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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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教案
《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教学设计
盐步职业技术学校 刘娟
一、教学理念与目的
《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明确指出:德育课教学应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注重体验教育,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本课以建构主义理论为依据,教师通过创设贴近学生中职生活的情境,把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的、经济的法律问题相结合,采用小组活动探究的教学方法,以生为本,为学生自主学习架设平台,放手让学生自主探究、协作学习,主动地参与到知识形成的整个思维过程,力求使学生在积极、轻松的课堂氛围中学以致用,使学生了解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经济等法律常识,懂得利用法律保护国家的、集体的及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以及了解侵害财产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以遵纪守法为荣。根据所学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经济权利,并尊重他人的财产权。从而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
二、教学对象分析
本节课任教的对象是中职一年级模具班的学生。这学期我担任该班的德育课教学,该班学生课堂思维活跃,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情绪很高涨,集体荣誉感强,对老师所提有针对性的问题能大胆地回答,因此我尝试使用活动探究教学法,合作学习等教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3、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教学目标
1.认知
了解我国法律对公民财产权的相关规定,了解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和对侵害财产权的惩处措施。
2.情感态度观念
自觉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利,增强依法保护自身财产的意识。 3.运用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财产权。 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
本课有三个部分:法律保护财产权、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和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前两个部分:法律保护财产权和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都是为学生学会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做铺垫。因此,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在财产受到侵害时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本课教学内容的重点。
2.教学难点
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
教导学生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在财产受到侵害时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本课的重点,也是本课的难点。因为,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利,不仅要树立维权意识,还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掌握一些维权的途径,并能够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这对于本节课的教学来讲都会构成相当大的难度。
突破这一难点,就要联系学生实际,引导学生参与到案例中去,要善于激发和调动学生的情感,利用提问引
财产权观念
贵州师范大学
作业题目:洛克与卢梭之间财产权思想的差异及其启示 课程名称: 西方政治思想史原著选读 任课教师姓名: 曾裕华 研究生姓名: 罗方成 学号: 4201210000024 年级: 2012级 专业: 政治学 学院(部、所): 历史与政治学院 任课教师评分:
评阅意见: 任课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洛克与卢梭之间财产权思想的差异及其启示
内容摘要:财产权在西方国家被视为与生命权、自由权同等重要的基本人权之一,且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作为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代表人物,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向来被视为新兴资产阶级利益
试析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试析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作者:宋晓娟 指导教师:杨春梅
摘要:通过对私有财产权的界定,国内外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不断完善的过程,重点分析我国现行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但现有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仍有不足之处,本文以此立足,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的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 宪法 私有财产权 保护 完善
引言
伴随着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性的生产资料,人民群众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急切的要求。2004年3月14日我国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式写入宪法,确认了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最高程度的法律保障和价值确认。
在当前社会仍有一些侵害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的现象,例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已是社会的热点问题,因为其涉及了大量的财产问题。一些案例是关于居民个人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典型事例。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会涉及到对土地之上房屋的拆迁。面对的拆迁
7.2《维护财产权》教学设计
7.2 《维护财产权》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了解什么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了解公民财产继承权的两种实现方式,什么是公民的智力成果权,使学生知道自己在法律上的经济权利,懂得合法的经济权利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能力目标:
通过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公民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及智力成果权的内容和含义,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对公民经济权利的保护。加深对国家保护公民利益的理解,从个人财产权的角度强化对国家法律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通过学习,认识公民的经济权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初步了解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能够理性地、合理地看待和处理自己的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权。
二、学情分析 1.针对的问题:
作为正在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他们尚未参加劳动,没有创造物质财富,但他们同样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如通过继承得到的遗产,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取得的智力成果等,同样具有财产权,这些权利都得到了国家相关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由于这些学生年纪尚轻,缺乏社会经验,他们并不是都能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2.学生的需要:
