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理性原则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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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
和案例分析
联系:第一, 二者并存于行政法之中, 缺一不可。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是现代法制社会对行政主体制定、实施行政法律规范提出的基本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既合法又合理,任何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的行为均是不许可的。
第二,行政合法性原则是前提,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补充,共同为完善行政法制发挥作用。从行政的使命和目的看,任何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都应当以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正义、公平的理性原则,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的。
第三,调整范围有区别。行政合法性原则既适用羁束行政行为,又适用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仅适用自由裁量行为;行政合法性原则既适用行政管理,又适用行政诉讼,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不适用行政诉讼。
第四,法律后果不同。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构成行政违法,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构成行政不当。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合称为行政瑕疵。行政瑕疵是行政法旨在防止和排斥的行政行为。控制和纠正行政瑕疵是我国行政法的重要任务。
区别:行政合法与否,裁判标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容法官根据情况自由裁量,
而行政合理性,是在合法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的理性公平等原则具体量衡,这个判断只能根据个
合理性概念的定义
《交往行为理论》选译之二:合理性概念的定义
哈贝马斯 著
曹卫东 译
无论何时,我们一旦使用\合理的\(rational)这样一种说法,也就在合理性和知识之间建立起了一种紧密的联系。我们的知识具有命题结构:意见可以用陈述的形式准确地
表达出来。我想把这样一种知识概念当作我的前提,并且不再作进一步的解释,因为合理
性更多涉及到的是具有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如何才能获得知识和使用知识,而不是对知
识的占有。语言可以把知识准确地表达出来,而具有一定目的的行为所表现的则是一种能
力,一种潜在的知识;当然,这样一种\知道如何\(Know-How)是完全可以转化成\知道
为何\(Know-That)的【15】。 我们如果想从语法上找到能够和谓词\合理的\相应的主
语,就会遇到两个主要的选择对象。掌握知识的人以及体现知识的符号表达、语言行为和
非语言行为、交往行为和非交往行为等,或多或少都可能是合理的。我们可以说男人和女
人、儿童和成人、部长和售票员等是\合理的\,但不能说鱼、丁香花、山脉、道
路或椅子
等是\合理的\。我们可以说道歉、迟到、外科手术、宣战、修理、建筑设计或会议作出的
决议等是\不合理的\,但不能说暴风雨、事故、中奖或生病等是\不合理的\
合理性概念的定义
《交往行为理论》选译之二:合理性概念的定义
哈贝马斯 著
曹卫东 译
无论何时,我们一旦使用\合理的\(rational)这样一种说法,也就在合理性和知识之间建立起了一种紧密的联系。我们的知识具有命题结构:意见可以用陈述的形式准确地
表达出来。我想把这样一种知识概念当作我的前提,并且不再作进一步的解释,因为合理
性更多涉及到的是具有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如何才能获得知识和使用知识,而不是对知
识的占有。语言可以把知识准确地表达出来,而具有一定目的的行为所表现的则是一种能
力,一种潜在的知识;当然,这样一种\知道如何\(Know-How)是完全可以转化成\知道
为何\(Know-That)的【15】。 我们如果想从语法上找到能够和谓词\合理的\相应的主
语,就会遇到两个主要的选择对象。掌握知识的人以及体现知识的符号表达、语言行为和
非语言行为、交往行为和非交往行为等,或多或少都可能是合理的。我们可以说男人和女
人、儿童和成人、部长和售票员等是\合理的\,但不能说鱼、丁香花、山脉、道
路或椅子
等是\合理的\。我们可以说道歉、迟到、外科手术、宣战、修理、建筑设计或会议作出的
决议等是\不合理的\,但不能说暴风雨、事故、中奖或生病等是\不合理的\
1论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 2
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姓名:刘艳 学号:1140202043 年级专业:11法学
摘要: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此乃是人类行政法制进化的一个标志,是世界各国行政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飞跃。最终发展成为现在的行政法合法性原则和和理性原则并列的局面。.行政合理性原则是与行政合法性原则相并列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且也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补充。它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同时要合理。违反合法性原则将导致行政违法,违反合理性原则便将导致行政不当。
关键词: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可以被理解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对于行政合法性原则从行政职权的产生、运作和监督的角度作了五项归纳似乎更为合于逻辑,其基本内容为:
(一) 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由法设定与依法授予。一切行政行为以行政职权为基础,无职权便无行政。然而行政职权必须合法产生,行政主体的职权或由法律、法规设定或由有关机关依法授予。
(二) 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无效。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它既应符合行政法律条文,更应符合法的精神,违法行为的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摘要. 在现代,对行政行为的评价形成了两个标准,即合法与合理。合法与合理也曾被学者们概括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具体要求是:行为主体、内容、程序和形式合法。行政行为要在合法的基础上做到合理,应具有以下要件: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目的、具有正当动机、必须基于相关考虑和必须符合公正法则。在行政执法中存在合法不合理和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行政行为合法而不合理的原因分为两种:行政机关没有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和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行政管理法规存在缺陷。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行为主要有以下原因:行政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本来已经不合时宜,但没有得到及时的修改或废除,结果在行政行为上就造成形式上不合法;再者,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是由多层次、多元体构成的;同时,法律真空现象给行政执法寻找依据造成困难。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的一个重要范畴,也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对象。因此,对行政行为的价值评判就成为了行政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也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基本功能。明确这一价值评判标准,对于指导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合法与合理是人们对行政行为的两个基本要求,所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基本原则的作用主要是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指导行政法的统一适用和解释,弥补法制漏洞。
