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一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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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谢谢主席:
大家好!
今天我方观点为,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是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责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必须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中国普遍认为16岁以上即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该为自己所有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降低,则是必须列入刑法规定全国统一实施。今天我方讨论是否应该降低刑责年龄的标准是:降低刑责年龄是否符合中国国情且有利于解决青少年的犯罪问题。我方将从以下观点进行论述
首先,我国现状良好,并不亟待降低刑责年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在2010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79641件,共处理犯罪人数1006420,其中18岁以下有犯罪行为的人数为68193,占犯罪总人数的6.77%:2011年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占全国犯罪人数的6.40%:而到2015年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占全国犯罪人数的5.92%。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降低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得到了有效控制,整体往好的趋势发展。再看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谋财这一方面。侵犯财产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0%以上。在罪名统计中,“抢劫”近60%,“盗
窃”近20%。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大多也
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谢谢主席:
大家好!
今天我方观点为,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是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责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必须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中国普遍认为16岁以上即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该为自己所有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降低,则是必须列入刑法规定全国统一实施。今天我方讨论是否应该降低刑责年龄的标准是:降低刑责年龄是否符合中国国情且有利于解决青少年的犯罪问题。我方将从以下观点进行论述
首先,我国现状良好,并不亟待降低刑责年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在2010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79641件,共处理犯罪人数1006420,其中18岁以下有犯罪行为的人数为68193,占犯罪总人数的6.77%:2011年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占全国犯罪人数的6.40%:而到2015年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占全国犯罪人数的5.92%。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降低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得到了有效控制,整体往好的趋势发展。再看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谋财这一方面。侵犯财产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0%以上。在罪名统计中,“抢劫”近60%,“盗
窃”近20%。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大多也
当今中国应不应该降低法定结婚年龄
当今中国应不应该降低法定结婚年龄
驳辩稿
问候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下面请允许我分析一下对方的论证逻辑。 总体上,对方辩友强调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会造成一系列的问题。首先,他们认为降低之后男女双方会在生理发育和心理发育上不成熟,不利于身心健康。但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开放程度的扩大,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育成熟提前,早熟问题几乎成为普遍性问题。不管是在身体发育还是心理发展上,今天的18岁准成年人可能就要比30年前的同龄人成熟许多。所以,对方辩友是不是对当今的青少年一代太过于悲观了呢?仔细思考一下,“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强”这话难道就没有道理吗?
其次呢,对方辩友论证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后,男女双方经济负担加重,担负不起家庭责任。实际上这一点对方把我方推向了一个无法辩驳的境地。因为谁都知道,大部分人在刚刚成年之际能够凭借自己的力量积累足够多的财富是很困难的,他们也许连人生第一笔工资都没有拿到过,所以经济能力也就可想而知了。其实我方认为,法定结婚年龄的高低和人们实际结婚年龄是有出入的,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况且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也不是提倡早婚,只是给有早婚需要的人群更多的权益保障而已。所以您方的观点我们实在不敢苟同。
结辩稿
当今中国不应该征收房屋空置税
尊敬的主席,问候在场诸位。 今天的辩题是“当今中国是否应该征收房屋空置税”。空置房屋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完成后超过一定时间内未被出售使用的商品房和房屋所有者持有并超过一定时间段内未被使用的房屋。空置税就是对符合以上条件的房屋进行征税。我们辩题已经说明了今天的讨论范围是当今的中国。(我国目前在一线城市房价高企,存在不少开发商捂盘惜售和炒房团持有的未被使用的房屋,房价上涨势头依然猛劲,而房价过高导致想买房的买不起,是造成房屋空置的重要原因。今天衡量一个房地产调控政策是否应该实行,应考虑其是否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能否够有效控制房价。
我方认为当今中国不应该征收房屋空置税,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证。
第一,在当今中国,房屋空置税知易行难。首先,对空置房屋如何界定与审查就是问题。到底房屋未使用达多长时间算做空置房屋?就目前网络上盛行的时间来看是12个月。但是,十二个月对于产房团和捂盘惜售的开发商似乎并没有约束力。就拿上海来说,今年3份上海房价环比上涨超过20%,仅仅一个月,炒房投机者就能够得到足够的利益手卖出。如果界定空置房时间过短,对于经常出差在外的住户又会有失公平。而且,如何审查空置房屋也是一大操作性问题。怎么查房屋是否空置并对其征税?
