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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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细则
青岛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细则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统一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依法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一、一般规定
1. 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下同)的永久性建筑。 3.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6. 房屋层数系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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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 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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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 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测算与分摊方法探讨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测算与分摊方法探讨
⊙桂林市房地产交易所、桂林市房地产测绘中心 朱小兰
【摘要】较系统地介绍了房屋共有面积的测算,重点对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测算与分摊方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测算 分摊方法
商品房面积测算,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精确度要求高的工作,它关系到房地产开发商与业主的切身利益。在商品房交易中,目前的计价方式有三种:一是按建筑面积计价;二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三是按套(单元)计价。这三种方法均是合法的。
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销售,最终落实到权属管理产权证发放中,都是以建筑面积为基准的。确定准房屋分户的建筑面积,关键在于确定房屋中共有面积及其共有共用关系,以及如何对共有共用面积进行合理分摊。下面着重对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测算与分摊方法作出讨论:
(一)共有面积的处理原则
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①分割文件或协议必须是所有相关权利人达成的,缺一方都不行,否则,不视为为有效的分割协议。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再行分割的,若影响相关权利人利益的,需由所有相关权利人达成分割协议。
②分割
无锡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无锡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规 则
一、一般规定
1、房屋面积测算系指水平投影面积的测算。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等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是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5、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房屋总层数是指室内地坪±0以上层数与室内地坪±0以下层数之和。
7、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室内地坪±0以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
(最新)湘建房〔2010〕295号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 图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房〔2010〕295号
关于修订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
分摊规则的通知
各市、州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面积测量标准,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厅结合当前房产面积测量实务中反映的各类问题,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现行《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湘建房〔2004〕391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受理的房屋测绘项目,仍按湘建房〔2004〕391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房地产监管处。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3
附件: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房产面积测量,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
建筑面积计算案例
建筑面积计算案例
1、如图,某多层住宅变形缝宽度为0.20 m,阳台水平投影尺寸为1.80×3.60 m (共18个),雨蓬水平投影尺寸为2.60×4.00 m,坡屋面阁楼室内净高最高点为3.65m,坡屋面坡度为1:2;平屋面女儿墙顶面标高为11.60 m。请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下图的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表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公式
为
建筑面积计算表
房管局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的方法
房管局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的方法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
l.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 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
(试行)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2. 术语
2.1 房屋及组成
指人工建造,并供人居住、工作、娱乐、储藏物品、纪念或进行其它活动的空间场所,一般由基础、墙、门、窗、柱、梁和屋顶等具有承重和围护作用为主要构件组成的永久性建筑;房屋包括主体房屋、房屋附属设施和房屋围护物。主体房屋包括普通房屋、地下室等建筑物;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廊、阳台、门、室外楼梯、台阶等;房屋围护物包括围墙、栅栏、栏杆等。 2.2 房屋面积测算
指房屋各层水平面积的测量与计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及其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等的测量与计算。 2.3 房屋的建筑面积
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4 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指房屋套门范围内由产权单元的权界线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由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总则
1.0.1为规范民用、工业与农业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工业与农业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则,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基本术语
2.0.1容积率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2.0.2建筑密度
在一定范围内,各类建筑外轮廓的垂直投影线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2.0.3建筑面积
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4开间
建筑物纵向两个相邻的墙或柱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一般也是指房间的宽度。 2.0.5进深
建筑物横向两个相邻的墙或柱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一般也是指房间的长度。 2.0.6层高
建筑物各楼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对于平屋面,屋顶层的层高是指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上表面)的高度;对于坡屋面,屋顶层的层高是指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坡屋面的结构
面层(上表面)与外墙外
深圳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2006
深圳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
前 言 引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房屋数据采集 6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7 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测绘 8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外业记录表与分割测绘说明 A.1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外业测量记录》格式示例 A.2 《点位、标高外业测绘记录表》格式示例 A.3 《房屋分割测点点位略图》格式示例 A.4 《房屋分割测点点位坐标表》格式示例 A.5 《房屋分割测点点位测绘说明》格式示例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标准格式 B.1 《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B.2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条文说明 C.1 术语和定义 C.2 房屋数据采集 C.3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C.4 变更测绘
前 言
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