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与法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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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与法律
信用与法律
一.失信的实质是法律失范
近年来,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地方保护主义加剧,执法不严,信用缺失,坑蒙拐骗,假冒伪劣等现象的蔓延,加大了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严重地制约了经济发展与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对此,政府部门与社会各界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希望能够通过构建信用体系和提倡诚信经营来杜绝各种不守信用的行为。今年两会以后,建立全国性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更被有关部门列入议事日程之中。
信用是市场主体之间所发生的一种合理期待或者信赖关系,它存在于人们的交往行为之中。没有交往或者交换,也就无所谓信用。当然,在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信用具有不同的特征或形态。在简单生产方式之下,人们的生产活动基本上是为了满足自给自足的需要,偶尔发生的相互关系大多是通过实物交换的方式在熟人间就地进行的,因此,信用问题相对比较简单。就保障机制而言,主要是通过执行成本较低的习惯、公众舆论与道德等机制来保障信用的实现。
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由于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的出现,人们之间的交换与交往方式更加复杂和多样,并出现了银行信用和企业信用等专门信用机制,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传统的习惯与道德
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谈法律与到道德的关系
这一问题首先要说明法律道德的基本情况。
法律是由国家行使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制定, 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
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 它由人们内心信念、 社会舆论、 习俗和一般社会力量来保证其存在和起作用。 道德具有历史性、 阶级性、 继承性等特征。
我认为,在我国的国家治理中,道德与法律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某些方面,道德所起的作用甚至大于法律。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完整的道德体系。传统道德追求精神境界,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人格也包含了世界大同与仁者爱人的可贵的广爱思想。当然,这个道德体系因为成长在封建社会当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不合理之处,比如,封建道德对个人权利以及人性的尊重不够,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礼仪而忽视了人的个性发展。凡此种种都是不适应社会发展与公民主体权的。但是,我认为,我国的传统道德体系主流是积极地,因此才有了强大的生命力并传承下来。至今仍然发挥着稳定社会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国有14亿人口,并且处于社会结构与经济发展的转型阶段,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现阶段所产生的社会矛盾是
浅议自由与法律的关系
浅议自由与法律的关系
内容摘要: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是档案法治的基本关系之一。自由具有双重性 ,即自由是一种由若干权利组成的客观实体 ;自由又是一种由若干主观因素构成的抽象形态。法治意义上的档案自由实际就是法律尺度下的自由。档案法律对档案自由的限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 :客观化原则、限制自由的非目的性原则、最低限度的自由原则、正当限制原则、法律自由的优先原则等。
关键词:法律 自由 产生 关系 意义
追求自由的欲望是人类根深蒂固的一种欲望。是人的本性使然。没有一种
最低限度的自由.人就无法生存,这正如没有最低限度的安全、正义和食物,人便不能生存一样(从这种角度看,认为某种程度的自由是人的一种“自然权利”的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人类活动的基本目的之一,便是为了满足自由需要.实现自由欲望。达成自由目的。作为人的行为规则的法律当然得要考虑人的需要,关注人的自由问题。因此,博登海默说:“整个法律和正义哲学就是以自由观念为核心而建立起来的。”
一、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律的目的并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确认和保护自由恰恰是法律本身的特性。自由在法律价值中的地位主要表现为:首先,自由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其次,
2021年论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论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欧阳光明(2021.03.07)
摘要: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范畴而言的。它们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不可分离,相互依存。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二者功能上互补。
关键词: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一、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提出
首先,我们应当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提出的。每一项法律都有其适用范围,适用的对象、群体,那么适用者本身就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相对的。
在讨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从法律的定义我们也可看到明显的“权利”与“义务”的字眼,这充分说明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本文所要讨论的正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何正确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我们如何去看待。当今时代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处处强调依法治国,无论对于社会、某一社会组织,尤其是个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绝对离不开的。因此说“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社会是一个
浅谈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浅谈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刘双禄
(河套大学农牧科学系,巴彦淖尔 015000)
[摘要]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近年来争议颇多的问题,如何对高校的性质及法律地位进行准确定位对解决这一问题至关重要。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划分,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对此并无争议。在纵向关系上,高校通常被界定为行政组织的一种。法德等国的行政法理论普遍存在着公务法人的概念,倾向于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定位为特别权力关系。我国行政法沿袭这种理论,创设了“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模式下制订的高校内部规则不具有可诉性。另外,我国高校内部管理规则普遍将特别权力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杂糅在一起,十分不利于学生权益的维护。 本文以高校与学生之间具有行政色彩的特别权力关系以及不具有行政色彩的民事关系为脉络,着重从维护学生权益的角度以崭新的视角来审视定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关键词]:公务法人;特别权力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高校内部规则.
