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民法典

“关于我国民法典”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关于我国民法典”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我国民法典”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德国民法典》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7
【bwwdw.com - 博文网】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人

第一节自然人、消费者、经营者

第1条权利能力的开始

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完成之时。

第2条达到成年年龄 满18岁即为达到成年年龄。

第3条至第6条(已废止) 第7条住所:设定和废止

(1)在一地常住的人,即在该地设定其住所。 (2)住所可以同时存在于两个以上地方。

(3)居住被以抛弃的意思停止的,住所即被废止。

第8条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住所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既不得设定住所,也不得废止住所。

(2)已结婚或曾结婚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设定和废止住所。

第9条军人的住所

(1)军人以驻地为其住所。最后的国内驻地视为在国内无驻地的军人的住所。

(2)前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仅因兵役义务而服兵役的军人,或不能独立设定住所的军人。

第10条(已废止) 第11条子女的住所

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有相同的住所;未成年子女不与无照顾子女的人身的权利的父母一方有相同的住所。父母双方均不享有照顾未成年子女的人身的权利的,该子女与享有该项权利的人有相同的住所。未成年子女保有该住所,直至在法律上有效地废止它。

第12条姓名权

权利人的姓名使用权为他人所否定,或权利人的利益因他人无权地使用同一姓名而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

德国民法典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7
【bwwdw.com - 博文网】

德国民法典

百科名片

《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是德意志帝国于1900年1 月1日施行的民法法典,是大陆法系中最重要的民法典之一。该法典不同于法国民法典之处在于,将规定债权关系的条文移至物权法之前,反映了新型的债权法理念。此外,它对于同时期日本制定的民法典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目录[隐藏]

一、法典组成部分 二、概说

三、德国民法典的制定 四、法典编纂方面的基础 五、理论与学说方面的基础 六、德国民法典的制定经过 七、德国民法典的编制 八、德国民法典的内容 一、法典组成部分 二、概说

三、德国民法典的制定 四、法典编纂方面的基础 五、理论与学说方面的基础 六、德国民法典的制定经过 七、德国民法典的编制 八、德国民法典的内容

? ? ?

九、德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 十、德国民法典的立法技术 十一、德国民法典对中国的影响

[编辑本段] 一、法典组成部分

法典共有五编,

1.总则(Allgemeiner Teil)

2.债务关系法(Recht der Schuldverhältnisse) 3.物权法(Sachenrecht) 4.家族法(Famili

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7
【bwwdw.com - 博文网】

【内容提要】当代中国,包括大陆、台湾和澳门的法制实际都是在借鉴和继受大陆法系法制,特别是德国法制的基础上建立的。无论从法律传统还是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民事立法及将来的法典编纂没有特别的理由偏离这一既定取向。当然,这并不排除在具体规则和制度上借鉴吸收英美法系法制内容,以补充和完善整体法制。在此过程中,有两个基本而重要的制度及其理论直接涉及德国法制,即:民商分立和物权抽象原则。根据历史和现实的考察以及对民商法特征的分析,我国未来??一、现代中国民法与德国民法的历史关联 当代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在谈到德国法对罗马法的继受时认为,这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历史进程”,“即一个伟大的民族为了一个外国的、异国语言的、千年之久的法典而放弃了她的祖国的法律”〔1〕(p.60)。当他说这些话的时候,也许还不知道,另一个伟大的、历史更悠久的民族正在进行着差不多同样的历史进程,这就是中国。19和20世纪之交的历史情形是,《德国民法典》刚刚颁布实施,中国恰恰正在寻求政治和法律改制。因而,新诞生的《德国民法典》自然成了中国人借重的对象。这种历史的际遇,成了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很大程度上以德国法律制度为模式建立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除了德国法制之外,法国及后来的瑞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下)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7
【bwwdw.com - 博文网】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下) 六、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指导思想 制定中国民法典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指导思想?我这里提出三个要点: (一)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中国的实际是多方面的,当然首先是经济形态和经济制度,然后是民族的传统和法律的传统。需要指出的是,国民素质和法官队伍素质,这两点特别重要。如果我们的法律是“松散式”的,是“邦联式”的,缺乏体系性和逻辑性,则人民难以了解和掌握法律,法官难以操作和判决案件,怎么能够保障裁判的公正性和统一性?中国的实际当中,还应注意我们的法学教学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实际,教学和理论研究所采用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还应注意到我们的司法实务中法官和律师是按照大陆法系特别是德国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进行思维和推理。还应注意到我们的立法实际,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担保法等,所采用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是德国式的。 (二)以德国式五编制和民法通则为编纂的基础。以德国式的编制结构和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及我国现行民法通则,作为编纂中国民法典的基础。德国式的这套概念为民法通则所采纳,民法通则的编制结构也基本上是德国式的。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民法通则所规定

