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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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案例】微软反垄断案
微软(Microsoft)公司是世界PC(个人计算机)机软件开发的先导,由比尔· 盖茨与保罗· 艾伦创 始于1975年。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电脑软件提供商。 微软公司现有雇员6.4万人,2005年营业额368亿 美元。 其主要产品为Windows操作系统、 Internet Explorer网页浏览器及Microsoft Office办 公软件套件。
微软“垄断”的相关做法(1) 微软的Windows产品有效 地垄断了桌面电脑操作系统市 场。几乎所有市场上出售的个 人电脑都预装有微软的 Windows操作系统。
微软被指控垄断历史悠久,自 1997年10月美国司法部第一次 指控微软公司垄断操作系统、捆 绑销售,时至今日,指控微软公 司垄断的事件从未停止! 我们小组主要聚焦2004年2007年微软公司在欧盟被指控 违反欧盟竞争法这一核心案例, 这一案件也被誉为“欧盟历史上 反垄断第一大案”,并从这个事 件中窥视微软反垄断案的全过程。
STEP1.欧盟委员会裁定微软违反欧盟竞争法
STEP5 : 2007 年 9 月 17 日,欧 STEP1 : 2004 年,欧盟委员会裁定微软 STEP3 : 2006 年 7 月,欧盟 STEP2 :
纵向垄断案例
纵向垄断案例
【篇一:纵向垄断案例】
说明:报告纸质版尚未印刷出来,请已经预定的朋友耐心等待,鉴于平台字数的限制,先发部分内容,全部内容已发表在lexisnexis,可以在“律商联讯数据库”查看。 --------------------------- --------------------------
第一节 垄断协议典型案例要点梳理 一、汽车行业垄断协议案 (一)奔驰垄断协议案
(二)东风日产垄断协议案
二、八家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垄断协议案 三、湖南七家混凝土企业垄断协议案 四、湖北省十二家保险公司垄断协议案 五、首例联合抵制垄断协议案 六、页岩砖经营者垄断协议案 第二节分析、评述与建议
一、关于执法主体的分析与评议 二、垄断协议性质及行业分布分析
三、与垄断协议达成、实施有关主体及法律责任分析
四、相当部分市场经营主体对垄断协议的违法性仍认识不足 五、垄断协议行为表现形式多样且越来越趋于隐蔽和少留痕迹 六、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分析与评议 七、宽大情况与处罚结果分析
八、在整体市场经济趋缓的情况下,垄断协议案件发生量可能会增加
九、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实施更规范、全面和及时性的执法信息公开 (二)进一步完善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三)加大宣传
经济学 案例三 美国“微软”垄断案
案例三 美国“微软”垄断案
华盛顿时间2000年6月7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8日凌晨4时30分),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潘菲尔德·杰克逊(Thomas Penfield Jackson)对微软垄断案作出判决,下令将微软肢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以防止软件业巨头微软公司利用其在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
根据这份裁决书,微软将被肢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则经营除去操作系统外微软目前所经营的其他业务,包括Office系列应用软件、IE浏览器,等等。下面是美国地区法官杰克逊公布的微软垄断案裁决书的一些要点。微软垄断案裁决书称,法庭判决肢解微软的主要理由如下:首先,虽然法庭已公布相关证据,但微软一直拒绝承认其从事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微软公司官员在公开场合表示,微软没有做错过任何事情,并称将进行上诉。因此地区法院希望尽早公布最终判决,这样微软也可以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状。其次,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尽管微软一直强调其“清白”,但该公司仍在从事过去进行过的商业违法行为,很可能对除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网络浏览器以外的市场再使用垄断手段。再次,微软曾有过不值得信赖的“前科”,在初步判决发布后,微软履行这一判决的认真程度令人怀疑,
反垄断法案例
垄断案例
1、康师傅方便面现垄断口水战
据AC尼尔森2009年12月的调研数据显示,康师傅方便面销售量与销售额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41.7%及54.6%。
