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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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湖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第四条 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的医师考核应在本周期第二年度的2月底以前完成。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新进医师进入该机构满两年开始考核。 第六条 省卫生厅主管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全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七条 考核机构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被考核医师的执业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由被考核医师
湖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湖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第四条 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的医师考核应在本周期第二年度的2月底以前完成。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新进医师进入该机构满两年开始考核。 第六条 省卫生厅主管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全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七条 考核机构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被考核医师的执业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由被考核医师
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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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护士执业管理,保障护士队伍基本素质,保证护理质量和病人安全,依据《护士条例》和《安徽省护理事业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护士定期考核是指依据护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所需业务技术水平及能力的要求,由护士本人所在执业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开展的年度考评和护士技术职务任期内完成指定考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应在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后进行。考核中应遵循以人为本、能级对应、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 护士定期考核合格方能申请延续注册,以保障从业人员必备的业务技能和护理质量。
第五条 本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经过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包括军队医疗机构的聘用护士)者,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护士定期考核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护士定期考核由护士本人所在执业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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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县级以上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医师定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在本省范围内,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集中考核时间应在本年度至下一年度2月底前结束;提前考核时间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省卫生厅主管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注册的省直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
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省地方标准工作,负责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计划、审批、编号和发布。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审查、标准审评、复审、绩效评估等工作。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立项
第三条 制(修)订地方标准应当立项。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可以根据需要,向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立项建议。省级单位可以直接向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建议。
立项建议材料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
(二)标准草案,应当包括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等; (三)标准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第四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立项建议组织专家评估论证,专家评估论证应当邀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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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
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浙江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公民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节育药品和器具(以下简称药具)。
第三条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药具的计划、调拨和统计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库房管理、信息化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
第四条本省户籍的育龄夫妻和外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免费获得药具。
第五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各级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本细则所称的药具管理机构是指省药具管理站和市、县、乡承担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服务站(或计生办)(前三者简称省站、市站、县站)。
第八条省站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卫发〔2012〕111号
文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托幼机构
卫生保健制度的通知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教育局:
现将《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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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居儿童卫生保健监督管理,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根据卫生部、教育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和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及心理卫生保健,创造良好的集居儿童生活环境,防止疾病流行和意外伤害发生,保护、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第四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特点,建立科学的一日生活制度,制订合理的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
医师定期考核述职报告
医师定期考核述职报告
本人在院党、政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发扬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的精神,为医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述职如下: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遵守院规院纪,服从领导,发扬奉献精神,牢固树立“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思想。不计个人得失,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二、自从事药剂科工作以来:
1.狠抓药品质量,坚持药品验收、领药、发药“三把关”制度,坚持每月一次对药房、库房上架药品的质量抽查,保证了所售药品的质量。全年未发生任何假劣药品事件和纠风投诉事件。
2、强化安全管理,坚持对科内各药房每月一次的安全、卫生大检查,消除了不安全隐患,堵绝了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3、积极组织科内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了全科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4、积极组织召开全科人员会议,狠刹购销领域中的不正之风,严禁药剂人员参与药品供应商的任何经营活动,严禁统方。
5、药品,器械规范化网上采购。
6、积极参与县药管局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
7、接受市、县的药监部门检查三次,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好评。
8、配合市、县级技术监督部门对我院部分医疗器械的抽验、
医师定期考核题库(急诊)
一、专业课单选题
1.治疗低血容量性休克的基本措施是补充血容量,以下错误的是
A.晶体液和胶体液都可以用于补充容量 B.有大量失血时应考虑输全血 C.可以使用平衡盐溶液
D.手术的前提是必须达到血液动力学稳定 E.未能有效止血时不追求血压达到正常范围
二、专业课多选题
1.较适合胸、腹部伤口包扎的急救材料是 A.纱布 B.四头带 C.绷带 D.三角巾
E.伤员衣裤撕成的布条
2.外伤经现场处理后暂不宜立即转送的情况有
A.生命体征不稳定
B.颅脑外伤可能出现脑疝 C.颈部损伤存在呼吸功能障碍 D.骨折未复位
E.外露内脏尚未妥善处理
三、专业课判断题
1.抢救成人心跳呼吸骤停的患者,单人心肺复苏时按压/通气比为30∶2,双人时按压/通气比则为15∶2。 对 错
2.休克病人不一定有昏迷。 对 错
3.纠正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最常用的方法是补充碳酸氢钠。 对 错
4.临床诊断ARDS应排除左心功能不全所致低氧血症和肺水肿。 对 错
5.休克的实质是组织器官处于灌注不足的
状态。 对 错
6.GCS得分分值越高,示病情越重。
医师定期考核表
附件1
医师定期考核表
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 医 医师资格证书号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 基 本次考核医师执业类别执业开始时间: 年 月 本 执业注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 信 息 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情况: □合格 □不合格 在工作中推广应用成熟医疗技术情况: □合格 □不合格 性别 考 核 信 息 考核周期: 年 月至 年 月 考核完成时间 : 年 月 日 考核机构名称: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完成工作数量 □合格 □不合格 完成工作质量 □合格 □不合格 考 核 意 见 工 其他 作 成 绩 医师执业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职 业 道 考 德 核 意 见 业 测试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医师执业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