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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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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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20XX年行政处罚信息一览表
公开时间:20XX 年11月 29日 序号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处罚事由 当事人销售掺假掺杂的食品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 深市监稽罚字〔20XX〕56号 深圳市福田区恭记冻品商行 一、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掺假掺杂牛肉丸的违法行为;二、没收 “鸿津”牌撒尿牛肉二○一三年丸6公斤;三、八月一日 没收违法所得5.75元;四、处罚款20XX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0XX.75元。 一、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二、没二○一三年收216包不合格八月二日 的食品;三、处罚款20XX元。 一、责令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2 深市监稽罚字〔20XX〕57号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汇昌龙食品批发行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深市监稽罚字〔2
XX安全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 图文
XXXXXX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一、为规范我局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本局行政执法中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做出行政处罚的权限。
三、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于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但要分清主罚项和次罚项。
四、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事故隐患的严重性、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坚持规范整改为主,行政处罚为辅和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内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和《XXX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参照标准》做出行政处罚。
五、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法规的,在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应当按照顺序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效力高的法律规范优先适用;
1
(二)法律规范效力相同,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 (三)法律规范效力相同
打假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 序 决定书 案件名称 号 文号 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中环广场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曾泽光(广州市天河区兴华启运酒业)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酒类食品案 广州长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中环广场分公司 曾泽光(广州市天河区兴华启运酒业)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穗)食1 药监食罚〔2018〕07003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91440101050611483K 猪原弘行 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一款第(五)项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 依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曾泽光 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酒类食品。 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处以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处罚。 未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一百三十四条处以警告、责令停产停业处罚。 主动履行;2018-01-29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打假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 序 决定书 案件名称 号 文号 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中环广场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曾泽光(广州市天河区兴华启运酒业)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酒类食品案 广州长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中环广场分公司 曾泽光(广州市天河区兴华启运酒业)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穗)食1 药监食罚〔2018〕07003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91440101050611483K 猪原弘行 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一款第(五)项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 依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曾泽光 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酒类食品。 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处以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处罚。 未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一百三十四条处以警告、责令停产停业处罚。 主动履行;2018-01-29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1.
机构代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 号(第 联) 第1页,共2页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地址(住址): 公民身份证号:
当事人于 (时间/期间),在 (地点),从事了以下行为:
□餐饮服务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设施与设备/□人员与规章制度/□布局与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处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反食品采购查验、记录规定的(□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真实性与保存期限不符合规定);
□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的(□未清理超保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1.
机构代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 号(第 联) 第1页,共2页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地址(住址): 公民身份证号:
当事人于 (时间/期间),在 (地点),从事了以下行为:
□餐饮服务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设施与设备/□人员与规章制度/□布局与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处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反食品采购查验、记录规定的(□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真实性与保存期限不符合规定);
□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的(□未清理超保质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
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市监字〔〕号
公安局:
一案,经查,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现将有关资料移送你局,请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附件:案卷册页
其他文书证据: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回执)
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收到你单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监字〔〕号)案件。
收到案卷册页。 其他文书证据:
(接收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一份抄送人民检察院,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
市监字〔〕号
:
年月日本局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市监字〔〕号)对你(单位)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局依法已将案件移送,相关涉案财物(详见《财物(场
消防行政处罚
消防行政处罚 二级
一、单选题(1题)
1、下列关于行政案件收集证据的要求,正确的是(C)。(易) A、只收集证实违法的证据,不收集证实合法的证据
B、只收集证实违法情节较重的证据,不收集证实违法情节较轻的证据 C、对当事人有利、不利的证据都要收集 D、收集证据没有确定的规则
2、下列证据中,(B)可以作为对赵某挪用消防器材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中) A、办案人员张某一人询问违法嫌疑人赵某时制作的询问笔录 B、饭店监控设备拍摄的违法嫌疑人赵某挪用灭火器的录像 C、饭店大堂经理对购买的灭火器数量和型号的陈述 D、购买灭火器的凭证
3、下列关于证据证明力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中) A、书证、物证的复制件、复制品的证明力相当于原件、原物
B、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的证明力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C、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D、经过公证的书证的证明力优于其他书证
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取得的下列证据材料中,(A)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中) A、经查证属实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 B、以胁迫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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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经当事人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D、以偷拍、偷录、窃听手段获取的证
某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制度
某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行政处罚工作,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本局就检验检疫违法行为立案的案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局内设立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负责组织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审查和处罚意见。
第四条 案审委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局长担任,委员由局法制工作人员担任。
第五条 对于经立案调查完毕拟实施行政处罚的检验检疫违法案件,法制工作部门在调查完成后三天内将处罚案件的有关材料送案审委审查。
第六条 案审委对法制部门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讨论,提出下列审查意见:
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处罚意见;
㈡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予以纠正;
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不合法的,退回法制部门综合监管科重新调查;
㈣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撤销案件; ㈤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予以结案;
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由本局移送司法机关。 案件审查讨论应如实记录,并由案审委会成员签字,由法制部门保管。
第七条 案审委会议由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召集,主持人
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包含行政处罚文书实例)
第一章 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1.行政处罚文书一律使用A4纸打印,台头使用黑体3号字,正文使用宋体5号字(正文所有文字均不加黑);文书不得删改或涂改,内容填写错误或漏写的,应重新制作。
2.文书语句简炼、严谨、逻辑性强;用词准确、规范、清楚、完整;缩写、代号或符号规范、清晰。
3.行政处罚文书应逐栏填写,不留空白。无内容或不需填写的栏目,打印应在该栏填上“/”符号,如遇选择栏目(如“船舶/单位”),选择内容不适用的,打印时应以双删除线将其划去,前后内容要保持一致。
4. 需要执法人员签名或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名。
5、文书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应使用其全称,并明确具体的条、款、项、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法律依据单独引用;引用数字格式采用汉字还是阿拉伯数字,视引用依据原文格式而定。
6.“案由”填写规范
(1) 处罚案件的“案由”由“当事人+日期+简要违法事实”组成。 (2)简要违法事实参照违反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条款内容进行简写,要求精炼、准确。
(3)一个违法行为涉及多个当事人的,列明主要违法当事人。 (4)船舶存在违法事实,相关法规规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作为处罚的当事人,案由填写格式为“当事人所属某某轮+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