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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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方式与归责事由、归责原则的关系
侵权责任方式与归责事由、归责原则的关系 魏振瀛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关键词: 侵权责任方式;归责事由;归责原则
内容提要: 违反民事义务的性质决定了民事责任方式与归责原则。归责事由与归责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多种侵权责任方式,其归责事由与归责原则应当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赔偿损失一般适用过错责任,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者无过错责任。恢复原状是赔偿损失的特殊方法,其适用的归责原则与赔偿损失适用的归责原则没有区别。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与返还财产适用无过错责任(不问侵权人有无过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与恢复名誉适用过错责任。
归责原则既是侵权行为之债法的核心问题,也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问题。《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多种责任方式是对德国式侵权行为之债法的损害赔偿之债的继受和变革,学者对此评价不一,他们对侵权责任方式与归责原则的关系理解也不同,可谓众说纷纭。《侵权责任法》颁布后,在一些影响较大的由几位作者合著的书中,不同作者的观点鲜明对立,这是以往少有的现象。这个问题既涉及我国民法体系和理论的全局,又直接关系着民事审判适用法律的原则,有必要深入探讨。
一、侵权责任方式与归责事由、归责原
2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汇总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相关知识汇总 产品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 生产者责任 销售者责任 机机相撞 机与非机、行人 诊疗活动中 其他情形① 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 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 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 高空、高压地下挖掘、高度危险责任 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责任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动物损害责任 遗弃、逃逸动物损害 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 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构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过错推定 损害责任 建筑物等设施倒塌损害 无过错归责原则 物件损害责任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 堆放物倒塌损害责任 林木折断损害责任 过错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建筑单位施工单位) (其他责任人) 无过错归责原则 无过错归责原则 过错归责原则 无过错归责原则 过错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归责原则 无过错归责原则 无过错归责原则 无过错归责原则 无过错归责原则 无过错归责原则 无过错归责原则 被害人故意 不可抗力且采取了合理的措施 战争、受害人故意 受害人故意 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重大过失(可减免) 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过失(可以减免)
侵权责任方式与归责事由、归责原则的关系
侵权责任方式与归责事由、归责原则的关系 魏振瀛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关键词: 侵权责任方式;归责事由;归责原则
内容提要: 违反民事义务的性质决定了民事责任方式与归责原则。归责事由与归责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多种侵权责任方式,其归责事由与归责原则应当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赔偿损失一般适用过错责任,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者无过错责任。恢复原状是赔偿损失的特殊方法,其适用的归责原则与赔偿损失适用的归责原则没有区别。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与返还财产适用无过错责任(不问侵权人有无过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与恢复名誉适用过错责任。
归责原则既是侵权行为之债法的核心问题,也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问题。《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多种责任方式是对德国式侵权行为之债法的损害赔偿之债的继受和变革,学者对此评价不一,他们对侵权责任方式与归责原则的关系理解也不同,可谓众说纷纭。《侵权责任法》颁布后,在一些影响较大的由几位作者合著的书中,不同作者的观点鲜明对立,这是以往少有的现象。这个问题既涉及我国民法体系和理论的全局,又直接关系着民事审判适用法律的原则,有必要深入探讨。
一、侵权责任方式与归责事由、归责原
侵权责任方式与归责事由、归责原则的关系
侵权责任方式与归责事由、归责原则的关系 魏振瀛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关键词: 侵权责任方式;归责事由;归责原则
内容提要: 违反民事义务的性质决定了民事责任方式与归责原则。归责事由与归责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多种侵权责任方式,其归责事由与归责原则应当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赔偿损失一般适用过错责任,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者无过错责任。恢复原状是赔偿损失的特殊方法,其适用的归责原则与赔偿损失适用的归责原则没有区别。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与返还财产适用无过错责任(不问侵权人有无过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与恢复名誉适用过错责任。
归责原则既是侵权行为之债法的核心问题,也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问题。《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多种责任方式是对德国式侵权行为之债法的损害赔偿之债的继受和变革,学者对此评价不一,他们对侵权责任方式与归责原则的关系理解也不同,可谓众说纷纭。《侵权责任法》颁布后,在一些影响较大的由几位作者合著的书中,不同作者的观点鲜明对立,这是以往少有的现象。这个问题既涉及我国民法体系和理论的全局,又直接关系着民事审判适用法律的原则,有必要深入探讨。
一、侵权责任方式与归责事由、归责原
侵权责任方式与归责事由、归责原则的关系
侵权责任方式与归责事由、归责原则的关系 魏振瀛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关键词: 侵权责任方式;归责事由;归责原则
内容提要: 违反民事义务的性质决定了民事责任方式与归责原则。归责事由与归责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多种侵权责任方式,其归责事由与归责原则应当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赔偿损失一般适用过错责任,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者无过错责任。恢复原状是赔偿损失的特殊方法,其适用的归责原则与赔偿损失适用的归责原则没有区别。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与返还财产适用无过错责任(不问侵权人有无过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与恢复名誉适用过错责任。
归责原则既是侵权行为之债法的核心问题,也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问题。《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多种责任方式是对德国式侵权行为之债法的损害赔偿之债的继受和变革,学者对此评价不一,他们对侵权责任方式与归责原则的关系理解也不同,可谓众说纷纭。《侵权责任法》颁布后,在一些影响较大的由几位作者合著的书中,不同作者的观点鲜明对立,这是以往少有的现象。这个问题既涉及我国民法体系和理论的全局,又直接关系着民事审判适用法律的原则,有必要深入探讨。
一、侵权责任方式与归责事由、归责原
浅谈我国侵权责任中的补充责任
浅谈我国侵权责任中的补充责任
