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法

“民法典继承法”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民法典继承法”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民法典继承法”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谁不享有继承权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一、民法典关于继承范围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规定,享有继承权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 -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

继承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继承法 (笔记) 一、继承概述

例如,甲死亡把遗产给儿子乙,甲为被继承人,乙为继承人,甲给乙的钱即为遗产。 关键词:自然人。考点 1:被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

考点 2: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考点 3:个人合法财产,是对遗产的要求。 练 1.(判断)继承权发生的根据只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题眼:“只能”,继承有两种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只能”表述错误。 练 2.(判断)我国公民的财产继承权主要是通过法定继承方式实现的。() 两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者之间为或的关系,不分主次关系 练 3.(单选)继承关系中的被继承人(B)。 A.可以是公民、法人 B.只能是公民 C.只能是法人

D.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 (二)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解析】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启动继承。死亡包括:(1)生理死亡或者自然死亡,即 人是真的死亡了,在我国法律界认为死亡的通说为心肺停止说,(脑死亡是在法 学界有人提倡的死亡的界定方法),以相关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来表明死亡时间; (2)宣告死亡。例如,张三消失了,之后达到法定期限,张三的妻子去法院申 请将张三列为死

《德国民法典》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人

第一节自然人、消费者、经营者

第1条权利能力的开始

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完成之时。

第2条达到成年年龄 满18岁即为达到成年年龄。

第3条至第6条(已废止) 第7条住所:设定和废止

(1)在一地常住的人,即在该地设定其住所。 (2)住所可以同时存在于两个以上地方。

(3)居住被以抛弃的意思停止的,住所即被废止。

第8条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住所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既不得设定住所,也不得废止住所。

(2)已结婚或曾结婚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设定和废止住所。

第9条军人的住所

(1)军人以驻地为其住所。最后的国内驻地视为在国内无驻地的军人的住所。

(2)前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仅因兵役义务而服兵役的军人,或不能独立设定住所的军人。

第10条(已废止) 第11条子女的住所

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有相同的住所;未成年子女不与无照顾子女的人身的权利的父母一方有相同的住所。父母双方均不享有照顾未成年子女的人身的权利的,该子女与享有该项权利的人有相同的住所。未成年子女保有该住所,直至在法律上有效地废止它。

第12条姓名权

权利人的姓名使用权为他人所否定,或权利人的利益因他人无权地使用同一姓名而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

德国民法典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德国民法典

百科名片

《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是德意志帝国于1900年1 月1日施行的民法法典,是大陆法系中最重要的民法典之一。该法典不同于法国民法典之处在于,将规定债权关系的条文移至物权法之前,反映了新型的债权法理念。此外,它对于同时期日本制定的民法典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目录[隐藏]

一、法典组成部分 二、概说

三、德国民法典的制定 四、法典编纂方面的基础 五、理论与学说方面的基础 六、德国民法典的制定经过 七、德国民法典的编制 八、德国民法典的内容 一、法典组成部分 二、概说

三、德国民法典的制定 四、法典编纂方面的基础 五、理论与学说方面的基础 六、德国民法典的制定经过 七、德国民法典的编制 八、德国民法典的内容

? ? ?

九、德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 十、德国民法典的立法技术 十一、德国民法典对中国的影响

[编辑本段] 一、法典组成部分

法典共有五编,

1.总则(Allgemeiner Teil)

2.债务关系法(Recht der Schuldverhältnisse) 3.物权法(Sachenrecht) 4.家族法(Famili

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内容提要】当代中国,包括大陆、台湾和澳门的法制实际都是在借鉴和继受大陆法系法制,特别是德国法制的基础上建立的。无论从法律传统还是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民事立法及将来的法典编纂没有特别的理由偏离这一既定取向。当然,这并不排除在具体规则和制度上借鉴吸收英美法系法制内容,以补充和完善整体法制。在此过程中,有两个基本而重要的制度及其理论直接涉及德国法制,即:民商分立和物权抽象原则。根据历史和现实的考察以及对民商法特征的分析,我国未来??一、现代中国民法与德国民法的历史关联 当代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在谈到德国法对罗马法的继受时认为,这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历史进程”,“即一个伟大的民族为了一个外国的、异国语言的、千年之久的法典而放弃了她的祖国的法律”〔1〕(p.60)。当他说这些话的时候,也许还不知道,另一个伟大的、历史更悠久的民族正在进行着差不多同样的历史进程,这就是中国。19和20世纪之交的历史情形是,《德国民法典》刚刚颁布实施,中国恰恰正在寻求政治和法律改制。因而,新诞生的《德国民法典》自然成了中国人借重的对象。这种历史的际遇,成了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很大程度上以德国法律制度为模式建立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除了德国法制之外,法国及后来的瑞

