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设2011 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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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设40号文件
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2009〕40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160号)同时废止。
2009年上半年信用评价对象统一调整为工程局(集团公司),新办法施行前按老办法开展的检查所有扣分和记录均有效,4月份仍按建建 〔2009〕19号文要求上报结果。同时,建设单位要抓紧制定两个细则,2009年6月底前按新办法组织检查不少于2次,2009年上半年信用评价的汇总、分数计算、排序、公示、公布和上报等均按新办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 1 —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铁路工程施工管理,提高质量,确保安全,提高水平,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的
铁建设46号文(价差调整文件)
附件7:
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2009〕46号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要求,又好又快地完成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任务,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和节约工程,真实反映建设成本,规范铁路建设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正常有序顺利进行,现就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价差计算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2007年10月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材料价差系数及本指导意见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今后材料价差系数每季度发布一次。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 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验工计价为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
铁建设27号《关于维持稳定的通知》
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2011]27号
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 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设计院,铁五院,中铁设计咨询集团: 为切实做好铁路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合规推进铁路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维稳工作责任
建设单位是铁路建设维护稳定的主体单位,要依法合规推进铁路建设。设计单位要加强项目前期调查,深入细致地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掌握沿线情况,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损坏、污染、扰动等问题,应制定防范措施,合理计列相关费用。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创建标准化工地,做到文明施工;降低机械振动干扰,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防止噪声扰民,防止施工扬尘影响环境,保护农村道路,依据设计文件做好对地方环保、水保、水利设施的保护和毁坏恢复工作。按照“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落实赔偿及修复责任。
设计中未予明确,但在施工中必须发生的合理费用,按照变更设计程序办理。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损毁
或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损坏赔偿费用承担原则存在分歧时,由施工单位先行垫付赔偿,不得因纠纷拖延对受损单位或个人的赔偿。 二
铁建设(2006)113号文(最新电子档)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建设【2006】113 号文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 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铁路 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地 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 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 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 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 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 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 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
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 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
铁建设27号《关于维持稳定的通知》
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2011]27号
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 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设计院,铁五院,中铁设计咨询集团: 为切实做好铁路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合规推进铁路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维稳工作责任
建设单位是铁路建设维护稳定的主体单位,要依法合规推进铁路建设。设计单位要加强项目前期调查,深入细致地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掌握沿线情况,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损坏、污染、扰动等问题,应制定防范措施,合理计列相关费用。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创建标准化工地,做到文明施工;降低机械振动干扰,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防止噪声扰民,防止施工扬尘影响环境,保护农村道路,依据设计文件做好对地方环保、水保、水利设施的保护和毁坏恢复工作。按照“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落实赔偿及修复责任。
设计中未予明确,但在施工中必须发生的合理费用,按照变更设计程序办理。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损毁
或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损坏赔偿费用承担原则存在分歧时,由施工单位先行垫付赔偿,不得因纠纷拖延对受损单位或个人的赔偿。 二
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46号)
铁建设〔2009〕46号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
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要求,又好又快地完成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任务,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和节约工程,真实反映建设成本,规范铁路建设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正常有序顺利进行,现就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价差计算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2007年10月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材料价差系数及本指导意见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今后材料价差系数每季度发布一次。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验工计价为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见附件),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按照铁道部经规
铁总建设298号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
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4]298号)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工计价是指依据合同对铁路建设项目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物资设备、征地拆迁及相关工作、费用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已批准的设计概算,合理组织建设,及时真实验工计价。 第五条 验工计价是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价款结算应在验工计价后进行。
第六条 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先验工、后计价。
第二章 工程验工计价
第七条 验工计价依据:
2
(一)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协议; (二)批准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三)建设单位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四)建设单位下达的投资及实物工作量计划;
铁路工程清单计价指南(铁建设〔2007〕108号)
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
二ΟΟ七年
目录
1 总则 (1)
2 工程量清单编制 (2)
2.1 一般规定 (2)
2.2 分章说明 (10)
2.3 暂列金额 (21)
2.4 计日工 (22)
2.5 激励约束考核费 (22)
2.6 甲供材料费 (22)
2.7 设备费 (22)
3 工程量清单计价 (24)
4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28)
4.1 工程量清单格式 (28)
4.2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44)
5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69)
第一章第1节拆迁工程 (70)
第二章路基 (78)
1
第2节区间路基土石方 (78)
第3节站场土石方 (80)
第4节路基附属工程 (83)
第三章桥涵 (102)
第5节特大桥 (102)
第6节大桥 (165)
第7节中桥 (222)
第8节小桥 (267)
第9节涵洞 (307)
第四章隧道及明洞 (331)
第10节隧道 (331)
第11节明洞 (388)
第五章轨道 (401)
第12节正线 (401)
第13节站线 (419)
第14节线路有关工程 (444)
第六章通信、信号及信息 (445)
第七章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 (446)
第八章第20节房屋 (447)
2
第九章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 (463)
第21节给排水 (463
(铁总建设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 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 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 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
(铁总建设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 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 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 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