见习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根据《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辽就发[2010]4号)的部署,我省在2009年启动实施了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共同努力下,见习计划实施顺利、成效显现。今年是落实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要求的第二年,我省将继续按照省级计划和市级计划相结
合的方式,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对象,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以落实各级政府扶持政策为保证,全面推进就业见习工作。为实施好省级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见习对象及期限
(一)2010年省级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的实施对象,以2010年毕业的我省生源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凡能提供下列四种证明材料之一的,均可视为未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