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香刑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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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香刑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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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檀香刑写作特点分析

《檀香刑》写作特点分析

1.魔幻式的自由语言

《檀香刑》中魔幻式的自有语言让人感到有无数的符号或者鬼脸在跳动,仿似走近的不是人的天下,而是无数灵异的王国。该作品再现历史的同时,没有拘泥于历史,而是在历史真实的基础上加入大量民间传说和自己丰富大胆的想象。例如:a.赵小甲手拿“虎须”(实际上是孙媚娘的阴毛)时看到周围的人都变成动物,某人变成的那种动物就是此人的本相。这种描写就充满了魔幻现实主义色彩。这种语言描写一方面表现了赵小甲的愚蠢无知,更重要的是通过赵小甲的视野揭示故事中人物的性格特征,这些代表人物本相的动物都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b.“他身上散发着一股凉气,隔老远就能感觉到。刚住了半年的那间朝阳的房子,让他冻成了一座坟墓,阴森森的,连猫都不敢进去抓耗子。俺不敢进他的房子,进去身上就起鸡皮疙瘩。??”在这段描写中,作者用充满浪漫传奇色彩的夸张手法生动的表现了刽子手赵甲的可怕与冷酷。赵甲杀人前双手相火炭一样,浸入水中时会冒出蒸汽的浪漫主义手法的运用使故事情节更加离奇曲折、生动感人。c.想象力是作家的显微镜,而通过显微镜看起来,一个蜘蛛比最巨大的大象还要大,组织还要复杂。莫言正是借助一个显微镜,是自己从一个出色的观察家进而成为一

什么是檀香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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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从《檀香刑》看莫言对福克纳多角度叙事的化用

唐廷碧

内容摘要:面对陌生的外国文学经典,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加大学生思考的力度始终是个难题,而加强本土视角下的学习接受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本文借《檀香刑》对《喧哗与骚动》叙事技巧的化用,引导学生阅读、讨论,通过讲解让学生真切感受到多角度叙事的魅力。

关键词: 《檀香刑》《喧哗与骚动》多角度叙

本土视角意味着充分利用丰富的中国文化资源和中华民族的智慧经验,在了解和掌握国际学术发展的基础上,对外国文学与文化进行独特的阐释。全球化语境中的外国文学不再是模仿照搬的对象,也不是出于功利目的使用的工具,而更像是确定中国文化在世界文化格局中位置的定位仪。在外国文学的教学过程中,我们越发自觉地强调本土视角,既认真学习又对其文化价值的相对性保持清醒的认识。

同为意识流小说大师的普鲁斯特、乔伊斯、福克纳,中国读者、作家对他们的接受程度是不同的,尤其是中国作家。显然福克纳的被接受程度是最高的,这其中又以福克纳的多角度叙事最突出。我们可以写出莫言、李锐等不少中国作家的名字。这一现象正是本土化视角下接受外国文学作品的一个典型个案。在学习福克纳时,我们让学生同时阅读《喧哗与骚动》和《檀香刑》,寻找莫言对福克纳的借鉴,激发学生的兴

莫言檀香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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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论莫言《檀香刑》中的历史与权利话语

论莫言《檀香刑》中的历史与权利话语

【摘要】:在莫言的小说中很难离开”残酷”这个主题。在他的众多作品中,洋溢着红高粱般的热情与人性的受难原则,在残酷的美中,他将原始人性赤裸裸地展现出来。或纯洁,或高尚,或美丽,或卑污。总之轰轰烈烈,热情似火。这一点在他的作品《檀香刑》中体现的淋漓尽致。文章结合赵甲,孙丙,刑场上的看客来阐述中国封建社会为历史背景下的人性的悲剧。在这里”刑场”是历史的浓缩,是用来满足统治者取乐的工具和实现”看客”们原始的欲望,在通过对历史的物化展现了莫言所激赏的生命的强悍美。同时莫言又以其故事自身的隐喻特征将小说的审美内涵延伸到中国文化的内部,使古老文明掩饰下的国家权力体系和伦理道德体系受到尖锐的审视。

