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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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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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研究
作者:白展蔚 李宁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10期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信用经济的快速成长,极大地调动了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加速中国经济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市场主体道德水准不同,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制度管理缺陷等原因,制售假冒伪劣、逃费拖欠债务、实施商业金融欺诈、偷逃骗漏税收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层出不穷,严重阻碍中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市场经济秩序中的这些问题说到底是信用缺失。建设现代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归根结底有赖于在经济活动中的诚实守信。
关键词:市场经济;信用;评价体系;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0-0084-02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提升企业信用、解决其融资难问题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中国没有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各管理部门和商业银行都建立了适用本部门、本系统的内部信用评价体系。其中,仅国家各相关部门就有多套企业综合评价
关于实施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
附件1
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市场
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对企业实施市场信用信息评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6〕169号),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市场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组成,占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总权重的60%。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市场信用信息评价实施监督管理,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按照管理职责和本标准的规定具体实施评价工作。
二、评价内容
(一)基本信息是指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时,需登记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注册信息、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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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主要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等信息。
(二)良好行为信息是指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纳税、获得的奖项等行为信息。
业绩是指企业近两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取得应办理施工许可规模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中标备案总金额和合同备案总金额。
纳税是指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或监理活动
全国电力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附件二:
全国电力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精神,为规范全国电力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电力建设企业信用评价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行业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和创造良好竞争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信用评价,逐步在行业内形成以建立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以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为目标,以培育企业信用意识和提高履约能力为支撑,以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信用环境为导向,展现行业企业的良好形象,促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第二章 信用评价原则及评价对象
第三条 评价原则
(一)统一组织领导的原则;
(二)突出专业特点、分类指导的原则;
(三)申报材料评审和现场访谈核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动态与静态综合评价的原则; (五)企业自愿申报和不以盈利为目的原则。 第四条 评价对象
(一)中电建协的会员单位;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专业施工承包、电力工程监理和电力工程调试等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的非会员企业;
(三)经行政许可部门核准的电力建设项
22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昆枢指〔2009〕22号
关于印发《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昆明枢纽改扩建及东南环线工程各参建单位:
现将《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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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昆明枢纽扩能改造及东南环线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昆枢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标准和尺度、规范评价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根据铁路局《关于从新公布<昆明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明局〔2009〕183号)文件要求,结合昆枢工程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昆枢指挥部)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根据昆枢工程质量、现场行为等对施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的综合评价;信用评价分A、B、C三个等级。
第四条 信用评价对象为工程局(集团公司)。以工程局(集团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以工程局(集团公司)母公司名义签订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企业状况 人技经资员术营金 素 素 能 能质质力力领导职专企科工企资银称业业技程业纳产行与人资进业净税负授从员质步资情债信业 水绩产况率情年平 况限 履约信誉 投合奖社标同惩会 行 履 记 责为行录任是否积是廉不极否政良质民配无设资工合记量工合故其人备金程同文录与工工环平招放他员到到进履明或安程资保标弃情到位位位度行施违全奖保措安人投况 状工规事励障施施要标况行故情 工求 为 况 2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指标内涵
1.人员素质——指企业完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任务所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品质。人员素质指标包括领导职称与从业年限和专业人员两个观测点。
领导职称与从业年限是指施工企业现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职称与从业年限。
专业人员是指施工企业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数量。以上人员指当年在册的由本单位缴纳“三金”(指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领导的职称和从业年限对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实力具有重要的影响,专业人员是完成建设任务的根本保证。
如何做好铁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总结
如何做好铁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总结
根据铁总近日公示的铁路施工企业2017年上半年信用评价结果,我局在参评的69家施工企业中排名A级行列,圆满实现了“保A”的目标。
上半年我局在六个铁路局、八个铁路(客专)公司共有23个铁路项目参加铁路建设单位的信用评价。我局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一些主要做法,为铁路信用评价取得较好成绩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全面加强信用评价工作体系建设,狠抓责任落实。评价期开始前制定排名目标和奖罚措施;评价期结束后,及时对参评过程进行分析总结;严格按已制定的目标进行考核,兑现奖罚。
二是各级领导和铁路项目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铁路信用评价工作。各项目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未雨绸缪,超前谋划,抓好关键;严密组织安排,做细、做实、做好相关工作;加强与铁路局、铁路(客专)公司、建设指挥部等单位的沟通联系。
三是全面加强施工组织,以实施性施工组织为指导,加快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抓好收尾和新开项目的组织管理。
四是持续推进项目标准化管理,夯实安全质量管理基础,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五是深化集约化管理,深入推进“五个集中”,包括:资金集中管理、物资集中采购、设备集中采购、劳务资源集中管理、商业保险
集中投保;全面落实红线成本预算管
陕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方法和标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交通运输厅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参与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机电、房建、绿化等工程施工,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省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质监站、项目法人组织开展信用评价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审定和发布。
第六条 厅质监站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负责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具体相关工作;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施工企业(包括同时参与高速、干线公路的施工企业)信用初步评价。
第七条
企业信用档案
铁东区企业信用档案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概况信息】
1
【高管人员信息】
【资本构成信息】
【资产状况】
(单位:元)
2
3
【未结清信贷信息】
4
【已结清信贷信息】
5
6
湖南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湖南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行业诚信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行业科学、有序、合理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依据科学、公正、客观原则,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的活动。在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指导下,由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安协会)组织各市州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正常生产和经营1年以上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预拌混凝土企业)可申请进行预拌混凝土信用等级评价。
第四条 预拌混凝土信用等级评价依据
(一)湖南省住建厅《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湘建建〔2017〕240号);
(二)湖南省住建厅《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湘建建〔2015〕185号);
(三)《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 (四)《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五)《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建协〔2015〕4号
湖南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湖南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行业诚信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行业科学、有序、合理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依据科学、公正、客观原则,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的活动。在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指导下,由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安协会)组织各市州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正常生产和经营1年以上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预拌混凝土企业)可申请进行预拌混凝土信用等级评价。
第四条 预拌混凝土信用等级评价依据
(一)湖南省住建厅《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湘建建〔2017〕240号);
(二)湖南省住建厅《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湘建建〔2015〕185号);
(三)《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 (四)《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五)《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建协〔2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