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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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对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刑事和解难成为当前的刑事和解制度行的主要问题,刑事和解难原因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一是刑事司法政策存在偏差;二是公众及舆论对刑事和解存在偏见;三是和解赔偿没有确定标准;四是刑事和解存在执行难。为此,应从源头强化和解,加强协调配合,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升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效率。
【关键词】刑事和解 困境 路径 一、问题的由来
20XX年1月2日16时许,被告人赵某在其居住的南京市某小区内因停车问题和小区保安朱某产生口角,进而发生争执,在双方争执过程中,被告人赵某用膝盖顶撞被害人朱某肋部,致被害人左胸第2、3、4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朱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人民币万元,并及时给付,同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赵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赵某积极赔
心情短语之刑事和解制度的起源
刑事和解制度的起源
【摘要】自20世纪末以来,随着中国大陆刑事法学界对西方恢复性正义理论的引进,学者们对刑事和解展开了深入研究。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创设了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这一特殊程序的创设重新强调了被害人刑事主体地位,不仅有利于被告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而且极大节省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刑罚效益。本文在重新审视中国传统调解文化的同时,进一步结合西方刑事和解制度产生的社会背景、理论起源,从而更深入的理解刑事和解这一制度。
【关键词】刑事和解;被害人被告人;恢复性司法
刑事和解是指在犯罪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陈光中教授将其定义为:一种以协商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
刑事和解产生的社会背景主要是基于两个社会背景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的影响:⑴以被害人为导向的刑事保护政策思潮的勃兴,推进了刑事观念和刑事政策从犯罪人中心主义向被害人中心主义转变。⑵以犯罪为中心的监禁、矫正政策的失败,使人们重新从监狱外去探索预防犯罪
破产和解制度的现实意义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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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制度的现实意义与完善
破产和解制度,是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为了避免对其进行破产宣告,而在法院认可的情况下,同债务人会议达成协议,以使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方面做出适当让步、以图复苏为内容的制度,破产和解是为了避免破产清算的消极后果而确立起来的一项法律制度。
和解制度; 破产;债务人;债权人会议
破产和解制度,是指为避免破产清算,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法院许可的关于解决债权债务问题的一系列制度。其是为了克服和避免破产制度所不能克服的弊端而创设的一项程序制度,是当债务人已经具备了破产条件,为了避免破产宣告或者破产分配,而在法院认可的情况下,同债权人会议达成,,以使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方面作出适当让步、以图复苏为内容的制度。
以预防破产,促进企业再建为特征的现代意义上的和解制度于19 世纪中后期出现在欧洲大陆破产法之中, 首创于比利时。其标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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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程的意义和解简易方程
方程的意义和解简易方程
第一课时
教学内容:方程的意义和解简易方程(一)(教材第96~97页的内容、例1和“做一做”,练习二十四第1~5题。)
教学要求:使学生初步认识方程的意义,知道方程的解和解方程的区别以及解简易方程的一般步骤。 教学重点:掌握解方程的依据、步骤和书写格式。 教学难点:方程的解和解方程两个概念间的联系及区别。 教学用具:简易天平、砝码、标有“20\的方木块、
画有P.97页上图的挂图、小黑板或投影片若干张。 教学过程: 一、激发
根据加法与减法、乘法与除法的关系,说出求下面各数的方法。 1.一个加数=( ) 2.被减数=( ) 3.减数=( ) 4.一个因数=( ) 5.被除数=( )
6.除数=( ) 二、尝试 1.方程的意义
(1)出示简易天平,将天平、砝码摆在讲台上,这是一台天平,它是用来用来称物品的重量的。怎样用它来称物品的重量呢?在天平的左边盘内放置所称的物品,右边盘内放置砝码。当天平的指针在标尺中间时,表示天平平衡,即天平两端的重量相等。砝码上所标的重量就是所称物品的重量。
(2)师演示如何用天平称物品。(称出的物品同P.105页上图。)
(3)问:那么,使天平平衡的条件是什么呢?(天平左、右两边的
浅议我国的刑事和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刑事和解成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受到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所谓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过程中,加害人(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和被害人达成谅解以后,促使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刑事和解绝不是简单地“以钱买刑”或“以钱买命”的问题,目前,刑事和解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刑事和解在实务部门的探索尝试属于实践先行,有待于法律加以确认和构建。 【关键字】:刑事和解谅解 完善 一、刑事和解的含义、目的
刑事和解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解决刑事纠纷;对于和解协议,由司法机关予以认可并作为对加害人刑事处分的依据。
刑事和解的目的是是通过被害人与犯罪人双方充分的对话与协商,达到相互的沟通和理解,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恢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以及恢复加害人与被害者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使犯罪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最终使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得到圆满地解决。 二、刑事和解的基本特征:
一是公权介入。刑事和解范围要限定,程序有要求,并非完全由双方自由自主、无拘无束的“私了”,而是必须接受公权力机关监督与审查。
二是范
试析刑事和解的公正性及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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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刑事和解的公正性及其保障