【关键词】:残酷;权力;历史;刑场;狂欢

《檀香刑》讲述了二十世纪初德国强租胶东半岛,在山东地区修铁路,山东农民参加义和团反抗洋人势力的一段传奇故事。民妇孙媚娘与县官钱丁相好,她的父亲,唱猫腔的戏子孙丙在一次与钱丁斗须中失败,被拔光了胡子改行开茶馆。修铁路的德国人欺侮孙丙的妻子,他一怒之下杀了洋人,结义和团反抗洋人的暴行。孙媚娘的公公,刽子手赵甲奉朝廷之命设计出名为”檀香刑”的酷刑处决孙丙。

小说

(刑诉论文)浅析“因罪定刑”与“以刑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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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撰写的论文,未发表。

浅析“因罪定刑”与“以刑制罪”

在职法律硕士双休日班 学号:

在现代社会上有观点说应该“因罪定刑”,也有观点说应该”以刑制罪”。我认为“因罪定刑”更符合现代法制发展的脉络。以下我就我的观点进行阐述。

我认为“因罪定刑”与“以刑制罪”孰优孰劣的讨论,其核心主要是对刑事责任承担即”罪”于”刑”之间关系的一种讨论。而对两者的讨论就必须明确三个问题。

首先,要明确“罪”与“刑”两者间的关系问题。

我认为,罪与刑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法律对罪”与”刑”的确定是由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意志决定的。因此我认为,要研究“罪”与“刑”的关系,就要明确统治阶级制定刑罚的目的和惩治的对象是什么。刑罚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而用以惩罚犯罪的手段。因此刑罚惩罚的对象是犯罪,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犯罪又指的是统治阶级所确认 的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的行为,所以我认为要真正调整好好“罪”与“刑”的关系,就必须从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来着手。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刑法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在调整“罪”与“刑”相适应原则时,就要把犯罪行为对人民的现实危害程度作为衡量犯罪分子责任大小和对其实施刑罚轻重的一个标准。从其对

论地支三刑之寅巳申三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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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支三刑之寅巳申三刑之一

三、寅巳申相刑寅巳申相刑在地支相刑中是最为复杂的,令不少学易者始终难以驾驭。由于复杂、多变,在实际运用中往往会遇到很多难解难分之疑。有淡少人还在认为,只在寅巳申三字全者,就以相刑论;还有的人,由于受一些古书的影响,见刑则灾的模糊观念尚存。寅巳申相刑,并不是三字全者就以刑论,若是如此,寅巳申相刑配上天干,其不同的组合,就有一百二十五种之多。但是,这么多的寅巳申相刑是不是都会给命局带来影响呢?我们已经再三强调,“刑”,只不过是地支五行之气,在流转中的一种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方式,从而使地支五行之气发生质与量的变化,那就必须要求有一定的条件。这也和世上的一切事物一样,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相互作用,完成其转化。但古今一些书籍中,对寅巳申三刑却无明确的条件规定,有的含而不露,有的含混不清,有的甚至见寅巳申三字全者便以刑论,令学者摸不清头绪,不知所以然。邵老师在他所著的《剖析》一书中,才首次披露了寅巳申相刑的具体意义的实质,邵老师曾阐述说;“如寅巳申相刑火旺便刑申金,巳申相刑,有相生,相克,相合之意。”地支五行之气是以相“刑”的方式而发生“质”与“量”的变化,如寅巳申相刑火旺则刑去申金,只有火的五行存在;巳申相刑土旺

论地支三刑之寅巳申三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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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支三刑之寅巳申三刑之一

三、寅巳申相刑寅巳申相刑在地支相刑中是最为复杂的,令不少学易者始终难以驾驭。由于复杂、多变,在实际运用中往往会遇到很多难解难分之疑。有淡少人还在认为,只在寅巳申三字全者,就以相刑论;还有的人,由于受一些古书的影响,见刑则灾的模糊观念尚存。寅巳申相刑,并不是三字全者就以刑论,若是如此,寅巳申相刑配上天干,其不同的组合,就有一百二十五种之多。但是,这么多的寅巳申相刑是不是都会给命局带来影响呢?我们已经再三强调,“刑”,只不过是地支五行之气,在流转中的一种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方式,从而使地支五行之气发生质与量的变化,那就必须要求有一定的条件。这也和世上的一切事物一样,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相互作用,完成其转化。但古今一些书籍中,对寅巳申三刑却无明确的条件规定,有的含而不露,有的含混不清,有的甚至见寅巳申三字全者便以刑论,令学者摸不清头绪,不知所以然。邵老师在他所著的《剖析》一书中,才首次披露了寅巳申相刑的具体意义的实质,邵老师曾阐述说;“如寅巳申相刑火旺便刑申金,巳申相刑,有相生,相克,相合之意。”地支五行之气是以相“刑”的方式而发生“质”与“量”的变化,如寅巳申相刑火旺则刑去申金,只有火的五行存在;巳申相刑土旺

