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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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第一版)
排污单位需要完整的提交以下三类材料: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
表及相关附图和附件,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环保部统一规定了格式,可以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平台下载。
审核的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的规范性、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三个方面。
一、材料的完整性
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排污许可证副本、附图、附
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雨水、污水集输管线走向及排放去向图和平面布置图。
二、材料的规范性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公开的起止时间。
署名应为法定代表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
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第一版)
排污单位需要完整的提交以下三类材料: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
表及相关附图和附件,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环保部统一规定了格式,可以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平台下载。
审核的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的规范性、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三个方面。
一、材料的完整性
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排污许可证副本、附图、附
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雨水、污水集输管线走向及排放去向图和平面布置图。
二、材料的规范性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公开的起止时间。
署名应为法定代表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
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铅锌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铅锌冶炼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生态环境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材料的完整性
(一)排污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自行监测方案;
(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需要注意,仅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提交;
(7)《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2018年1月10日及之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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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8)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9)排污许可证副本。
此外,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产能等登记事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排污单位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服务对象: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法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
号令) 2、《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6条
所需材料: 收费标准:
见办理程序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由于特殊原因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10日)
办理条件: 办理机构: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备 注: 办理程序:
见办理程序 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 朝阳分局治安支队 周一—周五(节假日除外)
85953879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及单位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旅馆业从业人员名册》、《前台登记
人员登记表》、《旅馆业治安保卫人员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
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
5、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6、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7、企业制定的住宿登记、财物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工作规范待调整)
许可事项名称:爆破作业人员(押运员)许可证核发(工作规范待调整) 许可事项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2004]1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1993年4月公安部发布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6.2.2条款。
许可实施主体:所在地公安分县局。
许可条件:取得《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爆破器材押运的人员,手续齐全并经考核合格。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许可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由当事人到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的全部目录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爆破器材(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作业证审批表》,经所在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人事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技术主管部门盖章的工作业绩证明,包括从事爆破作业的时间、经历等材料;
3、持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4、公安部门为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发的相关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
二、受理
(一)受理标准:
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2.性质:行政许可
二、审批依据
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北政办〔2016〕21号),北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内容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发生产;设计生产能力1万吨/年及以上的地下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设计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尾矿库;从事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勘探与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址勘探单位;本市辖城区(开发区)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取得安
排污许可证申请登记表
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申请登记表
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申请登记表
(以下内容,没有的应填写“无”或“/”)申请类别: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填写)
1
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申请登记表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申请单位填写)
2
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申请登记表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申请单位填写)
四、申请单位申明:
本单位填报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3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模板)
附件2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试行)
(首次申请□延续□变更□)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类别: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3—
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4—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5—
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大气重点控制区”指生态环境部关于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
(7)总磷、总氮控制区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制的区域。
(8)是指各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重金属污染排放限值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
(9)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
(10)是指环境影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广安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的申请受理。
二、法定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0号令)第三十
一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8号令)第八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4〕143号)。
三、申请条件
(一).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四).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
环保部发布七行业(电镀、制药、农药、印染等)排污许可证核发审
2017年12月7日—8日,环保部在北京举办了一次全国排污许可技术骨干培训。根据培训的讲义及讨论内容,总结出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审核要点,供各地发证机关参考。
以下为第一部分七个行业许可证审核要点: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第一版)
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电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是申请的企业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
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电镀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对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