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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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1 附件3 北方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DOC)
附件三:
北方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技强校,管理兴校”四大战略,激发全校教职工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及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争取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内涵发展,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对我校在职教师、科研人员当年在承担科研项目、争取科研经费、发表学术论著、科研成果获奖和科技成果推广及转让等方面进行核算。我校返聘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与返聘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相一致的予以核算。
第三条 多人合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科技成果转让分值等的核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课题组研究人员工作量多少予以分配,并将分配结果报送科研处。项目负责人未提出分配意见的,由科研处按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以科研分值计量,科研分值以在考核期内各单位上报的科技统计为准,其中:论文以刊物为准;专著以正式出版为准;科研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专利以获专利证书为准;技术转让以转让合同为准。个人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G=∑fX +∑fJ+∑fC +∑fH+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精品文档
老河口李河小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分配教师工作,特制定《李河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
一、适应对象
本方案适应对象为小学(1?6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与依据
第1 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各岗位职能并重。即各学科教学工
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或缺性。岗位职能并重体
现了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公平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
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第3 条:工作量制定的依据。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相关的教育政策法
规,以及《老河口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作为教师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4 条: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
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
算1 课时工作量。
第5 条:备课工作量。
(1 )各学科备课,按每周实际备课数,每备课1 节,计算1 课时工作
量。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三学科备课,每备课1 节,计算0.8 课时工作量。
任教平行班级的备课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2)跨学科备课,适当增计工
宁波大学科研奖励
宁 波 大 学 文 件
宁大政?2010?222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科技工作经费奖励与
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科技工作层次和水平,增强服务地方能力,尽快实现“国内一流地方综合性大学”的发展目标,特制定《宁波大学科技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
宁波大学科技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科技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平台、科技成果和学术活动的层次和水平,增强学校整体竞争力和服务地方能力,尽快实现“国内一流地方综合性大学”的发展目标,根据《宁波大学关于各类项目的经费配套(资助、奖励)若干原则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与资助范围、对象及方式
1.奖励与资助范围包括高级别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平台、重要科技成果、学术论文、成果知识产权和重要学术交流活动等。
2.奖励与资助对象为本校在编教职工或单位。
3.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学校
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 图文
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强化科研意识,加强科研管理,充分调动与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与创造性,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发挥才干的制度环境,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全面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将学校建成有特色的高水平的师范大学;同时为科研工作的考核、年度评优、职称的晋升、职务及特殊岗位的聘任等建立并提供量化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与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对象和范围
1、量化对象:我校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职工。 2、科研业绩量化计分的范围:
(1)科研项目:科研项目是指在考核周期内,纳入学校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计划内项目、横向委托项目和校立项目。其中,横向委托项目需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且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财务管理。量化分包括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结题。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指在考核周期内,我校在职教职工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并冠名“重庆师范大学(或重庆师范学院)”的学术性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专利、成果转化、获奖成果、创作作品等,成果认定参见《重庆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重师发(2003)72号]。
(3)科技开发:当年的成果
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 图文
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强化科研意识,加强科研管理,充分调动与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与创造性,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发挥才干的制度环境,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全面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将学校建成有特色的高水平的师范大学;同时为科研工作的考核、年度评优、职称的晋升、职务及特殊岗位的聘任等建立并提供量化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与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对象和范围
1、量化对象:我校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职工。 2、科研业绩量化计分的范围:
