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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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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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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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不包括商业用房和别墅)的消费贷款。
建造、翻建、大修自用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 公积金中心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委托放款、档案管理、监督管理等业务工作。
第四条 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负责公积金贷款合同的签署、抵押、质押、保证的办理以及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公积金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潍坊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受委托银行应当依据委托协议和公积金中心制定的工作规范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并接受公积金中心监督。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城镇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向职工发放的、用于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三条 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产住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等;贷款采用职工住房抵押或自然人担保的形式。
第四条 受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必须接受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风险由中心承担。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对象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第七条 职工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的公民,且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2)购买住房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30%;购买住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含)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20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城镇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向职工发放的、用于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三条 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产住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等;贷款采用职工住房抵押或自然人担保的形式。
第四条 受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必须接受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风险由中心承担。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对象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第七条 职工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的公民,且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2)购买住房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30%;购买住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含)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20
《个人贷款实施细则》题库
《个人贷款实施细则》题库
一、选择题(30题)
1.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立法目的是( )。答案 ABD A、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 B、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 C、完善现行个人贷款类监管法规 D、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2.国银监会颁布实施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依据( )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答案 CD
A、《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3.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按( )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答案ABD
A、区域 B、品种 C、自然人 D、客户群
4.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建立个人贷款管理机制方
面向贷款人提出的要求是( )。答案ABCDE
A、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
B、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 C、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 D、实施差别风险管理
E、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5.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就建立借款人合理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进行如下规定:( )。答案ACD
A、贷
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的,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公积金中心以归集的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受委托银行发放给公积金缴存职工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东莞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的贷款。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款项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称为组合贷款。
已使用商业贷款的职工,可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称为商转公贷款。
第四条 借款人采用组合贷款的,其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设定的抵押物应一致。
第五条 公积金中心具体负责确定公积金贷款对象、条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定稿)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积金贷款管理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 以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向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上述所指的自住住房,是指借款人及其配偶用于自住的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积金贷款管理。
第四条 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应签订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第二章 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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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连续足额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军队转业干部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户籍为衢州市且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衢州购
银团贷款实施细则
交通银行办公室文件
交银办?2010?196号
关于印发《交通银行银团贷款业务
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各省分行、直属分行,总行各部门:
现将《交通银行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银团贷款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坚持积极、稳健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规范办理银团贷款业务。
二、各分行公司业务部门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指导和组织授信经营部门开展银团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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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银团费用费率的收取标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若低于最低标准,各分行须通过中间业务收入定价管理系统上报总行批准。
四、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银团贷款示范文本将另行下发,各分行在银团贷款筹组、叙做、转让交易时应尽可能采用示范文本,并在该等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具体项目的要求和特点,制作贷款合同和其他相关融资文件。示范文本如有更新,总行将及时下发。
五、原《转发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大力推进银团贷款有效防范信贷集中度风险的通知》(交银办函?2009?448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废止。
六、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总行公司部联系。联系人:经荧,电话:021-58781234*2033。
交通银行办公室 二○一○年
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本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和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不含别墅。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四条 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第五条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时,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在本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第七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应当同时具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和《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以我市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由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委托各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第三条 管理中心负责贷款的调查、审批和提供资金,受托银行根据管理中心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代为发放、协助回收和办理结算。贷款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范围(含所辖县、市、区)购买自住住房时,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均可向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第五条 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淄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手房)
借款人姓名 工作单位 住房公积金账号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住房公积金账号 坐落位置 销(预)售许可证号 购建住 房情况 房屋类型 房屋形式 单价 购房合同编号 自筹资金 贷 款 申请金额 申 请 申请期限 元 元/ ㎡ 占房价金额的 建筑面积 售房单位 证件名称 单位电话 证件名称 单位电话 住房公积金余额 住房公积金余额 证件号码 移动电话 证件号码 移动电话 □经济适用住房 □商品住房 □其他( ) □期房 □一手现房 ㎡ 交房日期 房屋价格 年 月 日 % 元 大 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小 写: 元 月 担保方式 借款申请人 系本单位在职职工,月工资收入 元。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借款申请人配偶 系本单位在职职工,月工资收入 元。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