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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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高级雇员管理实施细则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高级雇员管理实施细则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高级雇员管理实施细则
2007-4-30
深人发〔2005〕3号
关于发布《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
高级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高级雇员的雇用与管理,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高级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高级雇员管理实施细则
二○○五年一月六日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高级雇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高级雇员(以下简称高级雇员)的雇用
与管理,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级雇员是指市政府为提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和服务水平的特定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决定雇用的高级专业人才。高级雇员应当是在其专业领域有突出造诣,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
高级雇员分为行政机关高级雇员和事业单位高级雇员。
第三条 市人事部门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高级雇员的综合管理工
作。
第四条 在金融、贸易、物流、城市规划、高新技术、法律、医疗卫生、高等教育等领域承担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缴存政策问答及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附件1: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
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一、住房公积金(下简称“公积金”)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方案的总体目标是: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对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未购买政策性住房⑴和已购买政策性住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发放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住房补贴(以下简称“房改住房补贴”)。
具体来说,方案规定的适用对象是:1.公积金方缴存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含职员、雇员)。临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此政策问答之列,按政府其他文件规定执行。
2.房改住房补贴缴存适合于“符合条件”的在编职员。此处“符合条件”指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未领取过购房补贴的在编职员(含已退休)。
二、住房公积金何时开始缴存?个人何时扣缴?怎么扣?
答:从2009.5~2010.12由单位缴存,个人不需缴存。从2011
年1月起,单位和个人都要缴存。2012年1月份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
缴存基数是个人工资中的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基础津贴之和
(大概略低于学校当前月初发放的月工资);雇员的缴存基数为月工资。缴存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均按照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深圳市政府三届一○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控制行政运作成本,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雇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雇用的雇员。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经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社会服务组织,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本办法所称雇员,是指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和员额内,以合同形式雇用的人员。
第三条 雇员的管理按照统一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雇用雇员。
第四条 雇员依照本办法和雇用合同履行工作职责,其权利义务参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市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主管部门)主管本市雇员管理工作。区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人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管理权限负责本区所属单位的雇员管理工作。
政府机构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
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福府办〔2012〕29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福府办?2012?29号
关于印发《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1—
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工作,根据《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深府[2009]107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76号)、《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深建字[2011]18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福田区住房公积金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贯彻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我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房改住房补贴缴存工作,成立福田区住房公积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监督推进做好此项工作。
(一)组织架构 组 长:高圣元 副组长:刘家宝
单位成员: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编办)、区人力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库支付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
(88号)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8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88号)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经1997年11月6日市政府二届8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后,又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子彬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社会化和商品化进程,解除安居房产权约束,根据国务院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安居房是指按本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第三条 参加房改的人员包括深圳市、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户籍户口、暂住房口的职工。 列入房改的住房包括市住宅局和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拥有的住房以及已出售或出租的安居房。 不准出售的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附件1: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
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一、住房公积金(下简称“公积金”)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方案的总体目标是: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对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未购买政策性住房⑴和已购买政策性住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发放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住房补贴(以下简称“房改住房补贴”)。
具体来说,方案规定的适用对象是:1.公积金方缴存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含职员、雇员)。临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此政策问答之列,按政府其他文件规定执行。
2.房改住房补贴缴存适合于“符合条件”的在编职员。此处“符合条件”指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未领取过购房补贴的在编职员(含已退休)。
二、住房公积金何时开始缴存?个人何时扣缴?怎么扣?
答:从2009.5~2010.12由单位缴存,个人不需缴存。从2011
年1月起,单位和个人都要缴存。2012年1月份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
缴存基数是个人工资中的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基础津贴之和
(大概略低于学校当前月初发放的月工资);雇员的缴存基数为月工资。缴存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均按照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附件1: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
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一、住房公积金(下简称“公积金”)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方案的总体目标是: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
积金制度。2.对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未购买政策性住房⑴和已购买政策性住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发放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住房补贴(以下简称“房改住房补贴”)。
具体来说,方案规定的适用对象是:1.公积金方缴存适用于机关
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含职员、雇员)。临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此政策问答之列,按政府其他文件规定执行。
2.房改住房补贴缴存适合于“符合条件”的在编职员。此处“符合条件”指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未领取过购房补贴的在编职员(含已退休)。
二、住房公积金何时开始缴存?个人何时扣缴?怎么扣?
答:从2009.5~2010.12由单位缴存,个人不需缴存。从2011
年1月起,单位和个人都要缴存。2012年1月份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
缴存基数是个人工资中的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基础津贴之和
(大概略低于学校当前月初发放的月工资);雇员的缴存基数为月工资。缴存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均按照缴存基数的10%来缴存。按规定,个人从2011年1月起要扣缴,且从2
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打造职责明确,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机关,充分调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机关管理相关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所有在岗的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员。具体为:
1、镇党政机关公务员(含财政所、司法所工作人员);
2、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柏山渠管理所、国土所、合管办、林业站工作人员);
3、镇聘用工作人员(指属于镇机关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三、考核办法
镇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聘用工作人员考核实行100分制。
1、全体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相互测评占25分(80%以上人员参加测评,结果有效);
2、村书记(第一书记)、主任对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测评占25分(80%以上人员参加测评,结果有效);
3、党政班子成员对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测评占40分;
4、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占10分。
四、考核计分办法
测评分值计算:按有效票数,1个优秀票计1分,1个称职票计0.8分,1个基本称职票计0.7分,1个不称职票计0
(88号)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8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88号)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经1997年11月6日市政府二届8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后,又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子彬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社会化和商品化进程,解除安居房产权约束,根据国务院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安居房是指按本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第三条 参加房改的人员包括深圳市、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户籍户口、暂住房口的职工。 列入房改的住房包括市住宅局和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拥有的住房以及已出售或出租的安居房。 不准出售的
关于调整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提租)补贴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浦政办发〔2012〕34号
关于调整区机关事业单位
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提租)补贴 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金管规〔2011〕1号和宁金管〔2012〕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提租)补贴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缴存基数
- 1 -
1、机关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计发住房(提租)补贴基数的计算口径
(1)2011年7月1日在职人员缴存公积金和计发住房(提租)补贴的基数,按本人2010年12月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或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1/12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含1/12工作性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交通费、特岗津贴(其中凡按年度一次性发放的国家规定项目均按1/12计算。下同)之和计算。
(2)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人员计发住房(提租)补贴的基数,按照第1(1)条计算口径执行。
(3)201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计发住房(提租)补贴的基数,按本人2010年12月的基本退休费、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