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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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试题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 年 月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 月 日起施行。
2、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 、 、 的教育,进行 、 、 、 、 、民族团结的教育。
3、 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 话和 字。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
二、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办学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2、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
3、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十二年制义务教育。( ) 4、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
5、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除外。( ) 6、受教育者有遵守法律、法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试题 一、 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 9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 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民族团结的教育。 4、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
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5、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
6、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3、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 宗教相分离。
4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和规范字。
5、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 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 教职工代表大会 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7、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辅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试题 一、 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 9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 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民族团结的教育。 4、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
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5、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
6、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3、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 宗教相分离。
4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和规范字。
5、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 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 教职工代表大会 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7、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辅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英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英文版)
Real Righ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t the 5th session of the Te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March 16, 2007)
Part I General Rules Chapter I Basic Principles
Article 1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stitution Law, the present Law is enacted with a view to maintaining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of the state, protecting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order, clearly defining the attribution of the res, bringing into play the utilities of the res and safeguarding the real right of th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
nbsp
nbspnbsp198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共18条,约2400字。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为李鹏。
200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共63条,约6200字。
[权威解读]
(一)《中国义务教育发展新的里程碑》---李连宁解读新《义务教育法》九大突破。(中国教育报,2006年8月30日)nbsp
nbspnbspnbspnbsp作为一名曾经的教育工作者,现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工作者,李连宁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对新《义务教育法》的新亮点、新突破进行了详细解读。
nbspnbspnbspnbsp1、从18条到63条,体现教育立法水平质的飞跃
nbspnbspnbspnbsp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起草,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来的。这部法是我在当时的国家教委工作时参与起草的第一部法律。当时教育立法刚刚起步,由于时间仓促,再加上立法经验不足,只有原则性的18条法律条文。从20年前的18条到今天的63条,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我国教育立法水平、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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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英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英文版)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EMPLOYMENT CONTRACTS
Adopted at the 28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10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June 29, 2007
Effective from January 1, 2008
CHAPTER 1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This Law has been formulated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system, to spec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employment contracts, to protect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mployees and to build and develop harmonious and stable empl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文件
xx教〔2002〕x号
教育部课程教材研究中心关于召开 “全国课程目标专题研讨会”的通知
各位课程教材专家、教育工作者:
为构建适应新世纪的素质教育课程体系,改革传统的封闭滞后的课程观,树立开放的大课程观,经研究,决定在苏州召开“全国课程目标专题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课程目标 二、会议时间
2002年5月18日上午9:00至21日上午11:30 三、会议地点
苏州大会堂 四、与会人员
全国各地的160名课程教材专家及教育工作者,香港、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专家 五、会议流程
(一)、中外专家做专题报告
(二)、与会人员讨论课程改革、课程目标、课程目标
的内容
(三)、与会代表提出讨论见解 六、会费标准
每人500元人民币
请各相关部门于5月12日下午4:00之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教育部教研中心。 七、其他事项
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 附件:
1、 报名回执 2、 会议日程 3、 食宿安排
教育部课程教材研究中心 二○○二年五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英文版)
我国法律法规英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英文版)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80-08-26
【正 文】:
【题 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英文版)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80.08.26
【生效日期】1982.01.01
【失效日期】1997.01.01
【时 效 性】失效
Important Notice:
This English document is coming from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GOVERNING FOREIGN-RELATED MATTERS" (1991.7) which is compiled by the Brueau of Legislative Affairs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s published by the China Legal System Publishing House.
In case of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第二版)何沁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
前言
为什么要学习共和国史?1、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凝聚力;2、坚定社会主义信念;3、学习、掌握治国理论。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虽然只有50年,但却是辉煌壮丽的50年,内容是极其丰富的。学习它,可以从多方面吸取营养,获取教益。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
第一节 新中国建立的准备
一、为建立新中国进行的艰难曲折的斗争(1840-1949)
在这100多年间,中国人民反抗资本帝国主义侵略和本国封建主义压迫、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解放的斗争,始终没有停止过。这期间,经历了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两个时期。1919年五四运动和1921年中国无产阶级政党的诞生,开创了中国革命的新时代。从此,由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发展为由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太平天国运动-维新变法-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1919年的五四运动-1921年的中国共产党成立-大革命时期-对峙时期-抗战时期-内战时期-新中国成立
二、人民共和国方案的形成——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经过长期奋斗和探索而逐步形成的。其主要之点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赠与法
本章共十一条,对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的成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赠与合同概念的规定。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合同。我们可以从赠与合同的概念中看出如下内涵: 1.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虽为单务、无偿合同,也需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即不成立。
2.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内容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这是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的主要区别。
3.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所谓“无偿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为给付,另一方不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
产,不需向赠与人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