第二
当今中国不应该推行以房养老
当今中国不应该推行“以房养老”
谢谢主席评委,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辩论赛我方观点是“当今中国不应该推行‘以房养老’”。俗话说“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对老人而言房子住了大半辈子,都有感情了,只有留给下一代才安心。刚刚对方辩友已经解释过“以房养老”的定义,接下来我方将对辩题做进一步解释。“推行”即为普遍实行。我方认为“以房养老”并不能真正的对当今中国的养老制度进行补充,所以我方认为不应该推行,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基于当前国情“以房养老”的推行阻力大。“以房养老”要求老人对自己的住房拥有产权并且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否则老人亡故后子女便无处可居。并且房子的所在地地价要高,要知道银行可不会做亏本生意,这就导致大部分老人无法真正享受这个政策。并且“以房养老”的实施涉及民政局,房管局,银行等多个部门,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以及房地产评估不完善的条件下,如何保证这些部门行业公平公正地执行是个极大的挑战。由此可见,在缺乏实施对象,法律不完善的社会现实面前,“以房养老”的推行阻力重重,这样又何谈对养老制度进行补充呢?
其次“以房养老”的实施效果一般。早在2007年上海就曾试推行过“以房养老”,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两年后被迫停办。对于老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贷款期
当今中国不应该推行以房养老
当今中国不应该推行“以房养老”
谢谢主席评委,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辩论赛我方观点是“当今中国不应该推行‘以房养老’”。俗话说“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对老人而言房子住了大半辈子,都有感情了,只有留给下一代才安心。刚刚对方辩友已经解释过“以房养老”的定义,接下来我方将对辩题做进一步解释。“推行”即为普遍实行。我方认为“以房养老”并不能真正的对当今中国的养老制度进行补充,所以我方认为不应该推行,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基于当前国情“以房养老”的推行阻力大。“以房养老”要求老人对自己的住房拥有产权并且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否则老人亡故后子女便无处可居。并且房子的所在地地价要高,要知道银行可不会做亏本生意,这就导致大部分老人无法真正享受这个政策。并且“以房养老”的实施涉及民政局,房管局,银行等多个部门,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以及房地产评估不完善的条件下,如何保证这些部门行业公平公正地执行是个极大的挑战。由此可见,在缺乏实施对象,法律不完善的社会现实面前,“以房养老”的推行阻力重重,这样又何谈对养老制度进行补充呢?
