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对外欠款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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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员
本文旨在讨论这样一种类案:在“施工企业——大包工头??——小包工头/供应商/借款人”的建设工程施工主体结构中,大包工头以施工企业或者施工企业项目部名义,对外从事的发包、租买或借贷行为,应当由施工企业承担责任,还是应当由大包工头个人承担责任。
一、实际施工人的身份类型
实际施工人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最高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所提出的一个概念。理论和实务界对于实际施工人的界定有不同的观点,本文比较认同的界定为:实际施工人特指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及借用资质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可以是法人、非法人团体、个人合伙,也可以是自然人,故包工头可以成为实际施工人,但是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农民工个人。[1]为便于叙述清楚问题,本文所讨论实际施工人,限于包工头个人。另外,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或者内部承包人不属于实际施工人,但为了行文的完整性和进行比较需要,亦一并纳入讨论。
(一)项目经理与内部承包人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与施工企业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劳动关系的人员。项目部经理由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项目部经理对外法律行为的
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材料采购之表见代理司法认定的实践分析
【建纬观点】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材料采购之表见代理司法
认定的实践分析
作者介绍
徐寅哲,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英国赫特福德大学商法硕士、苏州大学法学硕士。执业10余年间,为各大房地产、施工企业负责处理各类工程诉讼案件300余起。曾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工作及其适用指南、《法院审理建筑工程案件观点集成》等书籍的编写工作,曾在《建筑》、《上海律师》、《商法》等期刊发表多篇专业文章。基于我们国家特殊的建筑市场情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施工行为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存在是一客观事实。由此引发的最为常见的纠纷,除了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单位、转包单位或被挂靠单位之间的工程款之争以外,就是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商事行为而引发的纠纷,其中又以对外材料采购纠纷为巨。以我们服务的多家大型建筑施工单位而言,因实际施工人对外材料采购而引发的年诉讼量,几乎均占其年涉诉总数的半数以上。
而此类纠纷,法院又大多是以《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有关表见代理的制度规定为由,判决转包、违法分包或被挂靠单位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此类判决,其背后似乎有一
套公正逻辑,短期内缓解了大量所谓善意第三人对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
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起算点如何界
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起算点如何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在此法条中,只规定了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并没有说明具体起算点,发包人欠付第三人工程价款的多少,到底是从起诉时开始算,还是在判决书生效时开始算?如果原告没有提起财产保全,实际施工人也没有起诉第三人,发包人在诉讼期间能不能支付给第三人(非法转包人)工程价款?这一点十分重要,直接关系到发包人、实际施工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近期本人代理了一个案件,案情如
下:
甲路桥公司一高速项目部于2006
年5月与乙就该标段承缆的中央电缆沟工程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完工后的2007年5月,丙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起诉路桥公司。丙起诉时,甲公司尚欠第三人乙工程价款50000元。丙起诉后至判决前,甲公司在第三人乙的一再追要下,支付给乙工程款30000元,至判决生效时,甲尚乙工程款20000元。此案经过多次审理,某地基层
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法律问题各地高院观点汇总与评析
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法律问题各地高院观点汇总与评析
文/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吕辉木
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关于“实际施工人”的规定,其概念和制度来源于《最高院司法解释》第4条、25条、26条,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赋予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权利,并规定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此后有关实际施工人的诉讼案件大量出现,并引发争议不断,甚至频频发生滥用实际施工人制度损害发包人利益的现象。为此,本篇将对实际施工人制度存在的三大疑难法律问题予以解析,以供参考。
疑难法律问题点之一: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
【争议问题描述】
《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第二十六条第1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可见,最高院认为实际施工人是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挂靠合同等无效合同的相对人。但现实中建设工程常常被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除了无效合同的相对人外,还可能存在“一包”、“二包”等经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后实际负责施工的民事主体。
司法实践对于实际施工人的认定仍然存在一定模糊认识,甚至出现将合法的劳
欠款协议
篇一:欠款合同
欠款合同
甲方:*********
乙方:
1. 乙方因购电脑,总价 (¥)已付 (¥ ) 尚欠甲方人民币 (¥ )定于年月日之前一定还清。
2. 如乙方违约则愿意每天承担欠款的千分之八违约金。
3.甲方如第二次上门催收,乙方仍不还款,甲方有权获得乙方及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押,乙方及担保人表示同意, 并同意折价还款,不足份额仍有乙方和担保人承担。
4.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者用过几天退货的,甲方有权收取电脑违约金200元并以每天1%收取电脑折旧费;甲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乙方有权提出疑问。
到期后,甲方有权上门催收,乙方或担保人除付清欠款本息外还要承担5元/公里的车资费,清欠人的生活费其他差旅费补助。
5. 乙方欠款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还款,否则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乙方和担保人承担。
6. 本协议签字后生效,若无担保人,不影响合同条款效力。
