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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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新版)上海适用 - 图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最新版)
预录入编号: 海关编号:
收发货人 生产销售单位 申报单位 出口口岸 宁波 运输方式 水路运输 监管方式 一般贸易 运输工具名称 出口日期 申报日期 提运单号 征免性质 一般征税 指运港 备案号 境内货源地 余姚 贸易国(地区) 西班牙 许可证号 运抵国(地区) 西班牙 成交方式 FOB 运费 保费 杂费 合同协议号 件数 100 随附单证 包装种类 纸箱 毛重(公斤) 780 净重(公斤) 640 WXL16110 集装箱号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 单价 总价 币制 征免 1 8509409000 打蛋器|用途:家用|机重 0.9kg/台|功率:250W|品 牌:无牌|型号:GHM007 800台 西班牙 中国 6.1 4880.00 USD 照章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新版)上海适用 - 图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最新版)
预录入编号: 海关编号:
收发货人 生产销售单位 申报单位 出口口岸 宁波 运输方式 水路运输 监管方式 一般贸易 运输工具名称 出口日期 申报日期 提运单号 征免性质 一般征税 指运港 备案号 境内货源地 余姚 贸易国(地区) 西班牙 许可证号 运抵国(地区) 西班牙 成交方式 FOB 运费 保费 杂费 合同协议号 件数 100 随附单证 包装种类 纸箱 毛重(公斤) 780 净重(公斤) 640 WXL16110 集装箱号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 单价 总价 币制 征免 1 8509409000 打蛋器|用途:家用|机重 0.9kg/台|功率:250W|品 牌:无牌|型号:GHM007 800台 西班牙 中国 6.1 4880.00 USD 照章征
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2018横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 境内收货人 海关编号: 进口日期 页码/页数: 进境关别 运输方式 申报日期 提运单号 备案号 货物存放地点 境外发货人 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消费使用单位 监管方式 征免性质 许可证号 启运港 合同协议号 贸易国(地区) 启运国(地区) 经停港 入境口岸 包装种类 件数 毛重(千克) 净重(千克) 成交方式 运费 保费 杂费 随附单证 随附单证1: 随附单证2: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单价/总价/币制 原产国(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 境内目的地 征免 1
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2018横版)(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 境内发货人 报关抬头,也为退税的抬头 提供18位信用代码 海关编号: 出口日期 空着 页码/页数:
出境关别 宁波海关 申报日期 空着 备案号 一般贸易空着,进料来料填写 境外收货人 运输方式 江海运输 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空着 提运单号 空着 目前为选填项,可填可不填,别紧张 生产销售单位 可以为报关抬头 也可以为增值税发票开票的抬头 监管方式 一般贸易 征免性质 一般征税 许可证号 选填 合同协议号 合同号 贸易国(地区) 签订合同的国家 件数 运抵国(地区) 货物到达的地方 指运港 货物到达的港口 包装种类 毛重(千克) 净重(千克) 成交方式 运费 保费 杂费 货物的重量 交货条款海运费 货物保险费 所有具体的什么材质的包装(比如木质托盘,外包装的数货物 FOB/CFR/CIF 量 +包装的重量 纸箱,散件) 随附单证 一份报关单有多个品名,同时多个集装箱,需清楚的每个集装箱对应哪几个品名(例如集装箱A对应品名1.3.5),单一品名或者一票单子一个集装箱,可忽略 随附单证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辅导讲座
根据培训班课程安排,现在由我同大家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今天的学习,我不打算按该法的顺序来讲,而是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对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及其主要修改变化,宪法特征,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微、首都(国家象征)等作一些介绍,加深大家对宪法的了解,以有利于大家履行职责,讲得不够或讲得不好的,请大家批评指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适应这一变化,该法又在1988年、1993年、1999年与2004年经四次修正,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被称为八二宪法。对1982年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救济制度、政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2005-08-28
【法规类型】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5-01-04 【生效日期】2005-03-0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将第九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调查或者缉私部门处理”修改为“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辅导讲座
根据培训班课程安排,现在由我同大家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今天的学习,我不打算按该法的顺序来讲,而是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对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及其主要修改变化,宪法特征,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微、首都(国家象征)等作一些介绍,加深大家对宪法的了解,以有利于大家履行职责,讲得不够或讲得不好的,请大家批评指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适应这一变化,该法又在1988年、1993年、1999年与2004年经四次修正,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被称为八二宪法。对1982年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救济制度、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
下篇综述:辉煌的历史征程
重点内容:
国内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
1957年后1976年党内正确与错误思想的消长
文化大革命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区别与联系
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阶段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现在已经58年了,这58年的历史,是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等实践活动的伟大历史时期,其间取得了辉煌成就,也伴有严重挫折和失误,但最终从正确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中,开辟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走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
一、新中国成立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
介绍: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在北平成立。
组织:毛泽东被推为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任。下设六个小组。
工作:分别负责拟定参加新政协之单位及各单位之代表名单、起草新政协组织条例、起草共同纲领、拟定政府方案、起草大会宣言、拟定国旗、国歌、国徽方案六项筹备工作。政协筹备会议期间,正式确定了新中国的国名和政协会议的名称。
在发出召开新政协号召前后,在中共中央文件和领导人的著作中,即多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法。但1948年8月1日毛泽东复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电、11月达成的《关于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日期:2005-10-03]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来源:科教园 作者:佚名 [字体:大 中 小] 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规定,经营者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
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