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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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法、安全、合理使用。 二、适用范围 各科室 三、内容 (一)管理要求
1、成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 科、药剂科、护理部、麻醉科、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并认真落 实其职责。各部门实行的麻精药品实行基数管理,药库、药房、 麻醉科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 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管理, 并应 保持相对稳定。
2、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 理”,同时执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 方、专册登记、专用窗口“六专管理” 。药剂科每月组织检查麻 醉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做好检查记录, 及时纠正存在的问 题和隐患。
3、药剂科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与验收、 储存保管、发放、处方的开具与调剂、报损与销毁等规定。
,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
4、对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 行批号管理和追踪, 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类精神药 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合法生产或的经营单位采购, 品的储存保管、处方开具及留存等方面予以规范。 (二)采购与验收
1、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采购: 由药剂科指定专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编号:SY-AQ-0922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 of narcotic drugs and psychotropic drugs
医药| Medicine
安全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采购、使用和管理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执行“五专制度”,专人负责,转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三年。
二、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及精神类药品。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量:每张处方注射剂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3天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为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第一节 :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二、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专锁。对进出专柜第二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统一登记。
三、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的专用处方。
四、药房在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该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和临床诊断。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每天交接班,并逐日登记消耗数。 五、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核对用法用量,一般情况下口服制剂不得大于一周常用量,注射剂一张处方仅限一次常用量。需要特殊延长的,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并报医务科,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调配。
六、药剂科要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检查。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医生进行培训。
第二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一、 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根据实际库存作出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的详细计划,在计划时,应保持合理库存。
二、根据采购计划,药库派专人送于中心药房,中心药房在接收到第二类精神药品立即逐一清点至最小包装。数量准确无误后将信息反馈至药库。
第三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药房带锁的保险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培训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培训
第一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01年12月1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年11月1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2005年10月31日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20号) 2000年7月1日
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2007年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 2007年12月07日
关于加强曲马多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749号) 2007年12月07日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运输管理的通知》(穗食药监安〔2009〕489号)
2009年9月3日
《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283号) 2009年06月02日
门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门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门诊麻醉处方由护士长专人领取,专人保管。
二、门诊麻醉处方应专柜上锁,钥匙由护士长保管。
三、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
四、 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麻醉药,先到护士台领取麻醉处方与登记册,按规定范围开具麻醉处方。
1、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2、 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3、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4、 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
上传:2015县级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通许县妇幼保健院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通许县妇幼保健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通许县妇幼保健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15年01月
1
目 录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制度…………………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责………2-6 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7-14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15-16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7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18 六、麻醉
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职责
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制订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4日公布执行)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院麻醉药品的管理。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保管管理
1、根据临床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设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片剂无发霉、变色、裂片现象;针剂澄明度合格;标签印刷清楚,字迹清晰。所有药品必须严格检查有效期,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确保质量无误后方可入库及领用。
4、严格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本、专柜双人双锁;药库严格凭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疗原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与管理周预晓2008年12月
第一节 概述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的危害药物滥用(drug abuse):系指人们反复\大 量地使用与医疗目的无关的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 物,是一种悖逆于社会常规的非医疗用药。
可产生依赖性(成瘾性),一旦断药可产生“戒断症状”。2008年12月 2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国际管制概况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国际管制简史: 世界范围内对麻醉药品管制,有近100年历 史:从1909年,“上海国际禁毒会议”;
主要有《麻醉药品单一公约》《精神药物公约》《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2008年12月 3
三、药物依赖性的定义:周期性地或连续地用药而产生的,人体 对于药品的心理上的、或生理上的、或兼而 有之的一种依赖状态,表现出一种强迫性地 要连续的行为和其它反应。
2008年12月
精神依赖性:是指药物使人产生一种心满意 足的愉快感觉,因而需要定期地或连续地使用它 以保持那种舒适感或者为了避免不舒服。 断药就产生种种异常反应,称戒断症状。 耐受性是:指原来能够产生一定药理现象的 药物和剂量,经过多次应用后,不能再产生这种 药理现象,或有了量的区别。2008年12月 5
身
身体依赖性:是指机体对该药产
第二类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安全,加强经营过程中的监控管理措施,达到安全、合法经营的管理目标。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
四、内容
第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列入“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第二类”的药品和其它物质。
1、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2、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药品质量以及安全管理中,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
3、凡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均应按规定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
第二类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4、建立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及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各项记录,记录实行计算机管理。
5、第二类精神药品购销业务中应票账货款相符。
6、第二类精神药品账册及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7、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应相对稳定,其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储存、运输等人员每年接受不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管理与使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规范管理和使用北京大学国际医院药剂科 张雪伟
提 纲一、基本概念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麻醉药品使用管理
特殊药品 《药品管理法》 第35条: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 品,简称为“麻、精、毒、放”,实行特殊管理,是法律规定的特 殊药品。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兴奋剂也实行一定 的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原因——六大药品均具有两重性 合理使用是医疗必需品;
使用不当或滥用会影响到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对这六大类药品的流向和用途等实施特殊管理。
1987年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
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包括: 阿片类:包括鸦片,吗啡,海洛因等 古柯类:包括从古柯树叶中提取可卡因及其制剂 大麻类:指印度大麻及其制剂 合成类药品:如哌替啶、美沙酮,芬太尼等。
1988年颁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定: 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 使之兴奋或者抑制,连续使用后能产生依赖性。分类:
根据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2005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