摘要:补充责任不同于按份责任, 也不同于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独立形态。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了补充责任的适用情形,补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肯定。但由于规定得比较宽泛,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来确定其实施中的细节问题,加上司法实践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司法实践中会遇到很多难题。本文简述了补充责任的含义及特征,分析了补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难题并提出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补充责任,特征,适用,完善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这部法律于2010年7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侵权责任法》的通过和颁布,标志着我国民法法典化的各项单项立法基本已经完成,民事法律立法在民法法典化的进程中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侵权责任法》这部法律对整个侵权责任的问题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尤其是在很多制度上有所继受和创新,其中,侵权补充责任作为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形态之一第一次被立法正式确认,成为《侵权责任法》的亮点之一。 一补充责任的含义 (一)含义
杨立新教授认为,补充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
应当加快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程
应当加快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程 2005年10月27日至28日,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会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和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在香港召开了\比较侵权法国际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有中国大陆、香港地区和印度、澳大利亚等地的侵权行为法专家60余人。会议紧紧围绕中国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的专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研究,提出了侵权责任法在我国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应当加快其立法进程,尽快完成起草工作的意见。作者围绕会议着重讨论的以下几个问题,进行述评。
一、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权利保护法,在民法典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应当单独进行立法
我国侵权责任法是在1986年4月22日通过的《民法通则》中确立的。从那个时起,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就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中国的法制舞台上。近20年来,它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日益发展的我国的政治、经济、法治社会中,为保护人民的权利,推进社会民主进程,维护社会发展,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与会学者一致认为,《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责任法,就是民事权利的保护法,在民主和法治都被纳入极为重要地位的今天,侵权责任法担负着更为重要的任务,必须更加完善,更加现代化,才能够担负起在新世纪中保护
应当加快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程
应当加快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程 2005年10月27日至28日,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会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和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在香港召开了\比较侵权法国际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有中国大陆、香港地区和印度、澳大利亚等地的侵权行为法专家60余人。会议紧紧围绕中国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的专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研究,提出了侵权责任法在我国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应当加快其立法进程,尽快完成起草工作的意见。作者围绕会议着重讨论的以下几个问题,进行述评。
一、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权利保护法,在民法典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应当单独进行立法
我国侵权责任法是在1986年4月22日通过的《民法通则》中确立的。从那个时起,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就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中国的法制舞台上。近20年来,它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日益发展的我国的政治、经济、法治社会中,为保护人民的权利,推进社会民主进程,维护社会发展,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与会学者一致认为,《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责任法,就是民事权利的保护法,在民主和法治都被纳入极为重要地位的今天,侵权责任法担负着更为重要的任务,必须更加完善,更加现代化,才能够担负起在新世纪中保护
3过错推定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的适用
过错推定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的适用
一.过错推定原则的意义和地位 1.过错推定原则的概念
律有特别规定害事实的本身推法律有特别规定损害事实的本身推过错推定原则,指在法的场合,从损定加害人有过..............................为人赔偿责任行为人赔偿责任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的归责原则。 ..............律或法官从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事实而得出的结果法律或法官从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事实而得出的结果所谓推定,是指法,实际上就..............................................断和认失推定推断和认过失推定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对未知事实进行推定。过错推定,也叫过,在侵权诉讼................害人害事实、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受害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中,受能够举证证明损三个要件就可,不需要举证..................................过错能证明有过错不能证明证明加害人有。如果加害人不对于损害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本身事实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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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张新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也称为惩罚性损害赔偿,主要是美国法中与补偿性赔偿相对应的一项特殊民事赔偿制度。它通过让侵权人承担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责任,以达到惩罚和遏制严重侵权行为的目的。美国《侵权行为法(第二次)重述》第908条的规定:“惩罚性损害赔偿是在补偿性与象征性赔偿外,用以惩罚行为人之恶性行为以及威吓该行为人与他人于未来再为相类似行为而所给予的赔偿金。”美国的《惩罚性赔偿示范法案(草案)》将惩罚性赔偿定义为“给与请求者的仅仅用于惩罚和威慑的金钱”。但由于该制度本身存在诸如合宪性以及过高的赔偿数额等问题,也是英美法系一直以来颇具争议的法律制度之一。由于传统大陆民法在侵权赔偿领域实行同质或同价的补偿原则,因此这一制度虽然对大陆法系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大多限于理论探讨,至今仍未被大陆法系国家所普遍接受。以德国为代表的传统大陆法系对于公私法调整范围存在严格的划分,为保证法律体系的逻辑性和严密性,坚持认为惩罚性因素不能被包含在民法概念范畴中。反对惩罚性赔偿者也认为,惩罚侵权人的功能应属于刑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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