康师傅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是多年来苦心经营的成果,我们并没有垄断市场,也不存在利用旗下‘福满多’品牌搞低价竞争的情形。
针对白象方面关于康师傅旗下“福满多”品牌低价倾销的指责,康师傅上述负责人表示,作为康师傅旗下的低端品牌,“福满多”生产1-1.5元的方便面,目前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2%。“目前在低端面领域,参与竞争的企业众多,但是品质方面则参差不齐。作为康师傅旗下的低端面品牌,福满多之所以将价格定在1-1.5元/包,就在于要确保低端市场的品质,避免消费者由于食用不安全和低质量的方便面,从而对整个方便面行业产生负面印象。”
按照中国现行的《反垄断法》,认定一家企业在行业内是否具有垄断地位,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就可以认定为“市场支配地位”。不过,《反垄断法》同时也规定,只有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才应被打击。从康师傅占有54.6%这一销售份额来看,认定为“市场支配地位”应该没有问题,但问题的关键在于,
金融法、反垄断法相关案例分析素材
金融法、反垄断法相关案例分析素材
金融法案例一:广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时05分,上证指数一改死寂沉沉的盘面,指数曲线直线拉起,三分钟内上证指数暴涨超过5%。因为这一天是周五加之是8月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一时间,场内“利好消息说”和“阴谋说”传的纷纷扬扬。“利好消息说”有传优先股政策实施的,有传蓝筹要实行T+0的,也有传降低印花税的。阴谋说有大资金企图干扰期指交割日结算价的等等。几分钟后,有媒体指出,指数异动是由于光大证券乌龙指引起的,但市场并不相信,指数继续上涨。中午,光大证券董秘声称“乌龙指”子虚乌有,使得该事件更加扑朔迷离,这严重干扰了市场部分人士的判断。午后开市,光大证券停牌,同时发布公告称,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至此,此次指数异常波动被确认为光大证券“乌龙指”所导致。[2]投资者在得知真相后,人气涣散,指数逐级回落,至收盘,上证指数收跌0.64%。
在此次事件中,监管者正在以最快的速度还市场以真相。事件发生后,光大证券在当日下午1时即停牌;上交所、中金所、证监会当天收盘后即有公告和表态;随后的周末,证监会进一步公布初步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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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政府诉美洲铝业公司垄断案
该案中的美洲铝业公司是一个在加拿大注册的公司,它同几家外国公司组成了一个在瑞士注册的联合公司,该联合公司对向美国的出口规定了具体的数量限制。在确定对该案的管辖权时,法官指出,任何国家都可以对在其境外从事其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并对其国内产生影响的人追究责任,而不管行为人是否为其属民。也就是说,即使某项违反美国反垄断法的行为不是发生在美国的领土上,即使行为人不是美国的公民或法人,只要该项行为实际影响了美国的商业,那么美国法院就可以主张美国的反垄断法的适用。
美国联邦政府诉美洲铝业公司垄断案 原告:美国联邦政府。
被告:美洲铝业公司,依据地宾西法尼亚州。
一、案件基本事实
美洲铝业公司成立于1888年9月18日。从事铝锭的生产和销售,也进行成品和半成品的金属制造与装配。
铝是不能在自然状态下发现的,通常是以氧化物形态存在。其中一种形式是化合物铝土。从实用目的出发,最有效的铝提取物是铝矿砂。18世纪以前铝已经被作为一种金属提取,但直到1886年它才得以在去除氧份后在商业意义上使用并被用于工业开发。一个叫HALL的人发现了这一方法并在1889年4月2日取得了专利,他把这项专利转让给了美洲铝业公司。借此,美洲铝业公司取得了法律
许可的生
美国联邦政府诉美洲铝业公司垄断案
该案中的美洲铝业公司是一个在加拿大注册的公司,它同几家外国公司组成了一个在瑞士注册的联合公司,该联合公司对向美国的出口规定了具体的数量限制。在确定对该案的管辖权时,法官指出,任何国家都可以对在其境外从事其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并对其国内产生影响的人追究责任,而不管行为人是否为其属民。也就是说,即使某项违反美国反垄断法的行为不是发生在美国的领土上,即使行为人不是美国的公民或法人,只要该项行为实际影响了美国的商业,那么美国法院就可以主张美国的反垄断法的适用。
美国联邦政府诉美洲铝业公司垄断案 原告:美国联邦政府。
被告:美洲铝业公司,依据地宾西法尼亚州。
一、案件基本事实
美洲铝业公司成立于1888年9月18日。从事铝锭的生产和销售,也进行成品和半成品的金属制造与装配。
