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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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死亡赔偿研究
上传时间:2009-1-12
侵权死亡赔偿研究(上)
张新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浏览次数:4651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关键词: 死亡/侵权责任/赔偿制度/“物质生活水平维持说”
内容提要: 已成为社会热门话题的侵权死亡赔偿,需要更多的理性思考与合理的制度构建。作者认为,侵权责任法无法也没有必要对死者或者死亡本身进行救济;作为民事责任方式的赔偿,只能是对死者近亲属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救济,在制度上则体现为对死者近亲属相关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对被抚养人合理生活费的赔偿和死亡赔偿金。“维持被抚养人或者近亲属一定的物质生活水平(物质生活水平维持说)”,是作者提出的修正“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的一种理论主张,构成本文论证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的理论基础。
引言
近年来,侵权死亡赔偿问题或者说通过民事侵权责任中的损害赔偿方式对加害人之侵权行为或准侵权行为致人死亡(以下简称“侵权致人死亡”)的损害后果予以救济的问题,已经成为法律界乃至公众舆论的一个热门话题。“同命同价”或“同命不同价”的议论甚嚣尘上,朴素的公平正义观与消灭或缩小城乡差别的美好理念相结合,把这一需要严肃科学论证的课题推向社会舆论乃至国家政治前台,
2018年贵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贵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贵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8年贵州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二、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供养亲属条件:供养亲属必须是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
2018年泸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泸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泸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8年泸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二、丧葬费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
重庆市2010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依据。
重庆市2010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重庆市2010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参考重庆市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580.25元/月。
1、丧葬补助金
为15481.5元(赔偿标准计算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重庆市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为139333.5元(赔偿标准计算为: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54个月的重庆市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2580.25元*54个月); 以上两项合计:154815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备注:
1、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死亡之前的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
北京2011年交通事故一至十级赔偿标准及死亡赔偿标准明细
北京2011年交通事故一至十级赔偿标准及死亡赔偿标准明细
一、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581460元(即29073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631460元,最高为681460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265240元(即13262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15240元,最高为365240元。 二、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一级伤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581460元(即29073元*20年*100%,残
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篇一:十级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
一.伤残等级(由轻到重)。
(一)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及赔偿标准
(1)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2)赔偿标准:
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b.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二)九级伤残划分依据及赔偿标准
(1)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2)赔偿标准:
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
b.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551元=5102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
2014年工伤赔偿标准
2014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说明: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说明: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
《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1998-04-17 文号:粤交路[1998]38号 关键字: 地区: 广东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制订《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七日 粤交路[1998]3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交通局(委)、财政局、物价局,省公路局、省物价检查所: 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的具体标准,由省公路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联合制发”的规定,1992年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制订的《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标准》(粤交公[1992]261号)已实施多年,由于材料价格、人工费、汽车台班费、机械使用费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管理的需要,有些新的项目和标准也需列补。为了贯彻《公路法》和《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我们重新制订了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处理公路路产损坏赔偿,由公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收取的路产赔偿费由公路管理部门或交由公路经营单位用于被损坏的路产修复。 二、 损坏公路路产赔偿金额,按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和与之相对
本溪市工伤赔偿标准
篇一:2015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2015年全国工伤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
2018年汕头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汕头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汕头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汕头工伤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