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的司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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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恶意抢注商标现象的司法对策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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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 针对恶意抢注商标现象的司法对策有什么 针对恶意抢注商标现象,应当从立法、司法、行政和舆论等多个层面予以应对。例如立法上应当以制止恶意抢注商标,维护正当竞争秩序作为立法目的;行政上针对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管理。 在先权利或权益的认定和保护 1、适当扩大知名商号的保护范围 商号是用于区分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是商誉的载体。商号权益的保护通常以商号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为限,但对于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号,抢注人恶意明显的,可以适当扩大保护范围。 在原告无锡宇达纺织有限公司(简称宇达公司)不服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无锡市世泰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世泰盛公司)商标异议复审系列案件 中,世泰盛公司以销售呢绒绸布为主业,宇达公司在第7类“印刷机器、纺织机”等商品、第24类“布、棉织品”等商品、 第36类“保险、金融服务”等服务、第39类“货运、运输”等服务、第43类“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咖啡馆”等服务上分别注册了5个商标,世泰盛公司提出异议申请后,经商标局异议、商标评审委员会异议复审,裁定不予核准注册。宇达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世泰盛公司成立于198

新商标法剑指商标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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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剑指商标恶意抢注

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已经于日前公布并将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本次修订重点目标之一就是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鉴于现行商标法应对商标恶意抢注的法律依据过于原则(即,商标法第31条中“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和“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实难举证),致使无法有效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蔓延。因此,商标法最新修订有针对性地做出了以下四方面规定:

第一, 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的基本原则(见第7条),从根本上否定了恶意抢注行为。这一原则也可以作为兜底条款,用于处理法律明确规定之外的非典型恶意抢注行为。

第二, 特定业务关系下绝对禁止抢注相对方商标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不再仅限于商业代理关系(见第15条)。存在前述关系的情况下,被抢注人仅需证明抢注人“明知他人商标存在”即可对恶意抢注进行认定,从而大大减轻了举证压力。

第三, 对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见第19条),即: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情况下,商标代理机构除不得接受委托;2)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商标代理机构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以阻止商标抢注。

第四, 确定商

我国商标被恶意抢注是因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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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是利用法律的漏洞来达到自身不可告人的目的,其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商业道德,违背《巴黎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恶意的商标抢注行为往往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危害,一方面损害了被抢注企业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此外,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必然也会给我国的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企业自身应当采取的措施

恶意抢注之风兴盛的原因还在于企业自身的商标保护意识薄弱。因此,为抑制商标抢注之风,企业自身也需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自身的文化品牌:

1.应及早进行有关的商标注册。在商标被抢注后,即使寻求撤销或其他救济手段,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及早进行商标注册是遏制恶意抢注行为的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手段。

2.需要仔细研究、确定注册的商标类别。必须明确哪些方面的商标需要注册,才能对品牌施以有针对性的、全面的保护。

3.做好商标遭抢注的应对方案。首先,必须及时把握商标公告期的异议机会及采取早期救济措施。应设有相应的法务人员常常关注此类公告,及早发现并采取救济措

论恶意域名抢注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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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恶意域名抢注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1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

1.1 域名的构成与特征

域名是网上单位的名称,即通过计算机登上网的单位在该网中的地址。它以一定的语言文字为符号,按一定的规则进行组合,形成联网计算机在网络上的代号,人们通过域名地址进入网络可快速了解网页上的信息。域名通常有以下特征。

标识性。域名是为了标记区分因特网上不同的计算机用户而建立的,是互联网的一种标识,其领域存在于虚拟空间,无国别、行业之限。

规定性。域名在其命名符号的组合、排列方面有规定的方法,只能以数字、字母、连字符命名,且其长度有一定限制。

永久性。域名一旦通过注册并使用,该域名的存在就没有续展期或有效期的限制,其存在是永久性的。

排他性。域名具有绝对的独占权,即在无国界的虚拟地域中,有绝对的排他性。这主要表现在域名申请中的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上,即只有欲申请注册的域名不与已注册的所有域名相同,才能获得有效的注册,而一旦获得注册,它就必然排斥此后欲申请注册的与此相同的域名。域名的排他性是由其唯一性决定的。域名通过域名解析器与ip地址一一对应,具有极高的精确性,保证了域名在全球范围内的唯一性。 1.2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

正是由于域名的以上特

中国驰名商标遭遇海外抢注问题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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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遭遇海外抢注问题对策分析

一、 我国驰名商标遭遇海外抢注的现状

近几年,随着我国国内知名企业海外事业的拓展,屡屡发现国内商标在国外被抢注。

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世界品牌实验室公布的“中国500个最具价值的品牌”中,有46%未在美国注册,50%未在澳大利亚注册,54%未在加拿大注册,而在欧盟没有注册的比率竟然高达76%。[7]

国家商标管理部门最新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商标国外抢注案件每年超过100起,主要涉及化妆品、饮料、家电、服装、文化等多个行业。例如“英雄”在日本被抢注,“大宝”在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被抢注,“红星”二锅头在欧盟、英国被抢注,“安踏”、“大宝”、“六神”、“小护士”等也都难逃厄运。目前约有15%的国内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抢注者开出天价商标转让费,令很多内地企业因此蒙受重大损失。

