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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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39条
合同法,第39条
篇一:试论格式条款效力的概括规制——兼评我国合同法第39条
上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试论格式条款效力的概括规制——兼评我国合同法 第39条
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关键词: 格式条款/概括规制/平等互惠原则/任意性规范/合同目的
内容提要: 在格式条款的效力规制中,概括规制是其中重要一环。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效力的概括规制可援引的原则——公平原则。格式条款出现违反平等互惠原则、违反任意性规范、妨碍合同目的之达成等情事之一的,可认其为违反公平原则。格式条款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交易工具,其使用已属无可避免。以格式条款缔结合同并规范合同内容,虽然在外表上符合契约自由的形式,但是在实质上显然已破坏契约自由原则。此乃格式合同的最大弊端。因此,在格式条款已成为合同内容并经解释而确定其意义后,即应审查其是否有效以确定其有无拘束相对人的效力,换言之,如何规制格式条款的效力即成为现代合同法的一大课题。 [1]而放眼世界,各国对于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制方法不外乎以下几种:(1)硬性规制,即明定某些格式条款绝
对无效;(2)概括规制,即明定某一抽象原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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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39条
合同法,第39条
篇一:试论格式条款效力的概括规制——兼评我国合同法第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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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关键词: 格式条款/概括规制/平等互惠原则/任意性规范/合同目的
内容提要: 在格式条款的效力规制中,概括规制是其中重要一环。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效力的概括规制可援引的原则——公平原则。格式条款出现违反平等互惠原则、违反任意性规范、妨碍合同目的之达成等情事之一的,可认其为违反公平原则。格式条款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交易工具,其使用已属无可避免。以格式条款缔结合同并规范合同内容,虽然在外表上符合契约自由的形式,但是在实质上显然已破坏契约自由原则。此乃格式合同的最大弊端。因此,在格式条款已成为合同内容并经解释而确定其意义后,即应审查其是否有效以确定其有无拘束相对人的效力,换言之,如何规制格式条款的效力即成为现代合同法的一大课题。 [1]而放眼世界,各国对于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制方法不外乎以下几种:(1)硬性规制,即明定某些格式条款绝
对无效;(2)概括规制,即明定某一抽象原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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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第121条的存废
论《合同法》第121条的存废
解亘 南京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 2013-06-10 15:47:00 来源:《清华法学》2012年第5期
关键词: 《合同法》第121条;第三人的原因;违约;废止论
内容提要: 以《民法通则》第116条为蓝本“扩建”而成的《合同法》第121条,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时代主旋律的背景下,原本就不合时宜。该规范不仅强行介入合同当事人对履行风险的分配,违背意思自治的原理,而且曲解了债的相对性理论。因第三人原因导致给付目的不能实现的问题,本可以通过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第107条)来应对。第121条也不像不可抗力、情事变更规范那样具有作为任意规范的价值,应当予以废止。
一、序言
《合同法》在总则第7章“违约责任”的第121条,设置了有关因第三人的原因致使给付目的不能实现 [1]之情形的责任分担规则。依该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由于第121条未对“第三人的原因”作任何限定,因此,“第三人的原因”可能微弱到接近履行辅助人的通常疏忽,也可能强烈到接近不可抗力。如果属于履行辅助人的通常疏忽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百十五条.doc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一百一十五条-
法条原文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规定了定金责任。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支付给对方的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本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责任的特征如下:
(1)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定金责任具有明显的制裁违约行为的性质,因此它应适用于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
(2)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于其他责任形式的制裁措施。其基本内容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从性质上看,约定定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它以主合同的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建筑工程合同法详细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建筑工程合同法详细规定
小编希望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建筑工程合同法详细规定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建筑工程中是需要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不管是施工合同还是施工承包合同都是要遵守建筑工程合同法中法律的有关规定的,那么到底法律对于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呢?小编收集了相关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的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适用性
篇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医疗期相关规定: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41201
【实施日期】 19950101
【章名】
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建筑工程合同法详细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建筑工程合同法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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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
第 三 章 合同法
第 三 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1、大陆法系:合意之债
?《法国民法典》认为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一种合意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2 、英美法系:合同是一种允诺。
3、我国《合同法》:
合同,亦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我国的合同立法
(一)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生效施行前的合同法律
(二)《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施行) 立法情况 1 、立法时间长 2 、程序非常复杂
3 、立法内容很丰富,广泛采用了两大法系立法经验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意思自治原则
3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 、公序良俗原则
四、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地位平等的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基本内容或目的的协议。
3、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且具有意思表示的一致性和真实性的协议。
(1)当事人缔约意思是自愿而为,双方地位平等,不是对方或第三人的强行所致; (2)当事人的内心须具有和追求法律效果,即发生法律上权利义务
《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与《民诉法》关于合同履行地规定的关系
《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与《民诉法》关于合同履行地规定
的关系
一、 合同要履行——依据《合同法》确定履行地
当事人双方就各自所负义务的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无法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且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的,履行期届至,当事人欲履行己方所负义务时,依据《合同法》确定即将履行的义务所在地。
【法条】
《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目的】
在履行地点为履行,为适当履行,在其他地点为履行则否。此时依据《合同法》确定即将履行的义务所地点,除为适当履行己方义务外,还具有以下作用:
(1)确定验收地点;(2)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3)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移转、何时移转;
二、 合同已实际履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确定合同履行地
合同已实际履行可分为三种情况:已全面适当履行、瑕疵履行及加害履行。其中瑕疵履行包含履行迟延或不适当履行。加害履行是指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且因其瑕疵而致债权人受履行利益之外的损害。
就该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此时合同履行地是确定法院管辖权的依据,故应当依据《民事诉
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1)
1.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2.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必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3.对易燃、易爆流体储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应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4.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
5.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应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6.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 7.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应符合规定。
8.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9.防静电措施和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10.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应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一、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随着石化工业的发展,在石油化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