学生缺乏相应的法律常识,不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应有的合法财产。因此,很有必要进行这方面的学习。
三、教学方法
7.2《维护财产权》教学设计
7.2 《维护财产权》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了解什么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了解公民财产继承权的两种实现方式,什么是公民的智力成果权,使学生知道自己在法律上的经济权利,懂得合法的经济权利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能力目标:
通过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公民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及智力成果权的内容和含义,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对公民经济权利的保护。加深对国家保护公民利益的理解,从个人财产权的角度强化对国家法律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通过学习,认识公民的经济权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初步了解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能够理性地、合理地看待和处理自己的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权。
二、学情分析 1.针对的问题:
作为正在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他们尚未参加劳动,没有创造物质财富,但他们同样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如通过继承得到的遗产,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取得的智力成果等,同样具有财产权,这些权利都得到了国家相关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由于这些学生年纪尚轻,缺乏社会经验,他们并不是都能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2.学生的需要:
学生缺乏相应的法律常识,不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应有的合法财产。因此,很有必要进行这方面的学习。
三、教学方法
第四单元 我们依法享有人身权、财产权、消费者权
第四单元 我们依法享有人身权、财产权、消费者权
内容标准
一.3.1 知道法律是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理解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一.3.2 懂得法律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和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二.3.1 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3.3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 一.3.3 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
二.3.4 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
二.3.5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能够自觉维护别人的个人隐私。
二.3.6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权不受侵犯,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经济权利。
二.3.7 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教育
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五学案:专题2 3 依法行使财产权 含答案
3 依法行使财产权
[学习目标] 1.了解财产权的分类,知道保护财产权的法律依据。 2.明确所有权的含义、类别、取得方式及财产共有形式。 3.了解担保物权的含义及种类。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财产权
(1)含义: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 (2)我国宪法和民法总则等法律均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2.所有权
(1)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3)由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财产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财产权是公民拥有或实现物质利益的权利。相对于姓名、肖像和人格尊严等精神
利益而言,财产权表达的是物质利益,并构成其他公民权利的物质基础。
二、
和保障对(私人)财产权的确认
税法与私法关系探源——对(私人)财产权的确认和保障
税法与私法关系探源
——对(私人)财产权的确认和保障 作者 李 刚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中国传统税法研究过于强调税收之“权力性、强制性与无偿性”,因而使税法异化为侵犯(私人)财产权的“侵权法”,与作为“维权法”的私法形成对立。然而,从依法治国之宪法意旨和市场经济之内在要求以观,税法与私法本质上应为统一,并具有内在、广泛的联系,其本源就在于“对(私人)财产权的确认和保障”。由此,以“税法与私法的关系研究”为契机,进而可促成中国税法研究由传统向现代转变,从理论、实务及方法论三方面创建中国现代税法(学)。
关键词:私法 本源 私人财产权 现代税法学 税收法定主义 一、引 言
在新中国,税法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端,至今已有十六、七年的时间。相对于其它法学学科发展的蓬勃态势,税法研究却仍然以“税收制度研究”的面目在税收经济学的圈子里“邯郸学步”;只是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才涌现出了一批真正具有法学意味的研究成果。虽然已有学者对此作了诸多原因分析,但笔者认为,其中最根本、最关键的因素乃是传统税法研究缺乏自己的基本理论,以至于今日能否被称为“税法学”尚存疑问。——这是传统税法研究面临的最大理论
法人财产权有哪些主要特征
一、法人财产权有哪些主要特征
一般来讲,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1、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的集中体现。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为重要和最为普遍的组织形式,也是最富有代表性的企业法人,作为企业法人,必须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公司就不成其为法人。因此,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是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的集中体现。
2、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排他性。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享有者只能是公司,而不能是公司的股东,更不能是其他组织或个人。公司依靠股东的出资得以成立,但在公司成立后,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于股东。公司完全以自己的意志独立享有法人财产权,除法律规定外,不受股东和他人的非法干预和限制。
3、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客体是公司的全部财产。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客体涉及到公司所拥有的一切财产,不仅包括股东注入公司的资本,而且包括公司从事生产经济活动后的增值财产,甚至还包括公司所创造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无形资产。因此,公司享有的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法人的全部财产权,而不只是一部分财产权。
4、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内容是指公司对其全部财产的独立支配权。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对自己的全部财产,享有独立的支配权,即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