铝是不能在自然状态下发现的,通常是以氧化物形态存在。其中一种形式是化合物铝土。从实用目的出发,最有效的铝提取物是铝矿砂。18世纪以前铝已经被作为一种金属提取,但直到1886年它才得以在去除氧份后在商业意义上使用并被用于工业开发。一个叫HALL的人发现了这一方法并在1889年4月2日取得了专利,他把这项专利转让给了美洲铝业公司。借此,美洲铝业公司取得了法律
许可的生
美国联邦政府诉美洲铝业公司垄断案
该案中的美洲铝业公司是一个在加拿大注册的公司,它同几家外国公司组成了一个在瑞士注册的联合公司,该联合公司对向美国的出口规定了具体的数量限制。在确定对该案的管辖权时,法官指出,任何国家都可以对在其境外从事其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并对其国内产生影响的人追究责任,而不管行为人是否为其属民。也就是说,即使某项违反美国反垄断法的行为不是发生在美国的领土上,即使行为人不是美国的公民或法人,只要该项行为实际影响了美国的商业,那么美国法院就可以主张美国的反垄断法的适用。
美国联邦政府诉美洲铝业公司垄断案 原告:美国联邦政府。
被告:美洲铝业公司,依据地宾西法尼亚州。
一、案件基本事实
美洲铝业公司成立于1888年9月18日。从事铝锭的生产和销售,也进行成品和半成品的金属制造与装配。
铝是不能在自然状态下发现的,通常是以氧化物形态存在。其中一种形式是化合物铝土。从实用目的出发,最有效的铝提取物是铝矿砂。18世纪以前铝已经被作为一种金属提取,但直到1886年它才得以在去除氧份后在商业意义上使用并被用于工业开发。一个叫HALL的人发现了这一方法并在1889年4月2日取得了专利,他把这项专利转让给了美洲铝业公司。借此,美洲铝业公司取得了法律
许可的生
我国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制度初探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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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制度初探 戴龙 中国政法大学 副教授
关键词: 域外管辖权/反垄断法/法律冲突/反垄断法执法机关 内容提要: 反垄断法域外管辖是对国外发生但是对国内市场产生限制、排除竞争影响的垄断行为适用国内反垄断法的制度。反垄断法域外管辖主要集中在国际卡特尔以及跨国并购领域,其本质是要通过反垄断法的域外管辖来规制跨越国界的垄断行为,维护国内市场的竞争秩序以及国家利益。反垄断法在实施域外管辖过程中会引起法律适用冲突。为了避免这种冲突,主要国家达成了反垄断双边合作模式。我国应该与相关国家签署反垄断双边合作协议,采取适合我国国情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反垄断法执法机关已经调查处理了几件颇有影响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从商务部公布的公告信息来看,案件都是和外资企业有关的集中行为,并且都涉及到反垄断法域外管辖问题。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就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制定过任何具体细则,国内针对反垄断域外管辖制度的相
文章来源:中顾
论我国反垄断集体诉讼制度的推进-文档
论我国反垄断集体诉讼制度的推进
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其中关于经营者承担违反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规定成为私人寻求民事救济的依据。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提出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案例数量极为有限。这是因为在大部分情况下垄断行为的受害者人数众多,因而总体损害巨大,但是每一个个体受害者的力量相对薄弱,单独起诉缺乏动力。在这种情况下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对激励与推动起诉,保护单个受害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十分必要。众所周知,美国是最早发展集体诉讼制度的国家,其相关制度的构建也较为完备,学习和借鉴美国反垄断集体诉讼制度对我国构建相关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美国反垄断集体诉讼(Class Actions) 1.美国集体诉讼的概念与构成条件
集体诉讼发源于英国衡平法院“息诉状”(bill of pence)的诉讼程序①,美国在英国衡平法的基础上,将集体诉讼规则纳入衡平法规则中。美国现行的集体诉讼规则主要是1966年《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以及之后两次修订内容。集体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概念是指由一个对作为诉讼标的的诉讼请求有请求权的人,代表其自己以及许多其他受害人提起的诉讼。②一些家同时允许或者只允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