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总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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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规划主要内容及强制性内容
★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内容:
①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建设和发展条件; ②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③提出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和城镇分工; ④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 ⑤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 ⑥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
⑦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遗产的原则和措施; ⑧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 ⑨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强制性内容:
①、省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草)地区、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区、分滞洪地区,以及其它生态敏感区。
②、省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区域性电厂和高压输电网、天然气门站、天然气主干管、区域性防洪、滞洪骨干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区域引水工程等。
③、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城市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1)主要任务:研究确定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作为编制总规的依据。 2)主要内容:
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
电气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执行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6.1.1电缆终端与接头的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悉工艺的人员进行。
6.1.2电缆终端及接头制作时,应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充油电缆尚应遵守油务及真空工艺等有关规程的规定。
6.1.3在室外制做6kV及以上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其空气相对湿度宜为70%及以下;当湿度大时,可提高环境温度或加热电缆。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终端与接头施工时,应搭临时工棚,环境湿度应严格控制,温度宜为10~30℃。制做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应防止尘埃、杂物落入绝缘内。严禁在雾或雨中施工。
在室内及充油电缆施工现场应备有消防器材。室内或隧道中施工应有临时电源。
12.1.1 金属电缆桥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2 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
3 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2.1.2 电缆敷
设备强制性条文
【安全常识】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
2016-05-24 哈尔滨市安监局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12
2.0.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应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后持证上岗。
2.0.2 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0.3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2.0.21 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停稳后再进行操作。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检修。
4.1.11 建筑起重机械的变幅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钢丝绳防脱装置、防脱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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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14 在风速达到9.0 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
4.5.2 桅杆式起重机专项方案必须按
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
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排水、防火措施,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一、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 (一)主要标准
根据《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安全监理审查内容,所涉及的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
(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03)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111—98)
(4)《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其中,第三章土方工程按《建
强制性标准范文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其中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该条例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同时,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井陉光伏电站工程项目部,为了更好的在工程过程中实现质量控制标准化、规范化,对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的重点工序和部位的检查工作做到不缺项、不漏项,高效率的完成工程的质量、安全目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6〕102)号》及相关规程、规范等要求,特编制《变电所及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及计划》,以指导变电所及110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编制依据
1、勘察设计规程、规范:
1.1《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1996); 1.2《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1.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 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 1.
强制性标准范文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其中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该条例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同时,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井陉光伏电站工程项目部,为了更好的在工程过程中实现质量控制标准化、规范化,对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的重点工序和部位的检查工作做到不缺项、不漏项,高效率的完成工程的质量、安全目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6〕102)号》及相关规程、规范等要求,特编制《变电所及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及计划》,以指导变电所及110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编制依据
1、勘察设计规程、规范:
1.1《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1996); 1.2《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1.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 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 1.
《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强制性内容修改论
《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强制性内容修改论证报告
《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强制性内容修改论证报告
榆林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十月
《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强制性内容修改论证报告
前 言
2008年12月,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的《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是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自实施以来,《总体规划》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城市性质持续落实,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目标已基本实现,城市综合实力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明显得到改善。
自《总体规划》批复后,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委相继批复实施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等一系列规划,陕西省批复实施《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以上规划对榆林城市的定位、职能及规模,对城市城镇化的总体思路、城市发展方式等均产生了较大影响。
2014年,依据住房和城乡建
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
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排水、防火措施,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一、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 (一)主要标准
根据《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安全监理审查内容,所涉及的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
(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03)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111—98)
(4)《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其中,第三章土方工程按《建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强制性条文清单》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清单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 1 二、编制目的 ................................................................................................................ 1 三、编制依据 ................................................................................................................ 1 四、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目标 ........................................................................................ 2 五、组织机构 ...............................
绿城强制性条文2011.12.7
绿城房地产集团工程营造标准强制性条文(试行)修订版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营造标准强制性条文
(试行) 修订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绿城房地产集团工程营造标准强制性条文(试行)修订版
编制说明
为了提炼绿城房地产集团在产品设计、工程营造、客户服务、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理念和经验,并形成具有绿城特色的相关标准,特制定本条文。
本条文编制综合考虑产品安全性、耐久性、质量通病防治、客户感知、风俗习惯等多方面因素,是绿城集团工程营造过程中的强制性管理和技术规定。本条文是在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工程实践经验和案例,汲取建筑规划设计、工程管理、客户服务等多方面意见,经适当补充调整而成。
本条文由“工程营造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负责管理和解释。 由于时间和经验有限,本强制性条文不可避免会有诸多不完善之处,敬请各位领导、专家和同仁提出宝贵意见,并不吝斧正。
编制单位:工程营造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 编制时间:2010年8月
绿城房地产集团工程营造标准强制性条文(试行)修订版
工程营造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成员
顾问小组:
郭晓明、韩 波、孙国梁、粟轶君、程 谦、郑 敏 专家小组:
陈银海、谢鲍森、杨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