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定增股份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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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及减持规定
弘达资本 投行部
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定
股东类型 减持股份类型 减持方式 减持规定 1、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 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法规索引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 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大股东(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 除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之外的其他股份 1、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若大股东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通过协议转让减持 3、若大股东减持的是特定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
中小板首发上市股份锁定期小结
中小板首发上市股份锁定期小结
有关公司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是证券监管部门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各拟上市公司均在其招股书中专门加以说明。本文以中小板为例,对首发上市的股份锁定期加以总结,与大家分享与探讨。
一、股份锁定期概述
股份锁定期指投资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但不能流通的期限。一家公司上市前非公开发行股份价格和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份的认购价格一般存在较大差异,如果允许公司在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前的股东与上市后的新增股东一样在上市后即可出售其股票,则存在原股东在短期内博取上市溢价的可能性。而设定股份锁定期正是针对上市公司原股东、新引进的战略投资者股东,其目的在于防止股东利用所持公司股份在股票上市前后的溢价进行短期投机行为,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大的冲击,同时也有利于上市公司自身的稳定。
二、股份锁定期的分类
按照所针对持股主体的不同,股份锁定期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 2、一般股东的股份锁定期;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
4、其他情况的锁定期,如上市前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上市前所转让股份的锁定期;
三、有关锁定期的具体要求 (一)关于锁定期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目的分析
股份回购在西方资本市场是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但在我国应用并不多.文章在介绍股份回购一般目的的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目的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进一步完善股份回购需要关注的问题.
维普资讯
2 0年第 4期 06
沿海企业与科技C OAS TAL EN ERP S S T RIE AND C ENC& T HNOL S I E EC OGY
No4 2 0 ., 0 6
(第7总 4期)
(u l ie N . ) C mu t l o 4 av y 7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目的分析付华杰(中央财经大学,京 10 6 )北 0 0 1【要】摘股份回购在西方资本市场是一种常见的资拳运作方式 .但在我国应用并不多。文章在介绍股份回购一般目的的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份曰购目的进行了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股份回购需要关注的问题。并
【关键词】股份回购;回购目的:制度建设【中图分类号】8 0 l F3 . 9一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 7 72 (06 O— 17 0 10— 73 2 O )4 00— 2
、
股份回购的定义
留住优秀人才,便于公司股票期权制度的建立,从制度完善的角度尽量避免委托代理关系下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为股剃政
外资参与A股上市公司增发股份认购 相关问题梳理
一、提示:如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等相关概念存在疑问的,请点击链接先阅读最后一个章节“附件:一些基本概念和一些主要法规”。 感谢汉坤律师事务所为本文的案例分析提供的帮助.
二、概述
外资是否可以参与A股上市公司增发股份认购,这个问题的有两个关键点:第一、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具备认购A股的主体资格;第二、认购A股增发股份的对价(外汇结汇资金、自有资金、资产等)有什么限制。本文结合A股案例
(一)以外国投资者身份认购
外国投资者不能直接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如认购A股上市公司的增发股份,一种方式是申请成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鉴于如何申请获得上述资格不是本次讨论的重点,如关注可参考附注中提及的法律法规);另外一种方式是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获得商务部批复,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二)以外商投资企业身份认购
外商投资企业可分为普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 1、普通外商投资企业 (1)再投资审批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两种:其一投资限制类/禁止类的,需要商务部门审批,然后工商登记;其二投资许可类/鼓励类的,无须审批直接去工商登记。
(2)
外资参与A股上市公司增发股份认购 - 相关问题梳理(1)
一、提示:如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等相关概念存在疑问的,请点击链接先阅读最后一个章节“附件:一些基本概念和一些主要法规”。感谢汉坤律师事务所为本文的案例分析提供的帮助。
二、概述
外资是否可以参与A股上市公司增发股份认购,这个问题的有两个关键点:第一、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具备认购A股的主体资格;第二、认购A股增发股份的对价(外汇结汇资金、自有资金、资产等)有什么限制。本文结合A股案例
(一)以外国投资者身份认购
外国投资者不能直接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如认购A股上市公司的增发股份,一种方式是申请成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鉴于如何申请获得上述资格不是本次讨论的重点,如关注可参考附注中提及的法律法规);另外一种方式是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获得商务部批复,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二)以外商投资企业身份认购
外商投资企业可分为普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 1、普通外商投资企业 (1)再投资审批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两种:其一投资限制类/禁止类的,需要商务部门审批,然后工商登记;其二投资许可类/鼓励类的,无须审批直接去工商登记。
(2)投
