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合同法历年真题案例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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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考案例题汇编
合同法案例汇编
1.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例题1某手机商行在店堂内告示:“本店绝无水货,假一赔十”。若甲购机后发现是假货,真能要求乙赔十吗?在上海某法院判决按十赔偿,而在合肥类似一案例某法院认为“假一赔十”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的规定相冲突?故判决商家按二赔偿。问:赔十是否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的规定相冲突?是否违反公平原则? 满意答案 “假一赔十”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的规定不冲突。“假一赔十”是商家的承诺属于要约,并不违法,甲的购买行为是承诺,双方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购买手机是假货商家违约,承担约定“假一赔十”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欺诈行为双倍赔偿是法定的惩罚性条款,即“退一赔一”。因此俩者并不冲突。 “假一赔十”是商家的自愿行为,也不违反公平原则。
例题2下列店堂告示,哪一个没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A、本店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货。B、购买总额在十元一下者,请恕本商场不开发票。C钱物请当面点清,否则后果自负。D如售假药,包赔顾客20000元答案是D。解析,D属于有效的服务承诺,ABC均属店堂告示,从内容上看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例题1某手机商行在店堂内告示:“本店绝无水货,假一赔十”。若甲购机后发现是假货,真能要求乙赔十吗?在上海某法院判决按十赔偿,而在合肥类似一案例某法院认为“假一赔十”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的规定相冲突?故判决商家按二赔偿。问:赔十是否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的规定相冲突?是否违反公平原则? 满意答案 “假一赔十”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的规定不冲突。“假一赔十”是商家的承诺属于要约,并不违法,甲的购买行为是承诺,双方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购买手机是假货商家违约,承担约定“假一赔十”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欺诈行为双倍赔偿是法定的惩罚性条款,即“退一赔一”。因此俩者并不冲突。 “假一赔十”是商家的自愿行为,也不违反公平原则。
例题2下列店堂告示,哪一个没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A、本店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货。B、购买总额在十元一下者,请恕本商场不开发票。C钱物请当面点清,否则后果自负。D如售假药,包赔顾客20000元答案是D。解析,D属于有效的服务承诺,ABC均属店堂告示,从内容上看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
合同法案例分析真题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40小题13分,第41小题10分,共23分)
40.某中学为更新学校的电教设备在开学前与某品牌电脑代理商签订了购买30台电脑的合 同,双方约定了电脑的品牌、型号及价格等,并约定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付款。合同签订后第8天,该品牌电脑生产商为促销将该型号电脑每台降价200元,该校得知后要求代理商按新价格结算,代理商以货是先订的为由不同意降价,并于合同签订后第9日送货到学校,学校拒收。 请回答:
(1)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条件是什么?
(2)学校的降价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3)针对学校拒收,代理商可以向法院提出什么诉讼请求?
答:(1)条件。①变更前合同合法有效;②当事人对变更合同协商一致;③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④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明确。(2)无法律依据。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当事人根据市场状况协商确定的,若变更依法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单方无权变更。(3)可以要求。①继续履行合同;②赔偿逾期收钱付款造成的损失;③学校承担诉讼费。
41.2008年1月12日,李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物,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其中约定200
合同法案例题及答案
1.案情
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其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本案不同观点
对本案中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存在着几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已构成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中,称\我厂愿派人前往购买\。实际上已表示,只要原告有货,它就将购买,这是对原告发出的购买水泥要约。而原告发送水泥,实际
历年合同法司法考试真题详细解释与答案(2002~2011)1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合同法试题汇总与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2011年)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2011年卷三单选第1题)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答案】C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
中央电大合同法历年试卷
2000—2001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合同法试题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A% U+ p: B1.以拍卖方式订立合同时,()是承诺。蜗\A. 拍卖4 r: - B. 拍买 C. 拍定 D. 拍买或拍定
2.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蜗牛在线-学习者家园-考试资料-学习资料-统考资料-复习资A. 合同当事人完全相同的缔约目的B.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C. 虽未合意但已有协议D. 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必要条款业已达成协议3.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或者依约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A. 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不再继续有效B. 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可以继续有效cC. 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不能继续有效D. 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当然继续有效www.snailol.com\ 4.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其法律后果是(9 A. 合同无效蜗B. 因缺乏主要条款合同不成立习资资C.当事人违反合同不履行义
合同法自测题
《合同法》自测练习题
一、 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要约的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企业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是( )
A 要约撤回 B 要约撤销 C 要约生效 D 要约失效
2、甲因购房向其友人乙借款数万元,双方就利息未有约定,则此合同性质应为( ) A 有偿合同 B 实践合同 C 诺成合同 D 无名合同
3、甲向乙发出一要约,并在要约中声明:“若在15日内未作表示,即视为承诺。”15日过后,乙未作任何表示。则下列命题中正确的是( )
A 乙未作表示应视为默示的承诺; B 15日期间经过,合同即告成立; C 乙的沉默不构成承诺,因为甲的单方约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4、张某欲购买李某的一辆旧汽车,但对该车的车况不放心。于是二人在买卖该车的合同中约定,如果在该车能顺利通过下一年度年检,张某就购买该车。该约定是( )
A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D 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5、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购买五辆汽车的合同。就在B公司将汽车交付A
合同法论述题
合同法论述题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及其区别是什么?我们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就是说,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而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约和承诺的结束意味着当事人合意的完成,亦即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符合法律的要求而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
合同法论述题
合同法论述题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及其区别是什么?我们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就是说,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而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约和承诺的结束意味着当事人合意的完成,亦即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符合法律的要求而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