我国民法典应设立债法总则的几个问题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7
【bwwdw.com - 博文网】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我国民法典应设立债法总则的几个问题

柳经纬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关键词: 民法典/债法/债法总则/侵权法

内容提要: 我国民法典是否应设立债法总则? 侵权行为法是否应从债法体系中分立出去? 这是当前民法典编纂所讨论的重大问题之一。本文从法典编纂的作业要求、法典编纂的理论背景、各国或地区的民法典关于债法内容安排的通例以及债的一般规范对侵权行为的可适用性等方面,阐述了民法典应设立债法总则以统帅各种具体债,维护债法体系完整性的观点。本文还对主张侵权法独立的理由做了比较深入的剖析,认为这些理由不足以构成侵权法从债法中分立的理由。 一、引言

债法总则,是指在各种具体债的基础上抽象出来并能适用于各种具体债的一般规范体系或共同规范体系。根据各国或地区的民法典之规定,债法总则的内容一般包括债的标的(给付义务、种类之债、金钱之债和选择之债) 、债的效力(履行原则、履行要素以及债不履行责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任等) 、债的保全(代位权和撤销权) 、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连带之债等) 、债的移

论中国民法典的立法体例问题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7
【bwwdw.com - 博文网】

论文

论中国民法典的立法体例问题

中国民法典的制订是民法学界最近十年来最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是否制订民法典、何时制订民法典以及民法典的具体体例成为经久不衰的讨论话题,我作为一个法律研究生对于这些问题不敢说有自己的创见,但总归是有所倾向、有所想法的,在此就以上几个问题说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是否应制订成文的民法典。对于这个问题近年来学者们的意见基本已经趋向一致,即应该制订一部成文民法典。但实际上还是有不少学者主张应采用所谓“松散式、联邦式”的法典结构,其实主张采取这种松散式的结构并不能算真正支持编撰民法典。这是因为民法典必然是一部体例明确、结构严谨、逻辑严密的重要法典,如采取松散的编撰方式,实际上不过是把现行的规范进行一次汇编而已,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法典制订。我觉得制订一部面向新世纪的民法典需要的不仅仅是面对实用问题,还要彰显新时代市民社会的权利精神,如只是对过去法律规范的整合,而没有这一统一的价值内核,则民法典的价值意义则失落大半。从实用角度来考量,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也多有冲突矛盾之处,需要一部逻辑严谨的法典给予梳理、规范,如采用松散的编撰方式只怕也不符合实用主义的要求。

二、现在制订民法典的时机是否已经成熟。对于这个问题我比较同意北京大学刘凯湘

民事习惯调查与中国民法典编纂(一)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7
【bwwdw.com - 博文网】

民事习惯调查与中国民法典编纂(一)

我国民法典编纂是否需要一次民事习惯调查,这个问题,在民法典编纂的讨论中,时隐时现,却始终没有系统地提出来。相反,一篇颇有影响的网上论文提出:民事习惯在我国已近乎绝迹,民事习惯调查对于中国民法典编纂毫无意义〔1]〕。对此,笔者感到惊讶。如果这一观点是我国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说明学界对民事习惯调查的目的、内容和方法都存在重大误解。而这种误解,与学界对于民事习惯调查的研究尚嫌薄弱的情况是有联系的〔2]〕。因此,关于民事习惯调查的涵义,以及对民法典编纂的意义,实有认真讨论的必要。笔者因搜求近代民法史资料,接触到清末民初两次全国性民事调查活动。其中,民国时期的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已整理出版,〔3]〕清末安徽省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也已整理并即将公布。〔4]〕在对这些历史文献进行梳理和研读中,笔者渐渐对民事习惯调查对民法典编纂的必要性,以及民事习惯调查的目的、对象、方式和意义等方面产生了粗浅的认识,现不揣浅陋,以质方家。 一、民事习惯调查对民法典修纂的必要性 在讨论民事习惯调查的诸多细目之前,有必要先对民事习惯调查的必要性作出评价。民事习惯调查的内容,几乎与民法典的内容一样广泛,限于篇幅,势不能按内容逐一论证,且也无需逐一论证