(1)科研项目:科研项目是指在考核周期内,纳入学校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计划内项目、横向委托项目和校立项目。其中,横向委托项目需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且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财务管理。量化分包括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结题。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指在考核周期内,我校在职教职工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并冠名“重庆师范大学(或重庆师范学院)”的学术性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专利、成果转化、获奖成果、创作作品等,成果认定参见《重庆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重师发(2003)72号]。
(3)科技开发:当年的成果
光缆工作量计算
光缆工作量计算及实例
一、光缆测试
1、主干光缆按中继段光缆测试(双窗口)计列:机房-机房、机房-光交接箱、光交接箱-光交接箱: 例1
该工程只计算“40km以下中继段光缆测试(144芯以下)(双窗口)”1段 2、配线光缆4芯以上套用用户光缆测试,4芯以下套用光缆段测试(4芯以下): 例2
该工程只计算“用户光缆测试(24芯以下)”1段 例3
该工程只计算“用户光缆测试(12芯以下)”1段 例4
该工程计算“光缆段测试(4芯以下)”23段(注:箱式或熔纤盘式分光器后4芯光缆都要算光缆段测试)
3、第一次开通的分光器应计列“光链路全程对测(含分光器)”,与“光纤链路测试(单光纤)”不能重复使用:例4中计列“光链路全程对测(含分光器)”3链路。
4、“光纤链路测试(单光纤)”为客户开通的芯数,可以根据跳纤单确定。 5、皮线光缆部分的测试及仪表费用不计取。 二、光缆接续
1、新建光接头按最大芯数光缆计算,“光缆接续”含安装接头盒的工作内容,不再计列“安装多用接头盒”:
例5
该光缆接续套用“光缆接续(24芯以下)”
2、原有光缆接头出新缆套用“光纤连接(熔接法)(单模)”,还需加“安装多用接头盒”: 例6
该光缆接续套用“光纤连接(熔接法)(单模)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
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工作量标准
第一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指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量和本办法所规定的教学相关工作量。
第二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每标准课时:授课时间为45分钟、授课班级学生人数为45人)。
第三条 专任教师每周授课原则上不超过20个标准课时。 第四条 以教学为主的双肩挑人员,含系(部、中心)主任、副主任、系专干等人员和以行政为主的双肩挑人员每周授课不超过4个标准课时,超过部分不计工作量。
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五条 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测验命题、期末考察阅卷等。
第六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是:教学计划课时数×学生人数系数×课程系数。
第七条 学生人数系数和课程系数的取值。 (一) 学生人数系数取值
1. 实验类课程(含计算机上机课):大班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测算出教学工作总量、职务工作总量及学校工作总量,从中得出平均工作量,然后根据工作繁简,确定教师的实际工作量。
1、工作量的测算:
1)学校工作总量=教学工作总量+浮动工作总量+职务工作总量
2)教学工作总量=全校每周各科总课时数×相关学科工作量系数后的总和
3)职务工作总量=各种职务折算每周课时数的和 4)平均工作量=学校工作总量÷教职工人数 5)周平均课时数=教学工作总量÷任课教师数
6)教师的实际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浮动工作量+职务工作量 7)教师工作量得分=教师的实际工作量×(教职工人数×40分÷学校工作总量)
2、工作量系数
语文1.3 、数学1.3、中学英语1.3、物理1.2、化学1.2、中学政治1.1、中学历史1.1、九年级体育1.1、其余学科均按照1计算。
3、浮动工作量
1)跨年级均为升学考试科目的,对任课教师加计2课时(不再乘学科系数),跨学科均为升学考试科目的,对任课教师加计3课时(不再乘学科系数)。
2)学校教研组长每周加计1课时。 4、职务工作量
副校级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8倍计算;中层干部按周平均课时
数的0.7倍计算。非实职领导干部在对应级别上减0.1倍计算。
其他职务和其他
最新版宁波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16版)
宁 波 大 学 文 件
宁大政?2015?135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与
经费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与经费资助办法》经第33次校长办公会议、2015年第20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宁波大学 2015年11月20日
—1—
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
与经费资助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工作,鼓励人文社会科学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引导教师增强科研质量意识,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影响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与资助范围、对象及方式
1.奖励与资助范围包括高级别人文社科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科研创新平台、学术论文和著作、科研成果应用与采纳、科研成果奖、艺术创作成果等。
2.奖励与资助对象为本校教职工(包括学校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人员;第一申报单位或第一署名单位为宁波大学的兼职教授、讲座教授、退休教师等)。
3.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学校实行奖励和经费资助等方式。
二、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的奖励
1.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下同)申请获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单列学科)重大
最新版宁波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16版)
宁 波 大 学 文 件
宁大政?2015?135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与
经费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与经费资助办法》经第33次校长办公会议、2015年第20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宁波大学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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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
与经费资助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工作,鼓励人文社会科学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引导教师增强科研质量意识,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影响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与资助范围、对象及方式
1.奖励与资助范围包括高级别人文社科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科研创新平台、学术论文和著作、科研成果应用与采纳、科研成果奖、艺术创作成果等。
2.奖励与资助对象为本校教职工(包括学校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人员;第一申报单位或第一署名单位为宁波大学的兼职教授、讲座教授、退休教师等)。
3.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学校实行奖励和经费资助等方式。
二、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的奖励
1.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下同)申请获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单列学科)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