其次“以房养老”的实施效果一般。早在2007年上海就曾试推行过“以房养老”,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两年后被迫停办。对于老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贷款期
当今中国不应该推迟法定退休年龄 一些参考资料
与“先富后老”的发达国家不同,还没富裕起来的中国已快步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辛苦半辈子的工薪族对养老金需求更为迫切,也对公平问题更加敏感。在与之相关的社保、劳动关系尚未理顺前,冒然延迟退休很可能是压倒希望的最后一根稻草。
延迟退休无力“单挑”老龄化, 应对老龄化挑战需要综合考量
缓解劳动力总量减少速度是一种含蓄的表达方式,更直接的表述还是“延迟领取养老金”。2010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回答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提问时曾指出,正确的经济学同高尚的伦理学是不可分离的。在养老这个最普遍的社会伦理问题上,就经济谈经济,不仅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也缺乏现代经济学应有的高度和智慧。
不可否认人口老龄化带来了挑战,然而,提到应对老龄化挑战,先想到把重心放在提高退休年龄上,把千斤重担“一头沉”地丢给了临近退休的老人们,这种“单挑”老人的做法,显失社会公平,也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难题。
这首先于现代文明的伦理原则不符。辛苦忙碌一辈子之后,在适当的年龄退休,靠领取养老金安度晚年,是劳动者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是社会和国家应尽的法定义务和伦理责任,也是社会延续、发展、繁荣的基本规律和法则。大幅提高退休年龄的设想,却与这个朴素的基本原则明显冲突。
当今中国应该废除死刑正方一辩稿
各位评委、观众大家下午好!开篇明义,当今是指一个时间跨度,应该代表了一个价值倡导,而不是立即达到效果。死刑是一种刑罚,而中国的刑罚目的是通过劳动与政治教育改造罪犯思想,产生好的社会效应。废除这个过程,包括了变更司法过程、完善狱政等手段,让死刑最终不需要执行。从00年到10年中国判处死缓人数超过了被判死刑人数,并且随着文化教育普与和谐社会的步伐,我方鉴定认为废除死刑才能产生积极的刑罚目的和和谐效应。
第一、死刑它所固有的弊端破坏刑罚的和谐。首先,无可挽回的冤假案。死刑一旦发生误判、错判,任何错误都无法挽回,较之其它刑罚,在弥补损害方面是无法实现,缺乏纠正性是其无法消除的弊端。美国有研究表明上世纪死刑误判率高达68%,更出现通过DNA在二十年后翻案,其次,毁灭的人权。死刑作为剥夺生命的刑罚,与生命权是冲突的。卢梭在社会契约论提出: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不可被剥夺与让渡于法律。死刑违背生命权,淡漠生命,它的存在是该受到人道主义的谴责。
第二、死刑由其他刑法替代,能促进刑罚达到和谐效果。因为无期徒刑具备死刑的功效,也能在保留原有优势下实现刑罚目的。联合国曾表明:找不到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死刑能比其他刑罚更有效威慑犯罪。因此死刑的威慑力无法被举证。死刑是
我国不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资料
我国不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资料
1. 相关法律法规 刑事责任年龄:不决定行为人是否成为犯罪主体、是否构成犯罪,而仅仅影响
行为人的刑罚轻重大小;也反映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 1979年第一部《刑法》中规定,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 四个阶段: 1 无刑事责任能力,14周岁以下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不
管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情节恶劣程度,都不认为是犯罪,排除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构成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2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 只对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6周岁
4 限制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 原因:从我国的情况出发, 不满14 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 生理和心理发育都不成
熟, 因而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不将其实施的危害行为作为犯罪处罚。 刑罚的目的???
刑罚是预防未然的犯罪。刑罚的一般预防首要对象是潜
在犯罪人
理论依据:1985 年, 在第七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少年
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
当今中国应不应该延长义务教育的年限
辩题:当今中国应不应该延长义务教育的年限
谢谢主席,大家好!
今天,我方坚持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延长义务教育的年限。首先明确一下定义:义务教育是指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我国当前实行的义务教育是国家和社会共同承担义务,学校教师工资和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等由政府承担,家庭承担其他教育费用。这种方式又叫“半免费的义务教育”。一些代表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让政府承担所有的义务是不合理也是不现实的,因此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不可能将义务教育与由政府支付全部费用的免费教育划等号。而延长年限,则是指应该将我国实行到初中的九年义务教育延长至高中。因为高中阶段是一个人从孩子到成人蜕变的过程,是一个人品性人格建立的重要时期,更需要有义务教育来引导,上高中与不上高中的区别在于接触的层次不一样,将来的起点不一样,这对一个人的发展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于此可见将义务教育延长到高中是必要的。我国2002年到2011年我国GDP飞速稳定增长,未来十年中国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据2011年初公布的经济数据,中国以58786亿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而九年的义务教育在我国普及率已高达94%。所以说,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