以天津“狗不理”日本维权为例。10余年前,天津著名老字号“狗不理”这一享誉世界的驰名商标被日方企业在日本抢注,经过多年的谈判与交涉,历时10余年后,终于迫使日方抢注企业主动放弃“狗不理”商标,并将其交还天津狗不理集团。

天津“狗不理”包子被誉为“天津三绝”之一,始创于1858年,迄今已有近150年的经营历史。2005年2月28

无效商标恶意侵权将被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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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商标恶意侵权将被追偿

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动宣告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被动裁定商标为无效的,法定期限届满,不申请复审或者不提起诉讼的,商标局或商评委的决定、裁定生效。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如该商标专用权从何时起开始不再存在?在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前已经生效并执行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等,应当如何对待?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许可使用等合同,又应当如何处理?为了明确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后的相应法律后果,完善我国商标法律制度,有必要对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后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为此,新《商标法》增加了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

商标的使用规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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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规范

1.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

一是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

二是使用的商标须合法;

三是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

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2.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

主要指的是实际使用的商标须合法,既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也不得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不规范使用行为。

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的本质

商标不规范使用违背公平竞争的准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宗旨。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既包括一般不规范使用行为,也包括严重不规范使用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

注册商标不规范使用的类型

(一)使用商标的主体不合法。

主要表现:

1.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形态变化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却没有办理商标转让或更名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当变不变”;

2.企业形态没有发生变化,却自行改变了商标注册人的名义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不当变而变”;

3.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 并以他人名义进行使用的行为;;

4.商标许可使用不当的行为。

(二)使用的商标不合法。

主要表现: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仍然继续使用井加

商标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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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发展史

商标的发展史源远流长,商标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下面我们来看看商标的发展历史是如何的。

1902年9月5日英国政府与清政府在上海签定《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其中规定建立牌号注册局。

1903年清政府与美国和日本也签订了《通商行船续约》。美、日两国提出了与英国类似的要求。

1904年8月4日清政府在帝国主义的胁迫下颁布了中国第一个商标法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1913年冬北洋政府将工商部改为农商部,管理商标法规的制定、修改及企业商标备案工作。

1923年5月农商部商标局颁布了《商标法》《商标法施行细则》、以及各项公文程式。9月15日农商部商标局编辑出版了第一本《商标公告》。

1927年农商部分为农工、实业两部。商标局改为隶属实业部管辖。12月1日国民政府在南京设立全国注册局,专业办理商标等注册事项。

1928年12月21日国民政府把全国注册局中分管商标注册的业务工作划出,成立隶属工商部的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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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国民

恶意讨薪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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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在源头上进行防范,做好人工费的发放工作,不给恶意讨薪留下机会。

2、合同方面,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款拨付的内容要细致明确,坚持杜绝先干工程后签分包合同的行为,要先签后干,以利于我们有合同作为证据。

3、建立分包队伍诚信库,实行黑名单制度。一是凡存在恶意讨薪的分包商,一律不准下次准入,并以函告的形式通知对方;二是为防止借壳准入,应对实际施工人(分包商的授权委托人)建立相应的黑名单制度。三是在签订合同前应调查了解分包商在其它地区是否之前有恶意讨薪形为,一旦核实,则不得准入。四是凡发生再次分包的分包商或实际施工人,应拉入黑名单,不得准入。

4、使用资质劳务管理,规避风险。现在我们名义上采用的都是有资质的劳务管理队伍,但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发生恶意讨薪事件,由于现实情况的压力,由我们支付人工费的情况下,应依据合同,对合同分包商进行追讨,以期把损失降到最低。 5、建立自己的架子队伍,降低信任成本。

6、加强项目部内部管理。一是严格实行民工登记造册、实发工资、事前控制管理方法。二是要严格规定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的对外授权行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出具签字类的证明,更不得交与包工头。 7、建立相关各方勾通渠道。施工单位要了解当地有相关政策与法律,特别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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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保护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特"在"跨类"而非"限制近似"

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与保护不力同样有害

“过度保护知识产权与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同样有害。”在刚结束的“商标权保护中的利益平衡研讨会”上,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助理巡视员、商标专家杨叶璇针对如何防止商标权利的过渡保护等问题的观点受到与会专家的完全认同。

英国百年雷茨状告上海丽池商标侵权获赔40万元

一个高知名度的商标,是否可以将商标权利扩展到其并未使用的其他领域?组合商标之间的近似如何判定?商标权利之间如何达到利益的均衡?当众多国内知识产权法学专家聚集一堂,深入探讨当前困扰我国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疑难问题时, 今年以来一起被媒体称作国内企业“傍名牌的典型”案例“RITS”、“RITZ”商标案,吸引了专家们的目光。

“RITS”商标旨所以被称为“傍名牌的典型”,大约与原告的显赫身世有关。

英国雷茨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茨公司)成立于1896年,戴安娜王妃、玛丽莲梦露等名流曾经常光顾。 “LE RITZ”、 “RITZ” 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包括饭店、餐馆、酒吧、茶室、疗养所、疗养院、美容美发沙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