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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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五条 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第六条 专项资金建立部门共管、专家评审、项目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工
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支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其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设立的专项用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重点项目、产业集群建设及信用担保、发展循环经济、人才培训和信息网络等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工业企业的发展。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包括预算管理、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及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内容。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资金拨付工作。
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使用范围
第四
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支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其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设立的专项用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重点项目、产业集群建设及信用担保、发展循环经济、人才培训和信息网络等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工业企业的发展。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包括预算管理、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及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内容。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资金拨付工作。
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使用范围
第四
芜湖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芜湖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芜政?2008?71号)以及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滚动使用,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体现国家经济发展方针、产业政策和芜湖市产业导向;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和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 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经委、发改委、商务局,下同)在各自主管范围内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认定。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会同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事局或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进行确认。市银监局负责对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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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进行确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对企业缴纳的税收情况进行确认。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五条 专项
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2018)
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20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担保奖励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基金投入、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鼓励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公共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基金投入、股权投资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
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2018)
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20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担保奖励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基金投入、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鼓励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公共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基金投入、股权投资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突破性发展,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分为初创期、成长期和壮大期三类,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到5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三条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市政府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通过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支持科技发展的资金; (三)争取国家支持的资金; (四)其他按规定渠道取得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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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突破性发展,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分为初创期、成长期和壮大期三类,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到5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三条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市政府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通过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支持科技发展的资金; (三)争取国家支持的资金; (四)其他按规定渠道取得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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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
中小企业发展战略
中小企业发展战略
摘要:针对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我国中小企业的现状,指出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在研究战略目标定位时,从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运行结果、噩社会效益三个方面出发,提出了在这三个方面所要达到的战略目标以噩要实现访目标所要迭到的十太要求。在确定中小企业发展方向时,鲒告中国国情、中小企业的特点噩加八WTO给我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了要坚持发展特色型中小企业、配套型中小企业噩科技型中小盘业等7个发展方向。 关键词: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小企业发展方向
世界经济发展实践表明:中小企业以其经营方式灵活、组织成本低廉、转移进退便捷等优势更能适应当今瞬息万变的市场和消费者追求个性化、潮流化的要求,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在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
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很大的国家,中小企业的发展更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约1ooo万户,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和一些高新技术出口产品大多是中小企业生产的,中小企业产品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6o%;中小企业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
关于要求批准实施xx县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
关于要求批准实施XX县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突破工业”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安字?2011?3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研拟了《XX县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呈报。
《管理暂行办法》如无不妥,请予印发并组织实施。 附件:《XX县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日
附件
XX县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赣市发?2005?2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赣府发?2010?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赣州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0?3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突破工业”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安字?2011?35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县委、县政府“提升农业、突破工业、做美城乡、做旺旅游、壮大财政、做强教育、做实民生”发展思路的要求,县本级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