(刑诉论文)浅析“因罪定刑”与“以刑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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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撰写的论文,未发表。

浅析“因罪定刑”与“以刑制罪”

在职法律硕士双休日班 学号:

在现代社会上有观点说应该“因罪定刑”,也有观点说应该”以刑制罪”。我认为“因罪定刑”更符合现代法制发展的脉络。以下我就我的观点进行阐述。

我认为“因罪定刑”与“以刑制罪”孰优孰劣的讨论,其核心主要是对刑事责任承担即”罪”于”刑”之间关系的一种讨论。而对两者的讨论就必须明确三个问题。

首先,要明确“罪”与“刑”两者间的关系问题。

我认为,罪与刑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法律对罪”与”刑”的确定是由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意志决定的。因此我认为,要研究“罪”与“刑”的关系,就要明确统治阶级制定刑罚的目的和惩治的对象是什么。刑罚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而用以惩罚犯罪的手段。因此刑罚惩罚的对象是犯罪,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犯罪又指的是统治阶级所确认 的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的行为,所以我认为要真正调整好好“罪”与“刑”的关系,就必须从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来着手。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刑法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在调整“罪”与“刑”相适应原则时,就要把犯罪行为对人民的现实危害程度作为衡量犯罪分子责任大小和对其实施刑罚轻重的一个标准。从其对

浅议宋代的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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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宋代的配刑

系别:历史系班级:07级二班姓名:郭向平指导教师:杨小敏

【摘要】配刑是宋代五刑之外常用的一种附加刑,以配役年限为主的配,类似于五刑中的流刑,但多数情况下重于流刑,为配隶法中的配役;以配地远近为主的配,主要指隶属于军籍

的配隶,为配隶法中的配军。随着配刑法条的增多,用刑范围逐渐扩展,枉法滥配现象比较

明显,配刑的滥用对宋朝的统治者、受刑者和社会风气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宋代配刑役年地理远近

Abstract: The punishment of Pei is an accessory punishment of five penalty system in Song Dynasty.The senice of Pei is mainly consisted by limited age.It is similar to exile of the five penalty system,but in most cases it is heavier than that,and it becomes the senice of Pei in the law of PeiLi .The Pei con

案例之刑民交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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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否需要中止审理。本院认为,实行“先刑后民”有一个条件:只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即“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才“先刑后民”。本案中,原告经沣公司根据《最高额授信借款合同》向天鼎公司发放贷款300万元后,其对天鼎公司的债权即告成立。至于天鼎公司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与本案合同纠纷属于两个法律关系,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检察院起诉以及法院判决构成刑事犯罪,并不影响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审理本案当事人间的民事合同纠纷,本案中的民间借贷基本案件事实并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故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应“刑民并行”审理,对被告全洲公司提出本案应该中止审理的抗辩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已涉嫌贷款诈骗或合同诈骗,证据不足,亦未能提供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手续,故该主张不能成立

本院认为,一、关于民刑交叉问题。1998年4月29日施行的《民刑交叉规定》第一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关于“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

2013年刑诉冲刺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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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下列特殊情形,各个司法机关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A、某县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施某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施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遂作出不起诉的处理

B、某区检察院对王某涉嫌行贿案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王某没有犯罪事实,该检察院审查起诉部分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C、某县检察院对刘某诈骗秦某一案提起公诉,县法院在庭前审查时,发现刘某的行为仅构成侵占罪,秦某没有告诉,该县法院遂决定不予受理

D、某县法院对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赵某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赵某突发心脏病身亡。县法院宣告赵某无罪 【参考答案】D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A应做撤销案件的处理。依据《高检规则》第402条的规定,B项,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依据《高法解释》第181条的规定,故C应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2、以下关于鉴定、鉴定人、鉴定意见以及鉴定机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鉴定活动解决的是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 B、鉴定意见属于言词证据,而非实物证据

C、侦查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鉴定机构,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