中国上市公司收购
介绍多家中国上市公司的收购案例
中国上市公司收购50大案例(下)
(续前期)
二、1998年至2005年有监管的上市公司收购
26. 宇通客车MBO
2004年1月13日,宇通客车(600066)发布公告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已在2004年1月5日将郑州宇通集团持有的宇通客车2350万股股权性质由国家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喧嚣多时的“宇通MBO”案终于尘埃落定, 尽管质疑之声仍就在耳。
自从两年前宇通客车试图开MBO先河以来, 一直处于媒体的视线之内。2001年6月15日, 上海宇通与郑州市国资局(其职能后划到市财政局)签署了《关于郑州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由上海宇通受让市财政局持有的宇通集团89.8%股权并呈报财政部审批;在报批期间宇通集团该部分股权(含宇通客车国家股2350万股)由上海宇通代为管理。
2001年8月6日和8日, 郑州市财政局收取了上海宇通支付的合同约定股权转让价款共计9687万元。
但是宇通的尝试却被管理层叫停。由于财政部一直对郑州财政局的报告未予批复,因此郑州财政局既没有向上海宇通合法转让约定股权,也没有返还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 因此,2003年12月3日,上海宇通以申请支付令方式向郑州
上市公司盈利质量研究
上市公司盈利质量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证券与股票市场也逐步的建立起来,公司的上市发行股票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筹资模式,但是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问题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债权人和相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基于盈利质量的重要性,对于盈利质量的研究也同样成为了重要环节,如何通过各种方式研究和评价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成为了本文的关键,但在实际的盈利质量的研究过程中不论在理论和实际的应用和分析中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不足与欠缺导致我们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出现重大的错误以至于引起了一系列的本该在实际的经济操作与监督中避免的问题,所以对于盈利质量的研究也不能只是停留在表象的分析更应该从相关的经济过程中找出相关联的部分加以利用充实盈利研究的方法与水平,本文就是从相关的盈利研究的方法和手段上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提出切实的方法以便在今后的经济活动中降低人为因素对盈利的影响,确保盈利报告的真实可靠性,让信息的使用者能够准确的判断经济形势,做出决策,降低损失,也可以为政府的实际经济工作提供良好的信息环境,准确把握市场的规律做出重大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以及快速的增长,重塑市场环境,加强投资者的信心。
关键词:盈利质量 盈
试论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评审表
题 目 试论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目录
摘要……………………………………………………………………… 第2页 关键词 …………………………………………………………………….第2页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第2页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分类…………………………………………………第4页 三、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原则……………………………………………第7页 四、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第12页 五、结语……………………………………………………………………第16页 注释…………………………………………………………………………第17页 参考文献…………………………………………………………………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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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摘要:上市公司收购是收购人为了取得或巩固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而于一定时期内大量购买该公司股票的收购方式,对于交易的双方来说,上市公司收购本质上就是一项股权交易行为,但对于社会整体利益而言,上市公司收购是一种重要的资源整合方式。只是与一般的股票交易行为,所
新疆兵团上市公司与地方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差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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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上市公司与地方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差异研究
作者:翟少红 彭静 崔方林 来源:《商业会计》2013年第16期
摘要:作为兵团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先导,兵团上市公司推动了兵团经济的迅速发展,然而兵团上市公司存在的财务风险还比较大,对财务风险控制的能力也比较弱。本文从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四个方面对新疆兵团上市公司与地方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差异进行分析,进而运用Z模型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风险进行预警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兵团上市公司 地方上市公司 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差异
团上市公司推动了兵团经济的迅速发展。然而目前兵团上市公司发展规模还不够大,实力也不够强,对财务风险控制的能力还比较弱,被ST的公司所占比例也较高。兵团上市公司隶属兵团,在某些情况下需服从兵团屯垦戍边的宗旨,在财务风险管理上存在一定制约,而地方上市公司却没有这些约束,发展方式更为灵活多变,且兵团上市公司和地方上市公司地处同一环境,在财务风险管理上具有一定的可比性,所以本文通过对新疆兵团上市公司和地方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差异分析,发现兵团上市公司在财务风险
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信披准则(含修订详情对照)
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定期信披准则
(含修订详情对照)
证监会近日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进行了统一修订,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此次修订内容主要有:
一、根据2015年年报准则修订情况,相应修订半年报、季报准则,实现定期报告之间信息披露内容的有效衔接。
二、将公司债券相关情况系统纳入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准则,以形成统一、协调的信息披露格式准则。
三、强化对承诺事项、减值风险和环境信息等事项的披露。
此外,本次修订还对信息披露中的保密义务、公司资产所有权受限情况等一并明确相关要求,以期进一步突出重点内容,适应监管实践的发展。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本次修订遵循以下原则和思路:
一、构建分层次统一的信息披露框架。根据市场需求,将原有主板和创业板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准则进行有机整合,形成统一的定期报告准则,使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