7.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赣榆县人民法院起诉办理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担保人 本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
篇二:偿还欠款协议书
偿还欠款协议书
甲方:福州卫华起重机械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福州升达
从一起实际案例浅议并存的债务承担
从一起实际案例浅议并存的债务承担
刘文荣
提要:从一起实际案例着手,分析一下保证、债务转移、第三人代履行与债务加入的主要区别,从而对该案涉及的承诺书的性质作出判断。
关键词:承诺书、保证、债务转移、第三人代履行 债务加入、 并存的债务承担 案情:
1999年至2000年期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某分行ⅩⅩ复(2000)53号文件精神,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承接了某市个体私营企业基金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对某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瓷公司)由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贷款2521.5万元。
为保证不将基金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信用社,1999年12月29日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市政府)与陶瓷公司就上述借款出具承诺书:如果陶瓷公司关停、破产或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制,某市政府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法律责任。上述承诺书由某市政府交给信用社后,信用社随后正式接受了上述债务。
现债务人陶瓷公司已于2003年进入破产程序,尚未终结;保证人某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进入破产程序,尚未终结。
1
讨论上述案件时,对某市政府承诺的性质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意见不一,主要有四种观点:
第一种意
无欠款证明
篇一:无拖欠证明
无拖欠工程款证明
我单位承建的统建同安家园三期50#楼工程,建设单位为武汉统建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
为武汉建开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建设,2010年 月 日已组织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了工程款。我公司已按班组承包合同及时支付了农民工工资,本公司承诺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我公司愿承担一切责任。
武汉建开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日
无拖欠工程款证明
我单位承建的统建同安家园三期52#楼工程,建设单位为武汉统建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武汉建开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于2009年4月30日开工建设,2010年 月 日已组织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了工程款。我公司已按班组承包合同及时支付了农民工工资,本公司承诺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我公司愿承担一切责任。
武汉建开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日
统建同安家园三期地下室
无拖欠工程款证明
我单位承建的统建同安家园三期地下室工程,建设单位为武汉统建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武汉建开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于2009年4月30日开工建设,2010年 月 日已组织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已
工业革命时期英国工人的实际工资
英国工人的实际工资
·英国工业化相关问题研究·
工业革命时期英国工人的实际工资
徐滨
内容摘要众所周知,现代经济增长肇始于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然而,对此期间的工人阶层的生活水平是否提高却存在着争论。作为影响生活水平的最重要指标,工业革命时期
他们实际工资在经历英国工业工人的实际工资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变化过程。从整体上看,
了18世纪90年代到19世纪10年代的普遍下降后,自1820年开始总体有所改善。工业革命并没有导致工人生活水平的普遍恶化,相反,正是工业的发展带来了实际工资和生活水
实际工资的改善程度在所有工人群体中绝非均匀一致,各行业、各地区间平的提高。但是,
生活水平从来没有得到改善甚至恶化的情况也是客观存在的。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关键词英国工业革命工业工人实际工资生活水平
一、实际工资与生活水平的争论
众所周知,现代经济增长肇始于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然而,英国工业革命是否提高了当时英国工人阶层的生活水平,却是一个长期存在争论的学术问题,尤其是20世纪英国学术界曾为此展开一场
18世纪末至19世纪中期的英国劳工他认为,激烈而持久的争论。这场争论1926年由克拉潘引发,
“工人阶级的一切一居住条件等方面都有所改善,以往视工业革命开始后阶层生活水平在
施工人员进场须知
施工人员进场须知
1、凡是进入施工现场者,严禁吸烟,一经发现根据规定罚款500元,因吸烟引起的经济损失等后果,由吸烟者自行承担。
2、凡是进入施工现场者,禁止饮酒,酒后禁止上岗,因酒后上岗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饮酒者自行承担。
3、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坠落高2米及以上,并无有效防护措施为高空作业)。如不带安全帽经管理人员劝说下仍不服从者罚款100元/人。因不带安全帽或安全带造成的人身伤害,项目部将不承担主要责任。
4、进入现场,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严禁出现打架斗殴,偷盗等行为现象。一经发现,项目部将直接下达经济处罚通知单,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5、凡是进入施工现场者,不得随意到甲方办公楼、员工宿舍、生产车间等区域活动。不服从管理者罚款50元/人。
6、进入现场,要注意项目部及个人形象,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不得随地大小便。爱护施工工具和器械,下班及时交还入库,不得恶意损坏或丢弃。
7、各施工班组,要做到“工完料净”,避免出现材料浪费现象并对施工造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扎堆至指定地点。如出现故意浪费材料的现象,项目部将按照材料价值的双倍下达罚款通知单。
欠款合同(最新3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范文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欠款合同(最新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欠款合同 篇一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丙方(保证人):
甲乙丙三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二)、本合同借款用于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本合同借款期限__ 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百分之 )。利息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利息并入下月本金并计算利息(即计算复利)。
(四)、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计算利息。
(五)、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六)、借款方以 抵押,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