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施工安全条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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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施工安全行为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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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违反施工安全行为处罚细则

为强化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施工行为,防止各类因违反安全行为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安全施工违规行为处罚细则。

总则

为切实做好安全施工,保证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遏制各种伤及人的生命安全行为,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人的行为必须为生命着想,创建平安工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良好的施工现场做出努力。

一 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方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一切安全防护设施。

2、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治安、消防领导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全面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并对违规行为及时给予制止,说服教育违规人员,直至给予经济处罚罚单。 3、施工队、作业班组必须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对本作业班组安全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以保证他人的生命安全。

4、在施工中任何人都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违反安全生产有

关规定而引发自身伤害,后果均由自己负责。

5、作业中由于意外出现伤害事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 处罚细则

1、从业人员进入施工场地未戴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处罚当事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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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第27号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9日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

二○○六年一月四日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铁路运输安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铁路执法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护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道部及其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即××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称铁路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对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与保护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行政处罚职责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三条 铁道部和铁路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 铁路运输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铁道部规定的执法人员资格条件,经培训合格,取得铁道部统一颁发的“中华

关于违反退耕还林政策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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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退耕还林管理工作,规范退耕还林行为,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退耕还林条例》、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陕西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退耕还林政 策法规的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如违反有关规定,按其条例执行。

一、 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中规定 第五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或者克扣补助粮食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

关于违反退耕还林政策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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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退耕还林管理工作,规范退耕还林行为,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退耕还林条例》、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陕西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退耕还林政 策法规的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如违反有关规定,按其条例执行。

一、 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中规定 第五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或者克扣补助粮食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

安全文明施工经济处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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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经济处罚管理条例

“明升·商贸中心”项目安全文明施工

经济处罚管理条例

为加强“明升·商贸中心”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增大过程监控力度,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公司、项目工程部安全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有效的预控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一、处罚内容、责任人及标准:

(一)“三宝”利用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戴好安全帽,发现一人不戴安全帽罚当事人50元,班组长100元,项目负责人200元。

2.高处作业、临边作业、有可能坠落的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安全带要佩挂整齐、牢固、高挂低用,若发现一人不挂安全带罚当事人

100元。

3.安全网、密目网应按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有效的防护,若张挂不及时,防护不严密,随意拆除的,罚当事人200元。

(二)“四口”及“临边”防护

1.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若发现一处未防护或防护达不到要求的,罚现场负责人200-500元。

2.施工现场的楼梯临边、阳台临边、楼层临边、屋面临边、斜道临边、基坑临边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发现一处未防护或防护达不到要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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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一.说明

为了有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本管理处罚条例自2018年8月20日起执行,望各工程分包单位(班组)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查找不足,认真整改,严格遵照执行。

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200元/人/次,管理人员罚款500元/人/次。

2.施工人员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人/次。

3.在高空、临边、陡坡条件下作业,且无可靠防护措施时,不系安全带罚款300元/人/次,系法不正确罚款50元/人/次。

4.严禁酒后上岗作业,违者罚款200元/人/次。特殊工种(电工、机械操作人员、高空作业人员)违者处罚500元/人/次

5.作业人员进场前未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三级教育培训的,罚责任单位200元/人/次。

6.作业时打闹嬉戏、擅离职守、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者,罚款500元/人/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人/次。

7.凡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罚款500—5000元/人/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

8.禁止坐在防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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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一.说明

为了有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本管理处罚条例自2018年8月20日起执行,望各工程分包单位(班组)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查找不足,认真整改,严格遵照执行。

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200元/人/次,管理人员罚款500元/人/次。

2.施工人员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人/次。

3.在高空、临边、陡坡条件下作业,且无可靠防护措施时,不系安全带罚款300元/人/次,系法不正确罚款50元/人/次。

4.严禁酒后上岗作业,违者罚款200元/人/次。特殊工种(电工、机械操作人员、高空作业人员)违者处罚500元/人/次

5.作业人员进场前未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三级教育培训的,罚责任单位200元/人/次。

6.作业时打闹嬉戏、擅离职守、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者,罚款500元/人/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人/次。

7.

施工现场违章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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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顺利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充分调动各工种,各班组及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增强工程参与者的事业心,责任感。进一步明确各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工程实际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制定《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一、文明施工、树立工程形象。

1、未按规定佩戴相关证件及工作牌,在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穿短裤、光膀子、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每次罚款100元

2.各施工班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对酒后上岗和在现场偷盗、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各施工班组及成员必须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对不听指挥、顶撞上级、冲撞领导及管理人员或对客户言词不恭者罚款200--100元。

4.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及标语标牌,违者处以罚款500元/次。

5.施工人员在现场及宿舍嬉戏、大吵大闹,不讲文明道德,不讲礼貌卫生,损害公司和项目形象的,罚款100--500元。

6、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用水后不关好

施工质量管理及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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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管理及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管理及处罚条例

根据签约过程质量目标、实施质量控制,依据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针对主体结构施工,制定本质量管理条例(如与劳务分包合同有不同时按此管理条例执行):

一、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部必须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承包作业班组,必须建立健全与项目部对应、并满足各自所承包项目的质量管理需要的质量管理体系。

(一)整体劳务分包主体结构施工的 **劳务公司,必须成立项目部,项目经理应持证上岗,成立的小卖部必须有专职的钢筋质检员、模板质检员、混凝土质检员,作业班组的班长必须是本班的兼职质检员。班组对已完工程自检合格后保劳务分包人的专职质检员检查无误,书面报承包人专职质检员检验证后,由承包人报监理验收。

以上三个专业未配专职质检员施工的,每个专业罚款10万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备到位,未配质检员的这段时间,每天罚款300元。

有本专业人员在场施工的专业转质检员不到岗的,每人每次每天(当日满4小时即算一天)罚款1000元。

(二)按专业单独与工程承包人直接分包的专业劳务分包人,必须配备专职质检员,专职质检员数量根据承担的工作量和阶段施工的不同,与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协商确定,但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一人。

班级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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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

出操

班级纪律 卫生

353班处罚条例 违纪情况 被子、铺面、床下个人物品摆放不整齐、开橱子、橱子放东西等 地面脏、不开窗户、早起不拉窗帘、晚上不及时关灯等 午休、晚休吃东西、说话、提前上厕所等 队形不整齐、口号不响亮 掉队、搞小动作、说话等 集合迟到 上午第五节课、晚四说话,吃东西,睡觉等 课上说话、喝水、扇扇子、睡觉等 课间大声喧哗、打闹等 打扫不干净

违纪处罚 每天上午第五节课停课整顿 值日生值日一个星期,宿舍长检讨 停课回家,3天、5天、10天、开除 整体停课整顿 班主任处理 班主任处理 每天在教室后面站着听课 叫家长 每天在教室后面站着听课 加罚1天、2天、3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