作者:刘锦 璠化孟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3年第21期
[摘 要]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加害人悔过、受害人及时得到补偿,体现了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公平价值。为了充分实现刑事和解的公正性,不仅要明确提起刑事和解的条件,至关重要的是,刑事和解的相关程序应当得以完善。作为第三方的权力机关应当各司其职,互相监督,公平公正地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此外,国家还应当尽快完善相关辅助制度。 [关键词]刑事和解 公正性保障 自诉 实践操作
中图分类号:D91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3)21-0195-01 引言
2013年1月1日,刑事和解制度开始生效。各部门面临着如何保证刑事和解的公正性,如何避免刑事和解权力被滥用等问题。过去,刑事和解只限于自诉案件中,在公诉案件中规定和解制度是一个新举措,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行动。但刑事和解制度也存在着一些缺陷,例如刑事和解可能会削弱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为保障刑事和解的公正性,本文将在实践调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构建及其意义
武汉大学法硕(JM)
佛山班
作业:刑事诉讼法 姓名:王亮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构建
及其意义
[论文摘要]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是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人权、实现程序正义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管辖制度进行了诸多规定,但并没有明确规定管辖权异议制度这一同样具有重要制度价值的内容。为此,本文结合以往研究成果和工作实践经验,对我国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现状和构建这一制度的作用和意义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就构建这一制度时应当明确的几点问题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刑事诉讼 管辖制度 管辖权异议
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是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违背管辖的规定,管辖了其无权管辖的案件或者认为其他司法机关更适合管辖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审查权的法院提出要求该司法机关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或更适合管辖的司法机关管辖的主张。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但该项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一直没有涉及。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以及香港、澳门地区等均在刑事诉讼法中对管辖权异议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缺位,导致诉讼实践中产
刑事和解0809的理论基础与程序操作问题辨析0806
刑事和解0809的理论基础与程序操作问题辨析0806
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与程序操作问题辨析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与刑事和解研讨会”观点综述
5月27日,由“恢复性司法与中国刑事诉讼法改革实证研究”课题组、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与刑事和解研讨会”在江苏无锡召开,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全国部分检察院的实务界代表参加了研讨会。与会代表围绕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范围和条件、刑事和解的模式与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何在
关于刑事诉讼中和解的理论基础,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中都是一个十分重大的课题。一般认为,在国外,关于刑事和解制度理论最为全面的解说来自美国犯罪学学者约翰·R·戈姆在《刑事和解计划:一个实践和理论构架的考察》中提出的平衡理论、叙说理论和恢复正义理论。其中,大家更为认可恢复正义理论或者恢复性司法理论。因为,恢复正义理论在强调被害人利益保护的同时,兼顾了犯罪人的社会回归。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陈国庆认为,恢复性司法理论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已经介绍到中国来了,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并没有引起司法实务
建立规章制度的意义
建立规章制度的意义
【篇一:建立安全规章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建立安全规章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许多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建立不完善,并且未遵循本单位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无章可循,出现经常性的违章行为,导致各类事故的发生。因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就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国家有关生产法律
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行动指南,是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防范生产、经营过程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规章制度建设有明确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
建立规章制度的意义
建立规章制度的意义
【篇一:建立安全规章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建立安全规章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许多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建立不完善,并且未遵循本单位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无章可循,出现经常性的违章行为,导致各类事故的发生。因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就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国家有关生产法律
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行动指南,是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防范生产、经营过程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规章制度建设有明确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