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证明书与股权协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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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证明书
篇一:股东出资证明书-模板
股东出资证明书
证书编号:
公 司 名 称:
公 司 住 址:
公司登记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股东:于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公司公章:
篇二: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
出 资 证 明 书出 资 证 明 书
(正本) (副本) 编号: 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出资金额: 出资日期:西安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核发日期: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2、本出资证明书骑缝章处加盖西安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 编号: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骑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缝出资金额: 出资日期:
章 西安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核发日期:
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 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本出资证明书骑缝章处加盖西安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
2
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申请表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
股权证明书范本
篇一:股权证明书
股 权 证 明 书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
出资日期:
出资金额: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附:
1、本股权证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他用。
2、本股权证书加盖××××有限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 日
篇二:股权证书范本
股权证书
编号:A-002
企业名称:烟台市龙泉渔具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龙口市东莱街道东埠村委西 企业注册日:2014年04月03日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
项目名称:烟台市龙泉渔具有限公司设立 拟投资资金:200万人民币
股权人姓名: XXX所属股权类型:原始股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出资日期:2014年03月27日
股权占比:1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比例为15%
兹证明 XXX 先生 (身份证号:XXXXXXX)是烟台市龙泉渔具有限公司原始股股东,持上述股份。
企业盖章:烟台市龙泉渔具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年 07月18日
注意事项:
1、股权证书为股东持股凭证,股东凭此证享受公司章程和制度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本股权证书不得涂改、伪造,私自抵押、转让、买卖无效。
2、股东依据企业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转让股权时,须持股权证书和原始股本人到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出资证明书
篇一: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
出 资 证 明 书出 资 证 明 书
(正本) (副本) 编号: 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出资金额: 出资日期:西安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核发日期: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2、本出资证明书骑缝章处加盖西安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 编号: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骑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缝出资金额: 出资日期:
章 西安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核发日期:
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 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本出资证明书骑缝章处加盖西安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
2
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申请表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规定。 〖评析〗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
关于出资证明书
关于出资证明书1
股东名称或姓名: :贵股东已经依法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如期履行了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享有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变更事项
关于出资证明书2
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
一、本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_____省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号
如何办理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样本) 证明书编号:
一、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街××号。 三、公司成立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额人民
币 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
(五)关于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
(五)关于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
1.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概述
在以我国《公司法》为基础的公司资本制度下,出资比例指股东实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的比例,亦即以分数或百分数表示的出资额或出资份额;股权比例指股东基于出资占有的公司财产权、决策权等相关权利的份额,即以分数或百分数表示的股东权益。
2.各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法国。法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采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关于股东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问题,从法律上肯定了可以不同。
(2)美国。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其公司资本制度采取典型的授权资本制度。股东的股权比例完全依照股东协商一致的原则,由股东通过章程来约定。
(3)德国。德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但又区别于法国,因德国公司实行折衷的授权资本制。公司股东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可以不同,也可以由股东通过协议约定。
3.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公司法》采用严格意义上的法定资本制。即规定了股东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要保持一致。
在对待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时,我国采用授权资本制,但在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问题上始终保持内外企业政策一致,要求股东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保持一致。
4.我国实践中的变通做法
实践中,股东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必须一致的法律规定制约了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中小型
以股权出资如何纳税
以股权出资如何纳税
间: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进一步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39号令),就是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作的规定。股权作为非货币财产,被法律允许作价出资,投资于其他企业,允许股权及其他习}货币资产出资率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出资股权的价值通过评估确定。《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该办法实施后,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为加强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2009年3月30日出台了《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 3 46号),规定投资人以非货币财产
出资证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权登记及实际出资股东资格
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权登记以及实际出资在股东资格确定中法律效力
一、出资证明书的法律效力
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的股东资格证明,其作用是表明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是行使股东权利的凭证。出资证明书具有证明股东资格的效力,证明股东已向公司出资,本身并无设权效力。只要股东持有出资证明书就应当认定其已合法出资,但不能仅以出资证明书认定具有股东资格。持有出资证明书不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没有出资证明书的实际出资人也可能被认定为股东。因此,出资证明书在认定股东资格时无决定性效力。
二、公司章程记载的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记载了公司的主要事项,在公司成立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股权变动时要变更公司章程并申请变更登记,因此,公司章程不仅表明了出资者向公司出资,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公示的作用,公司章程记载的规定出资情况对股东资格和股权确认具有决定性的效力,但并不是唯一效力,虽然公司章程中没有记载,但已经实际出资并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的,也可以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
三、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股东名册作为公司的内部文件,其效力及于公司和股东之间。一般情况下,公司只对在册的股东履行义务。但如果公司没有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未记载或记载错误,此
股权转让协议(股权激励)
合同编号:
股权转让协议(股权激励)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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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股权激励)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 ]年[ ___ ]月[___ ]日在[______ ]签署:___ 甲方(转让方): [_________ ]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受让方): [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送达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并购协议书
股权并购协议书
甲 方:韩国D-TECH株式会社
住 所:韩国京畿道安养市东安区冠养2洞827番地6 法定代表人:张星昌
乙 方:北京康特荣宝电子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西环南路18号B119室 法定代表人:陈金荣
本协议签署的背景:
1.北京韩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韩茂公司)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 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韩茂公司的企业信息如下:
注册资金:300万美元(已足额实缴)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投资方:韩国D-TECH株式会社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编号:商外资京字(2004)18016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企独京总副字第019806号(已通过2006年度企业年检)
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代号75960068-5
2.甲方合法持有韩茂公司100%股权,且承诺该股权未设定任何质押或存在 限制转让的情形,乙方拟收购甲方持有的韩茂公司全部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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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权转让已得到甲、乙双方公司权利机构的有效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