1高校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1.1我国理论界对高校性质及法律地位的定位
我国《民法通则》以是否营利为标准,将法人划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其中非企业法人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
在校大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校大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校大学生与高校之间存在着很多种关系,包括:学生学籍管理关系,档案管理关系,教学管理关系,相关专业知识管理,学生职业发展规划关系,毕业证书颁发和学位证书的授予,学生的奖励和处分,学生财产管理关系,学生住宿管理关系,学生饮食服务,学生校园人身安全关系等。
公法关系:
(1)学籍管理关系。学籍管理是《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主要内容。学籍管理中的入学注册、成绩考核、升级与留级、降级、休学、停学、复学等是设立、变更、终止了学生与普通高校之间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学校的学籍管理的方式,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一套规范、严密、科学的规章制度来规范每一位在校学生,并不能通过学籍管理来限制学生其他权利。
(2)档案管理。档案管理是普通高校对其已经做出的某一行政行为的一种补充性行为,虽然不具有行政法律效果,但却对普通高校大学生具有较大的影响,体现了已做出的相关行政行为法律上的约束力。尽管我国目前把行政事实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但依据行政法治原则,普通高校的档案管理行为应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3)教学管理关系。普通高校的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科书的指定、教师授课等方面情况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可以在规
小学教育中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小学教育中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自然人,二是机构和组织,三是国家。其中,学校作为法人即具备权利主体能力:一方面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即权利能力;另一方面是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即行为能力。其主表现为:(1)办学自主性。(2)财产的独立性。(3)机构的公益性。学校的权利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其它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校的义务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学校不得侵犯受教育者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学校
从劳动法角度分析董事与公司的法律关系
从劳动法角度分析董事与公司的法律关系
孙俊强
(西北政法大学 西安 710122)
内容摘要 在现代公司中,公司的治理模式发生了变化,实现了公司所有与公司经营的分离,董事是由公司股东会在劳动力市场选聘。在这种治理模式中,董事组成董事会在公司的概括授权下经营管理公司,这种活动是董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作用于公司的生产资料实现的。董事经营管理公司的活动是具有劳动法意义的劳动,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而且是一种特殊的劳动法律关系。
关键字 公司治理模式 公司所有 公司经营 劳动法律关系
Keyword Corporate governance pattern Install Company Labor-law relationships 一、引言
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公司规模逐渐扩大,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股东会
①
中心主义”不能适应公司的经营管理,所以,公司的治理模式转向了“董事会中心主义”。在这种公司的治理模式下,董事会在公司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董事是董事会的当然组成人员,行使
论我国法律关系的分类
关系分类
法律科学
年
第
期
总
一,
、
根据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和调整、
方法可将法律关系分为国家法的关系行
论我国系国声董
政法律关系系、
、
民事法律关系、、
、
经济法律关、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
土地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民事诉讼关
关系系、
包括刑事诉讼关系此外,
经济诉讼关系和行政诉讼关系,
等
等
。
由于法的部门内部可毋刊分为也就相应地划分出不同,
不同的法律制度的法律关系的意义上讲,
例如、
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划。
分出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等等。
从抽象
法
的
一国的法律关系体系同法律
规范体系和权利体系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
国家的法律是由不同的法的部门和制度组
律
分
云高超
成的分别调整社会关系的统一整体性质及其多样性,
法划
分为部门和制度的根据是一国社会关系的其中,
每一种社会关系
都有其特点
,
都需要它自己特有的调整手。
段或调整方法法律关系的分类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问题它无论对理论研究还是对司法卖,,
不同部门的法律规范对不,
同的社会关系加以调整。
就形成了不同部
门的法律关系因此这种分类对于不同部,
门的理论体系的建立的法律关系的特点、
,
对于研究不同部门,
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的重要环节“,
。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
内容和性质。
是极其
范调整社会关系的结果工作沙和“
是法律调整机制,
有益的
。
一切部
近60年来中国民航的发展与法律的关系
近60年来中国民航的发展与法律的关系
(一) 感叹中国民航的腾飞
乘坐飞机出门旅行或是出差,对于今天的中国老百姓来说已经是很平常的事情了。在
如今这个大众航空的时代,飞机正在深刻地改变人们的生活,地球变小了,俗称地球村,人们的视野变大了,嫦娥奔月的古老传说已没有了传奇色彩,独剩浪漫气息。
回顾中国民航六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国民航的变化历经曲折,跌宕起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也拉开了新中国民航事业发展的序幕。从1949年到1979年,新中国民航业的发展在曲折、反复和艰难探索中前进,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为80年代以后的改革发展和90年代的起飞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培养了队伍。
两航起义:新中国民航事业的起点。
1949年11月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成立,揭开了我国民航事业发展的新篇章。而新中国民航事业真正的起点,则是之后的两航起义,这对于民航60年的发展壮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在中国民航成立六十周年之际,值得纪念的重要历史事件。1950年新中国的第一条国际航线是在中苏之间开辟的,那时候中国民航并不具备飞出去的能力,航线由苏方执飞。在建国初期,我国的国家领导人出访竟然需要租用外国的飞机??那时侯,新中国刚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