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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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银监发【2011】104号)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系统与信息科技是保障商业银行业务持续运营的重要基础。为降低或消除因信息系统服务异常导致重要业务运营中断的影响,快速恢复被中断业务,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业务连续性管理是指商业银行为有效应对重要业务运营中断事件,建设应急响应、恢复机制和管理能力框架,保障重要业务持续运营的一整套管理过程,包括策略、组织架构、方法、标准和程序。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重要业务是指面向客户、涉及账务处理、时效性要求较高的银行业务,其运营服务中断会对商业银行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业务。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重要业务运营中断事件(以下简称运营中断事件)是指因下述原因导致信息系统服务异常、重要业务停止运营的事
件。主要包括:
(一)信息技术故障:信息系统技术故障、配套设施故障; (二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1]10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高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促进商业银行有效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常的运营秩序,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系统与信息科技是保障商业银行业务持续运营的重要基础。为降低或消除因信息系统服务异常导致重要业务运营中断的影响,快速恢复被中断业务,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业务连续性管理是指商业银行为有效应对重要业务运营中断事件,建设应急响应、恢复机制和管理能力框架,保障重要
5、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银监发〔2011〕104 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
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高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促进商业银行有效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常的运营秩序,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信息系统与信息科技是保障商业银行业务持续运营的重要基础。为降低或消除因信息系统服务异常导致重要业务运营中断的影响,快速恢复被中断业务,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业务连续性管理是指商业银行为有效应对重要业务运营中断事件,建设应急响应、恢复机制和管理能力框架,保
业务连续性计划BCP
.
业务连续性计划
事先制定一个完备的业务连续性计划(Business Continuity Planning,缩写为BCP),积极防范并且应变处理灾难发生的一系列后果,将灾难的蔓延和损失控制在企业能够承担的范围以内,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范畴内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
【第一部分】
BCP的基本要素
笼统地说,BCP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确定并减少危险可能带来的损失,有效地保障业务的连续性。而有关BCP的一些特定目标我们将在以下各个部分中加以描述。
BCP实施的最终结果是:
●一组防范危险的评测指标;
●一支执行团队,在经过培训后可以处理各种危险事件;
●一套计划,提供危险发生时的路线图。该计划应该是充分和完备的,必须详细落实到该计划实施范围内的每一个单位、人员或设备。
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主要是与企业中IT设施相关的内容,没有涉及到企业人员在危险状况下的安全管理问题。
精品
.
每个企业所制定的BCP都应该有每个企业或者所处行业独有的特色,彼此之间不会完全一致,但大致上说来,一个完备的BCP主要是由以下一些关键部分构成的:
一、危险评估
危险评估就是认识并分析各种潜在危险的结果。这些危险的来源可能是:
●各种区域性的天然灾难,如洪水、地震、疫病等;
●人为事故或蓄意破坏造成的严重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 2011 〕 104 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高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促进商业银行有效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常的运营秩序,银监会制定了《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系统与信息科技是保障商业银行业务持续运营的重要基础。为降低或消除因信息系统服务异常导致重要业务运营中断的影响,快速恢复被中断业务,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业务连续性管理是指商业银行为有效应对重要业务运营中断事件,建设应急响应、恢复机制和管理能力框架,保障重要业务持续运营的一整套管理
业务连续性计划(BCP中文版)
业务持续性计划序号 项目 突发事件 火灾、爆炸 发生几率较小,但一旦发生 将会给公司带来重大不良影 响。 自然灾害 物资损失 工伤 事故 威胁人员生命,导致停产。 断电事故 影响正常工作安排 IT故障 采购异常 顾客投诉 人力资源
1
业务影响分析
影响正常工作、危及公司 影响订单及时交付。 信息安全
影响公司订单的持续性
影响订单及时交付
2
预防措施计划
1、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性检 1、临时断电及时与主管部门 1、对公司的信息设备定期 查; 1、识别公司存在的风险; 人资行政部负责关 沟通、确认恢复时间。 维护; 2、在工作场所放置灭火器和 2、通过培训、劳保用品等方式 注气象预报,并提 2、计划性停电由产品中心提 2、实施每日巡查和人员访 报警装置、实施点检; 降低风险; 3 前发出预警通知。 前做好准备和处理,及时客 问制度; 3、定期实施消防培训与演习 、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户沟通。 3、定期杀毒和备份。 。
1、对供应商进行审核与调 查。 2、保持适当的库存,避免 原料中断。
1、定期与客户沟通并实施 满意度调查,发现问题及时 纠正; 2、不断优化产品、满足客 定期对员工进行考评。 户要求; 3、加强客户服务人员的培 训以提高客户服务质量。
预计完成时间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10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高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促进商业银行有效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常的运营秩序,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系统与信息科技是保障商业银行业务持续运营的重要基础。为降低或消除因信息系统服务异常导致重要业务运营中断的影响,快速恢复被中断业务,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业务连续性管理是指商业银行为有效应对重要业务运营中断事件,建设应急
(银监发10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1]10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高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促进商业银行有效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常的运营秩序,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系统与信息科技是保障商业银行业务持续运营的重要基础。为降低或消除因信息系统服务异常导致重要业务运营中断的影响,快速恢复被中断业务,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业务连续性管理是指商业银行为有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104号)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10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高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促进商业银行有效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常的运营秩序,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系统与信息科技是保障商业银行业务持续运营的重要基础。为降低或消除因信息系统服务异常导致重要业务运营中断的影响,快速恢复被中断业务,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业务连续性管理是指商业银行为有效应对重要业务运营中断事件,建设应急
银监发10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1]10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高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促进商业银行有效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
常的运营秩序,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系统与信息科技是保障商业银行业务持续运营的重要基础。为降低或消除因信息系统服务异常导致重要业务运营中断的影响,快速恢复被中断业务,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业务连续性管理是指商业银行为有效应对重要业务运营中断事件,建设应急响应、恢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