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4]75号
“财税[2014]75号”相关的资料有哪些?“财税[2014]75号”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财税[2014]75号”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财税170号
篇一:精编2017小学二年级数学上册寒假作业170
求几个相同加数的和用()计算比较简便。
分针从12走到了2,走了();时针从12走到了10,走了()
二、看谁算的对。
30+40= 57-18+14= 6×9-13= 5×6=
80-29= 16+14+11= 32+1= 6×4+4=
三、判断题
长方形有4条对称轴。 ( )
角的两条边越长,角越大。 ()
四、列竖式计算。
74-9= 31+20= 51+36-12= 90-(12+48)=
五、列式计算
比48多17的数是多少?
六、解决问题
一辆车能坐8人,25人坐3辆 能坐得下吗?
我的身高是1( )30( )。
用口诀“五七三十五”计算的算式是()和( )。
二、看谁算的对。
30+40= 57-18+14= 6×9-13= 5×6=
28+25= 93-29-10= 60-30= 6×( )=54
三、判断题
小明1分钟步行50厘米。 ( )
角的两条边越长,角越大。 ()
四、列竖式计算。
74-9= 31+20= 51+36-12= 90-(12+48)=
五、列式计算
减数是24,被减数是80,差是多少?
六、解决问题
5头大象搬木头,每头搬3根,还有2根木头没有搬走。原来一
财税2014
财税〔2014〕
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号 2014年1月20日
【财政部】 【2014】
【城镇土地使用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现将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二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请遵照执行。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2号 2014年1月29日
【财政部】 【2014】
【企业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
财税20099号文件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
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50号)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规定的衔接,加强征收管理,现将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三)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
财税24号 注释
发文标题: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阅读人次: 评论人次: 页面功能: 发文内容: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8-3-3 2008-3-1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有行业 全国
306 0
【字体: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
(一)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二)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
财税75号文件解读: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解读.
解读财税[2012]75号文件(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早在2011年末《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下发时,不少关注税收政策变化情况的人就问:粮食、鲜活肉蛋产品和蔬菜一样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事关民生,既然蔬菜流通环节已经免税,为何粮食、鲜活肉蛋产品的流通环节不能免税?
国庆长假归来,看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9月27日下发的《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75号),不禁拍手叫好。这种惠民生的减税政策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我相信,不久的将来,免征粮食流通环节增值税的政策文件会出台,更多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也会出台。下面尝试进行解读:
一、财税[2012]75号第一、二条规定
“1、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解读.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
财税 2009 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
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9-04-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三)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四)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
(94)财税字第091号,财税字095号,国税发〔1995〕94号,财税字〔1995〕53号,国税发12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
征收的通知[失效]
(94)财税字第091号
颁布时间:1994-12-16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的税率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
知如下:(中华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税[2009]18号文件规定,本文失效。) 一、减按5%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二、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应税首饰仍按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本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已经多征的税款予以退还。 请各地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
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095号
颁布时间:1994-12-24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
通知如下: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
财税实务关于(财税〔2015〕41号)的理解和适用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关于(财税〔2015〕41号)的理解和适用
今天,我有位律师朋友告诉我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晰了,你如何认识和理解?我说我看看吧,于是遂成此文。
2014年3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41号文,根据其前言解释,其目的在于“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41号文对久未明确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明确,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属于适用于不同主体的“姊妹”政策。笔者通览41号文之后,谈谈自己的一些浅薄的理解:
一、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演变 文件名称 政策规定 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税函[2005]319号,
财税2016年47号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劳务派遣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
肥安监发75号
肥安监发[2010]75号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安办:
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颁(换)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及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烟花爆竹许可证制度。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分别申请
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审批,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要逐步发展以“连锁经营”为主的经营模式。 二、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
1、条件要求: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