《民法典》学习方案范文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民法典》学习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学习《民法典》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民法典》学习月活动。现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学习目的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通过学习《民法典》,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颁布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度重视民法典对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深远影响。充分认识到《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时间安排

  2020年x月(为期x个月)

  活动安排

  一、组织集中学习

  1.机关党委要将《民法典》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活动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民法典学习;

  2.各部门要利用学习讨论会、网络在线学法及考试平台、学习强国平台,组织干警重点加强民法典内容学习;

  

也论民法典的体系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中国民法典研究

作者:董学立
摘 要:当前关于我国民法典编纂体系的学说、主张,有再予斟酌的余地。我国民法典编纂体系应在以下四项原则的指导下安排: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原则;体系性、逻辑性的原则;以民事法律关系为构架的原则以及民事权利性质类型两分型的原则。基于此,我国未来民法典的编纂体系应是:总则法、人格权法、身份权法、继承权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债权总则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共九编。
  关键词:民法典,体系,原则
  关于民法典的编纂体系,经过了一段时间的“争、吵”后,现已趋近“心平、气和”,但此局面之形成绝非是不同意见达成妥协的结局。笔者认为:关于我国未来民法典编纂体系的问题,有继续探讨和争论的必要。这样的探讨和争论应直至民法典的颁布才可以告一段落,但并非到此终止。学界应有这样的态度和热情。这是一种负责任的科学的态度,只要有不足和必要,就需要研究和争论。
  一、民法学界关于民法典编纂体例的几种主张
  目前民法学界关于我国民法典体系的学说、主张,可以分为两大流派或曰三大主张。
  一大流派是主张汇编式或曰松散式的编纂体例。这一由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费宗袆所提出并得到江平教授和魏耀荣先生赞同,但却没有得到大多数民法学者的赞同的民法典编纂体例。这一体例

民法-婚姻继承法考试试题及解析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民法-婚姻继承法考试试题及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1小题.每题1.0分,共1.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1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哪项正确? A 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 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C 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 D 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考查点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未作表示的后果。依《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丙作为受遗赠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表示视为放弃遗赠。

请注意区分法律对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不同规定。同时在民法的考查中特别要注意法律对当事人未作出表示的意思效果进行推定的规则,这是特别容易混淆和司法考试容易考查的知识点。

二、多选题(本大题6小题

继承法习题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以下资料选自王轶主编:《民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一、名词解释 继承权

继承恢复请求权 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 转继承 法定应继份 遗嘱继承 遗嘱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权的丧失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继承开始的原因限于()。 A自然人死亡B买卖 C分家析产D夫妻离婚

我国继承法上的继承指()。 A身份继承B祭祀继承

C财产继承D身份和财产继承

老人王某80岁,亲笔写下遗嘱:“我所遗房屋两间,全部归小儿子王三继承。两个女儿都已经嫁人,不再给她们留财产。”老人亲笔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 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C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D未经公证,无效

继承权纠纷的一般诉讼时效为()。 A20年B15年 C3年D2年

王某的生父及与王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先后死亡,王某()。 A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B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C既能继承生父的遗产,又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D可以选择其一继承

父母和子女有()遗产的权利。 A相互处分B保留 C相互继承D转让

王某和孙某是夫妻,有房屋四间

继承法习题1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继承法(第二版)(ZK063B)

第一章 继承制度和继承法

1、【185345】(单项选择题)在现代法学上,继承专指( )。 A.承接 B.传递

C.身份继承 D.财产继承 【答案】D

2、【185347】(单项选择题)在( )时期,不可能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继承。 A.原始社会公有制 B.奴隶社会

C.资本主义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答案】A 3、【185348】(单项选择题)在中国,奴隶社会时期的继承制度是以统治阶级的( )来加以规范的。 A.礼

B.成文法 C.民法 D.继承法

【答案】A

4、【185349】(单项选择题)( )继承法的特点是废除了身份继承,实行财产继承。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

C.资本主义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答案】C 5、【185350】(单项选择题)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我国继承法施行的是( )原则。 A.共同继承 B.单一继承 C.限定继承 D.概括继承 【答案】C

6、【185351】(单项选择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 )。 A.实质意义上的继承法 B.形式意义上的继承法 C.纯粹意义上的继承法 D.非纯粹意义上的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