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中执行董事的权利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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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设执行董事)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条 公司名称: 。 第三条 住所: 。 第四条 申报的经营场所:
1、 。
第五条 主营项目类别 :
第六条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第七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八条 股东姓名、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缴资期数 一期 一期 一期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方式 货币 货币 货币 出资时间 1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WORD整理版
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比例 出资方实缴出资出资时余额交付资额(万式 额(万元) 间 期限 元) 优质参考资料
WORD整理版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新公司章程(2个或以上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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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隆腾盛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四川隆腾盛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什邡市双盛镇双磷路
第四条 公司由 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
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二章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20年 。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万元 实收资本为:100万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比例、股
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
日期、
新公司章程(2个或以上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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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隆腾盛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四川隆腾盛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什邡市双盛镇双磷路
第四条 公司由 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
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二章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20年 。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万元 实收资本为:100万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比例、股
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
日期、
设执行董事-公司章程范本专业版
设执行董事- 公司章程范本专业版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出贡献。依照《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 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 。
第四条:公司由____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________ 。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营业期限:年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东:__________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 。
股东:___ ,出资额:_____ 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 %,出资方式: ___ 。
第九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
(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出资)章程范本)
深圳市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 称:深圳市 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股 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1位:
姓名: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委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议;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
公司章程(2至50人、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执行董事兼任经理)
XX市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及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为:XX市 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
邮政编码: 。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
1
之日起计。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九条 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
股东约定与公司章程冲突的效力认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73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联合汽车大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
委托代理人梅心,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某某。
委托代理人吕毅,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叶杨斌,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联合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严某某。
委托代理人陈燕,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联合汽车大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大道公司”)、上诉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冶”)因与被上诉人上海联合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集团”)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闸北区人民
法院(2012)闸民二(商)初字第3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上诉人联合大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梅心,上诉人中国五冶的委托代理人吕毅,被上诉人联合集团的委托代理人严某某、陈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
公司章程样本(无董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要求,成立本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出资证明一式两联,一联交该股东,一联留公司备案。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的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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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
上市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
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
公司法中最经典的一句话是啥?我觉得非这句莫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中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授权性)规范并举,其中强行性规范一般只能严格遵守,但任意性规范却为股东们提供了结合自身需求灵活设计合作模式的机会。以往,人们都不大重视公司章程,以为只是个手续而已,但章程作为公司“宪法”级文件,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更加了解“公司制度”,更愿意充分利用授权性条款设计最适合自己的章程。
今天分享的这篇文章梳理了公司法中授权性条款,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4年04月01日legalrisk分享的是旧版,以下是作者根据最新立法修订的最新版,所以重发一下。
与原公司法相比,2006年公司法最大的亮点是充分尊重股东意思自治,众多公司治理上的问题允许股东自行决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2013年的修正,使股东自治的空间进一步扩大。这些看似轻描淡写的规则变化,放权、授权,具有重要的实务价值。本文对公司法授权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事项汇总介绍,并对其实务价值简要分析。
一、法定代表人
1、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实务分析
按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