行政法基本原则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国家立法性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二是行政法学理论的阐述。
这里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以下几个: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我国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这一方面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第一,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第二,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这一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在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上:第一,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基本原则的作用主要是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指导行政法的统一适用和解释,弥补法制漏洞。
行政法基本原则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国家立法性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二是行政法学理论的阐述。
这里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以下几个: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我国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这一方面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第一,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第二,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这一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在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上:第一,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
模块三:资源利用的合理性
我认为教师和学生都属于资源,教师合理的运用自己本身的资源弥补学生所缺的资源,相得益彰。 我们要学习的东西就很多,不单是学技术,还要学思想,也要学会思考研究。这就意味着我们不但要学习先进的技术和教学思想,也要学会将学到的思想应用到学习中去,应用各种技术手段尝试帮助学习。这样一来,自己就可以把自己作为试验者了,顺利的话应该对自己的学习也会有一点促进的。
在平时的教学实践中确实越来越离不开各种资源的应用。通过自已的教学实践和认真反思自己对这些资源的使用,显然并不都是那么的“合理”。随着时代的发展,教学资源也不断增多,呈现出多样化。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多媒体教学手段进入课堂教学中已成为必然。多媒体教学以其形象、直观、生动的特点,极大激发了学生学习地理兴趣,学生在声情并茂的教学媒体中能够轻松愉快的学习,课堂教学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教学效果得到了很好的改善。但在利用这些教学资源时我会有所甄别,有所取舍,结合本班学生的情况,特别是针对我们农村中学生来说,主要选取他们喜闻乐见的资源。
积累看的见的教育资源,采用“观察、收集、存放、保管”等行为;积累影藏的教育资源,主要采用“培养、训练、协调、体验、感悟”等行为,通过“养成”而积累。要懂得对资源的取舍教学
高校_去行政化_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教育学术月刊2010.10
EDUCATIONRESEARCHMONTHLY
高校“去行政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姜朝晖
摘要:高校“去行政化”是时下学术及舆论界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文章从“去行政化”的内涵与外延、“去行
政化”的合理性以及“去行政化”的可行性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并提出“去行政化”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我国高等教育在发展变革中走偏,过度关注“行政化”可能导致对大学本质的忽视。
关键词:“去行政化”;高等院校;合理性;可行性;大学本质
作者简介:姜朝晖,男,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博士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学研究(北京
100875)。
“去行政化”,是当前我国教育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去行政化”究竟具有哪些内涵,为什么在这个时期提出,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是否有科学的依据,又将如何推进这一过程?这些问题不仅引起社会大众舆论的关注,也给教育研究者提出了许多的难题。本文主要论述高校“去行政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问题,合理性主要是从学理的角度分析“去行政化”的科学性,可行性主要是论述在实践层面能否可操作的问题。本文尝试去做这样一个论证,以期进一步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去行政化”的内涵与外延
从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来看,行政是大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合
从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角度解读城管执法
从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角度解读城管执法 作者:王雪莹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0期
摘 要 近年来,有关城管和摊贩之间的负面新闻可谓铺天盖地,关于“城管打人”或者“暴力执法”的搜索记录数以万计。城管暴力执法不仅造成了公权力与私权利对立的紧张局面,也极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就将从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对城管对摊贩的执法问题加以解读。
关键词 城管 暴力执法 合法性 合理性
作者简介:王雪莹,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2010级法学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139-02
从2006年1月湖北省天门市的“魏文华事件”——当事人用手机拍摄城管与村民发生冲突时,遭城管工作人员强行收缴手机并被殴打致死;到2009年5月的“夏俊峰事件”——当事人摆摊被查处后,在勤务室与两名城管队员发生冲突后将其刺死;再到去年“1·9广州城管打人事件”——摊贩刘武秀左手无名指被城管队员打至骨折……无数血淋淋的事实折射出当下城管执法领域出现严重缺陷,而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背后隐含的是城管行政执法权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
一、城管概述
所谓“城管”指的是,国家为保障公共设施的完整,维护城市整洁市容,给广大市民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