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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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皖质办发〔2010〕3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强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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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为加强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统一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统一规划技术委员会;
2.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撤销等管理事项;
3.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4.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 5.其它
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皖质办发〔2010〕3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强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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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为加强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统一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统一规划技术委员会;
2.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撤销等管理事项;
3.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4.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 5.其它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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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为了充分发挥生产、使用、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经销等方面专家的作用,
更好地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建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技术委员会,下同)。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
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所负责的专业技术领域,由国务院标准化
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属于综合性的、基础的和涉及部门较多的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
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属于产品方面的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和管
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必要时,可对委托的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五条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六条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
负责组织制订本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本专业制定、修订国家标
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
武汉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医学会章程》和《武汉市医学会章程》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特制
定本规定。
一、专业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武汉市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是在武汉市医学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学术活动的非独立法人二级分支机构;是武汉市医学会会员中为促进和提高专科医学学术水平,自愿组织和参加的学术性组织。
其主要任务是:坚持学会宗旨,根据市医学会总体学术活动计划,制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计划;组织本专业学科的各类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开展本专业学科领域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评议、审定与推荐本专业学科有关的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医药科技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承接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发现和推荐优秀科技人才;发展新会员;联系本专业科技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组建专业委员会的条件和办法 1、组建新专业委员会的条件:
(1)本学科已形成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建立专业委员会后,其学科领域及工作任务与其它专业委员会不交叉重复;
(2)已拥有一定的会员队伍,并具有本专业领域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有一定学术威望的骨干力量。
(3)具备独立开展本专科国内外学术活动的能力。 2、组建新专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及征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换届及征集委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6.20 【实施日期】2016.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及征集委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标委办[2009]3号)的有关规定,第一届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3)任期届满,开始筹备换届工作。本着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第二届技术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3)主要负责全国范围内项目管理领域有关标准的起草、修订、审查等工作。现面向全国征集相关领域的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生产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认证机构及政府组织等有关方面的委员人选。 二、委员条件 1 / 3
1.在本专业生产、使用、科研、教学和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
验,了解相关行业生产及管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相关领域专家;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及征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换届及征集委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6.20 【实施日期】2016.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及征集委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标委办[2009]3号)的有关规定,第一届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3)任期届满,开始筹备换届工作。本着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第二届技术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3)主要负责全国范围内项目管理领域有关标准的起草、修订、审查等工作。现面向全国征集相关领域的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生产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认证机构及政府组织等有关方面的委员人选。 二、委员条件 1 / 3
1.在本专业生产、使用、科研、教学和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
验,了解相关行业生产及管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相关领域专家;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3个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及其3个分技术委员会换届及征集委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1.23 【实施日期】2015.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3个分技术委员会换届
及征集委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标委办 [2009]3号)的有关要求,第二届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7)、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届环境管理体系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7/SC1)、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届生命周期评价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7/SC5)、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届环境意识设计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07/SC6)任期届满,开始筹备换届工作。本着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新一届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SAC/TC207主要负责环境管理领域的标准制修订;SAC/TC207/SC 1主要负责环境管理体 1 / 3
系及环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3个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及其3个分技术委员会换届及征集委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1.23 【实施日期】2015.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3个分技术委员会换届
及征集委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标委办 [2009]3号)的有关要求,第二届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7)、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届环境管理体系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7/SC1)、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届生命周期评价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7/SC5)、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届环境意识设计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07/SC6)任期届满,开始筹备换届工作。本着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新一届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SAC/TC207主要负责环境管理领域的标准制修订;SAC/TC207/SC 1主要负责环境管理体 1 / 3
系及环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5.02.13 【实施日期】2015.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贵州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适应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需要,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贵州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实施。
二0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贵州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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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贵州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规范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委员会是在全省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第三条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应当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的需要组织成立技术委员会并对其实施统一管理。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水稻等15个产业 技术体系组织架构和成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十三五建设实施方案》(皖农科〔2016〕18号)、《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暂行管理办法》(皖农科〔2016〕20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荐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的通知》(皖农科函〔2016〕13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过酝酿提名、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程序,产生了水稻等15个产业技术体系组织架构和成员名单(附后),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予反映。
联系人:章玉松
联系电话:0551-62630955、62656995(传真)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5月18日
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组织架构和成员名单(2016-2020年)
一、水稻产业技术体系 (一)首席专家:李泽福
(二)研发中心:依托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建立,首席专家兼任主任,内设功能研究室3个,岗位专家10人。
1、专用水稻产业化技术研究室
建设依托单位: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室主任:李泽福(兼) 岗位专家:李泽福(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石英尧(安徽农业大学) 张效忠(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2、绿色稻作技术研究室
建设依托单位:安徽省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