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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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
篇一:村民自治章程
榜山镇
(2015年7月15日村民代表会议一致通过)
第一条 根据《宪法》和有关村民委员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体村民在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自觉遵守本章程。村民代表要以身作则,尤其是党员和干部代表要带头执章,起模范表率作用。
第三条 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和其它村级组织分工负责,共同抓好本章程的落实。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4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妇女成员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村“两委”成员中有一名以上女性成员。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具备的条件:(1)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言行上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发展经济意识强、思路清,有开拓创新、艰苦创业精神,善于开辟致富门路,能带头并积极带领群众致富。(3)对群众有深厚感情,愿意为村民服务,热心公益,乐于奉献。(4)能团结带领村民群众,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掌握农村政策法规,有较高的协调处理问题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5)自律意识强,作风民主,廉洁奉公,为人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威信。
(6)新进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得超
村民自治章程
篇一:村民自治章程
村 民 自 治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 委 会
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三年,受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党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村 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
6、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
1、村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党和政府的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
XX村《村民自治章程》
XX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四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小组长会议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三章 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五条 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青年、妇联、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六条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七条 本村划分为9个村民小组(按自然庄划分),由村在职干部兼职,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
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八条 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
村民自治
篇一:村民自治的产生及发展
摘要:村民自治是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乡村治理模式,基层自治是我国政治民主化道路上的一大探索和进步。然而,农村“两委”关系问题成为村民自治后选举时期乡村治理中的一个凸显的现实问题。新生的村民自治权和一贯的党组织领导权在农村事务的公共领域产生了摩擦与冲突。本文采用了实地调查法和文献资料分析法对村民自治治理模式下的“两委”关系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阐述了导致“两委”矛盾的主要原因,即权力来源不同、权力结构的变化和制度性规定、政策设计的不合理,以及其他方面的次要因素。理顺“两委”关系的关键在于解决矛盾的主要原因。通过两票制的选举模式综合权力来源的交叉,并严格规范村党支部的领导权利范围,不能干涉村委会工作。主要措施在实行的同时辅以其他相应措施,使“两委”关系的发展进入合理化轨道。
关键词:村委会,村党支部,权力来源,制度性规定,两票制
正文:
一、村民自治的产生
(一)、产生的必然性与必要性
我国自鸦片战争被打开国门后,在革命救国的同时也在不断寻找着适合中国发展的道路,经过民主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证明社会主义能救中国。我国1949年10月1日建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在封建社会被压迫在最底层的人民翻身成了新中国的主
村民自治条例
篇一:村民自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村民自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各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等。1982年修订的《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第一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地位和作用。依照宪法,1987年11月24 Et,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村民自治的原则,并对相应的组织形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该法前后试行了l0年,对于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行使民主权利,改善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在总结村民自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l 998年11月4日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丰,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在条文中进一步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职能,规定了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主持机构、选民臀记、候选人提名
模拟试题: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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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试题:村民自治 参考答案及答案说明
目录
1、 根据给定资料1-4,概括材料中存在的问题。(15分)............................................... 2 要求:概括全面、准确,字数不超过200字。 ................................................................. 2
【解题思路】............................................................................................................ 2
【答题过程演示】..................................................................................................... 2 【参考答案】.......................
1-8《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示范文本
云南省《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示范文本
村民自治章程 (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自治,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农村工作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村实行村民自治,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总支、党委)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依法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三条 本章程是本村村民组织和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 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民组织
第一节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决策机构,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各村民小组根据人口多少推选若干名村民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必须是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一定
村民自治制度
篇一:村民自治制度
董棕河村村民自治制度
为了促进村民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村民的民主决策权利,加强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三文明”)建设,依据《村委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村民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根据《联华村村民自治章程》第四至第七条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村民会议是本村的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接受村党总支的领导。
第三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四条 村民会议的职权:
1.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2.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
3.制订和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向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事项;
4.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和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5、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小组和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召开的村民会议议题作出决定;
6.纠正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错误决定。
第五条 村民会议每年一般召开一次,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村务监督小组提议,应当自提议之日起15日内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都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三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级自治组织的工作给予指导、帮助,但不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二章 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 村民大会是行政村的最高决策形式,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具有本行政村户籍;或者户籍不在但在本行政村有固定住所,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者,可称为本村村民。
第五条 召开村民大会,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六条 村民大会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第七条 村民大会每年最少应举行一次,所有带有规则性的事项以及
村民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制度
一、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全面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建立本制度。
二、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可以有18周岁以上的过半数村民参加,也可以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派代表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派代表列席会议。
三、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2、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
3、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4、制定、修改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
5、改变或撤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6、讨论决定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7、讨论决定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8、《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属于村民会议行使的其它职权。
四、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举行1次。有十分之一的村民或五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
五、村民会议讨论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村民的根本利益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六、村民会议的决定,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