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和再审
“二审和再审”相关的资料有哪些?“二审和再审”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二审和再审”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二审与再审简答题
二审与再审:
第二审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使用的程序。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诉讼案件审判程序的联系和区别: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案件所涉及的诉讼标的相同。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而不对案件的重新审理。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① 程序发生的基础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一审裁判不服提起上诉而发生的,第一审程序则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起诉权实施了起诉行为而发生的; ② 当事人提起诉讼程序的理由不同。起诉的理由是当事人的权利或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上诉的理由则是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 ③ 两者的职能有差别。第一审程序中实现的是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第二审程序中除了对案件的审判职能外,还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现监督职能; ④ 两者的审判组织不同。第一审审判程序的组织形式包括独任审判庭和合议庭两种;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包括由审判员和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两种形
再审(二审)刑事判决书
再审(二审)刑事判决书
上 海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3)沪高刑再终字第7号
原公诉机关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
原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蒋云明,男,1952年10月27日生,汉族,江苏省无锡市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本市新闸路551弄39号,暂住本市奎照路260号。因本案于1991年6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逮捕。现在上海市宝山监狱服刑。
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指控被告人蒋云明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案,原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一九九五年二月九日作出(1994)沪中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判决。蒋云明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一九九五年六月十四日作出(1995)沪高刑终字第33号刑事裁定。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蒋云明提出申诉。经本院审查,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一审判决根据查获的借条、收据、商业承兑汇票、收付款凭证,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定,蒋云明于1989年7月通过他人为上海第三十织布厂(以下简称“第三十织布厂”)向中国农业银行宝山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行宝山营业部”)申请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二审论文
编号
本科生毕业设计
基于三层架构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设计
The Design of the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System
Based on the Three-layer Structure Technology
学 生 姓 名 专 业 学 号 指 导 教 师 学 院
徐智超 软件工程 070521131 王鹏 计算机科学技术 2011 年 6 月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
摘要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RMS,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是指组织或社会团体运用系统学理论方法,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方面面进行分析,规划、实施、调整,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使人力资源更有效的服务于组织或团体目标。
本文对系统进行了需求分析、开发方案的选择、前台界面的设计、后台数据库的架设等工作,还描述了系统测试的相关工作。基于三层架构的思想,前台开发采用Asp.net与C#相结合的方式,后台采用SQL Server 2000平台,利用ADO.NET访问数据库,采用B/S架构,实现了一套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系
二审论文
编号
本科生毕业设计
基于三层架构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设计
The Design of the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System
Based on the Three-layer Structure Technology
学 生 姓 名 专 业 学 号 指 导 教 师 学 院
徐智超 软件工程 070521131 王鹏 计算机科学技术 2011 年 6 月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
摘要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RMS,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是指组织或社会团体运用系统学理论方法,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方面面进行分析,规划、实施、调整,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使人力资源更有效的服务于组织或团体目标。
本文对系统进行了需求分析、开发方案的选择、前台界面的设计、后台数据库的架设等工作,还描述了系统测试的相关工作。基于三层架构的思想,前台开发采用Asp.net与C#相结合的方式,后台采用SQL Server 2000平台,利用ADO.NET访问数据库,采用B/S架构,实现了一套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系
二审答辩状
篇一:二审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孙××(一审被告)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陈××(一审原告)合同纠纷二审一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维持。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2011年8月份,上诉人委托被上诉人购买纽高鹏基金,先后4次向被上诉人的银行账户内汇入共计828500元人民币,被上诉人便用其在纽高鹏基金的余额帮上诉人购买了总额为828500元的基金,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帮助购买基金后,便一度自己亲手把盘,每天能够清晰地看到自己的基金的收益,直至10月纽高鹏基金的网站修复,无法打开。故上诉人称被上诉人并未将其转入的金额进行购买基金这是站不住脚的。