人格·权利能力·民事主体辨思——我国民法典的选择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7
【bwwdw.com - 博文网】

人格·权利能力·民事主体辨思——我国民法典的选择关键词: 人格/权利能力/民事主体/身份;

内容提要: 人格是罗马法对自然人身份的确定,权利能力是德国法对团体身份的确定,民事主体没有身份性,其意义在于控制和归属。这三个概念都是一种法律技术工具。我国民法理论及立法应当放弃人格和权利能力概念,由民事主体取代。民事主体是现代私法对人的经济生活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的预定。该预定应当以人性为基础,以激励和约束为其内在核心动力,构造多元化、开放式的民事主体体系。; ;

;

我国理论界对人格、权利能力、民事主体[1]三个概念的歧义颇多。既有人认为三个概念为同义语,也有人认为人格和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地位取得的条件;既有人认为人格和权利能力等值,也有人进行了严格区分;既有人承认合伙等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和权利能力,也有人认为合伙等非法人组织没有权利能力,没有人格,不能作为民事主体;既有人主张对民事主体实行二元化体系建构,也有人承认第三主体的存在。问题之多,令笔者始料不及。[2]

对此,笔者以思辨形式探求三个概念的本质属性,从而分清三者之间的关系,并依此构建我国的民事主体体系。

;

一、人格:自然人的身份

;

有学者认为,人格作为抽象的法律概念,在三种意义上使用:第一种含义是指具

论未来我国民法典中应如何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7
【bwwdw.com - 博文网】

一、引言

秘鲁学者德·索托及其研究小组在对发展中国家进行长期大量的实证性调查研究后发现:之所以发展中国家经历无数千辛万苦的努力始终无法进入西方国家那样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享受市场经济带来的繁荣与富裕,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缺乏一套僵化的资产体现为活跃的资本的正规所有权制度,从而导致巨大的资产因被排斥在法律制度之外而无法转换为资本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西方国家,由于每一块土地、每一栋建筑物、每一件设备、每一件存货都在所有权文件中得到表述。这些资产和经济的其他方面紧密相联;所有权文件成为这个庞大的潜在联系过程中可见标志。由于这一表述过程:资产就能产生出与它们的物质存在相平行的一种不可见的存在方式。资产能够用作贷款的抵押物,在美国,用于开办新企业的资金的一个最重要的来源就是抵押企业家的房屋。资产还能用作联系资产所有人的信用历史的纽带,用作偿还债务和纳税的记录地址,用作公共设施机构向资产所有人提供服务所需的可靠基础,用作发行有价证券(例如背书抵押债券)的基础——这些有价证券然后又能在二级市场上再贴现和销售。由于这一潜在的、不可见的联系过程,西方国家能够为资产注入活力,使之成为通用的资本。[1]西方国家的正规所有权制度着手把资

论德国民法中的人格与人格权 - 兼论我国民法典的应然立场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7
【bwwdw.com - 博文网】

论德国民法中的人格与人格权 ——兼论我国民法典的应然立场

关键词: 人格/人格权/权利能力

内容提要: 德国民法对人与人格权的处理方式是与其人格理论立场的坚持密不可分的。德国民法中的人被缩限为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权利能力则成为了“人为人”的实证法表达,从而实现了对人格的某个方面功能的替代。而德国民法中的人格权尚未被权利化,立法对人格利益列举式的规定必然寻求着开放式的突破,一般人格权的产生不可避免。我国民事立法应在鉴别的基础上,既有延续又有创新与突破。

我国民法的体例与民法理论的整体渊源大部分来源于德国民法。因此,厘清德国民法上相关概念与追寻制度本真,必将有助于我国民法理论的提升与民法典的建构。本文借由对德国民法中人、人格、人格权等相关概念的内涵与制度基础的分析,从而得以反思我国民法的相关理论,进而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德国民法中的“人”——法律关系(权利)的主体

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近代法对自然人人格的普遍承认是基于天

赋人权、人人平等的自然法思想,将人的自然理性作为人之所以为人的原因。反映在民法上就是《法国民法典》第八条:“所有的法国人均享有民事权利”。在结论上,德国法得出了与自然法思想相同的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