2、上诉人称其在9月份看到的基金只有代码,没有基金购买人的名字,这是没有依据的。被上诉人提供的《公证书》已经很明确的提出,初次注册的用户需要登记用户的信息,换而言之,上诉人在刚注册之时,是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同时也是要本人的真实姓名才能进行注册。而这些基金都是登记在上诉人的姓名项下的,上诉人称基金不能显示自己的姓名,显然是没有依据的。
3、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保证书》上,更能表明,上诉人已经完成了委托事项,协助上诉人购买了纽高鹏基金。
二、审法院适
(一)二审代理词
代 理 词
----涂悦伟诉黄金海学校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代理涂悦伟(二审)]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我们作为上诉人涂悦伟的代理人,依
法出席今天的庭审活动,现根据本案事实材料结合法律规定,特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以供合议庭对本案处理时参考:
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有严重的错误,根据本案事实材料,双
方当事人因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确定,被上诉人依法应承担向上诉人支付980000元及利息的民事责任,二审法院应当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作出判令被上诉人偿还上诉人980000元及利息的二审判决。具体代理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案案由的确定与法院判决的关联问题
原审判决以“本案诉争的980000元名为借款,实为股权、债权转让关系。原告诉请被告偿还该借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不予以支持。原告可待双方结算完毕后另行起诉”,从而判决上诉人全部败诉。这是违背民事诉讼法原理和司法解释精神的。
上诉人虽然在一审提起诉讼并递交的“民事起诉状”,其内容明确载明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是以“借款合同纠纷”的案由形式提出。并且,一审第一次开庭的庭审上上诉人也承认是以“借款”起诉。再且,被上诉
xxx二审辩护词
xxx涉嫌故意伤害一案 二 审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受xxx等故意伤害一案被告人xxx近亲属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经辩护人查阅本案的全部卷宗、会见被告人,现根据本案的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一审判决程序违法。
xx县公安局刑侦一中队在2012年1月31日与xxx的父亲杨建民通话,询问xxx的相关情况,杨某明确说明xxx在家,准备去公安投案。通完电话后,不到15分钟,公安机关即赶到xxx家中将xxx抓获,这应当认定xxx属于自动投案。一审时被告人xxx及其辩护人明确提出了xxx这一法定从轻情节,且xxx的父亲出庭作证并提供了通话记录,但一审法院对这一量刑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未经核查,一审判决对此未经说明,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二、xxx在本案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本案属共同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31条规定:“对于一般共同犯罪案
件,应当充分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不同,根据事实和证据能分清主从犯的,都应当认定主从犯”。结合本案事实及卷宗当中的证据,从整个犯罪过程即犯意、预谋、
(一)二审代理词
代 理 词
----涂悦伟诉黄金海学校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代理涂悦伟(二审)]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我们作为上诉人涂悦伟的代理人,依
法出席今天的庭审活动,现根据本案事实材料结合法律规定,特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以供合议庭对本案处理时参考:
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有严重的错误,根据本案事实材料,双
方当事人因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确定,被上诉人依法应承担向上诉人支付980000元及利息的民事责任,二审法院应当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作出判令被上诉人偿还上诉人980000元及利息的二审判决。具体代理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案案由的确定与法院判决的关联问题
原审判决以“本案诉争的980000元名为借款,实为股权、债权转让关系。原告诉请被告偿还该借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不予以支持。原告可待双方结算完毕后另行起诉”,从而判决上诉人全部败诉。这是违背民事诉讼法原理和司法解释精神的。
上诉人虽然在一审提起诉讼并递交的“民事起诉状”,其内容明确载明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是以“借款合同纠纷”的案由形式提出。并且,一审第一次开庭的庭审上上诉人也承认是以“借款”起诉。再且,被上诉
授权委托书(一审、二审)
授权委托书
(法人和其他组织用)
委托单位:
受委托人姓名: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GG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二审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AA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特别授权。包括复印庭审案卷材料及庭审笔录等,参与诉讼、调查收集证据、签收法律文书等。还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上诉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在我单位任董事长职务,系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AA公司(盖章)
二〇 年 月 日
民事诉讼二审模拟审判
民 事 诉 讼 模 拟 审 判 第 四 组 总 结 材 料
目录
1.上诉状
2.上诉人代理词 3.答辩状
4.被上诉人代理词 5.证据 6.判决书 7.庭审笔录 8.教师评语
参与人员:审判长——雷桑,审判员——罗绪民, 审判员——黄楠,书记员——凌燕华、欧阳云翔 法警——刘春
上诉人——陈伟,上诉代理人——黄俊逸、赖美 被上诉人——陈依佳,被上诉代理人——刘威、付兵荣 原审被告代理人——何梦君
承包合同纠纷二审上诉人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上诉人陈伟诉被上诉人于都县利村乡花坛村委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上诉人陈伟的委托,并指派我们担任其本案的第二诉讼代理人,出席今天的庭审诉讼活动。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及举证、质证等庭审活动,本案的基本事实可谓进一步得到了查清。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现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如无不当恳请予以采纳:
一、 上诉人不是砖厂的承包人,也不是砖厂的实际承包经营人,理由如下: 上诉人现系县外商服务中心主任(2010年前属中共祈禄山镇党委副书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