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师范学院水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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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淮 阴 师 范 学 院 文 件
淮师办〔201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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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阴师范学院 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淮阴师范学院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党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淮阴师范学院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编制管理 办法 通知 抄 送:校内发送 淮阴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0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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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淮阴师范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学年论文
淮阴师范学院学年论文
摘要:
随着我国广播电视事业的迅猛发展,电视新闻节目从内容到形式都得到了不断的创新和发展,电视新闻评论节目更是以它独特的形式、鲜明的特点和深刻的思想内容,成为近年来我国电视荧幕上最具魅力和影响力的一种新闻传播形式。一些老牌新闻评论节目以深刻的评论性见长,穿越悠久的历史时空,成为电视新闻评论节目中的长青树。本文选取了两档具有代表性的电视新闻评论节目——《时事开讲》和《新闻1+1》,从节目选题、节目形式和主持人风格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以促进人们对中国电视新闻评论的关注,为电视新闻评论节目的发展开辟新的道路。
关键词:电视新闻评论节目,《时事开讲》,《新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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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学年论文
Abstract:
Along with our country broadcast television enterprise swift and violent development, the television newspaper item all obtained the unceasing innov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from the content to the form, the tele
玉溪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玉溪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玉溪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院各专业学生开设的综合素质类课程。其目的在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智能结构,提高教学效益和效率,挖掘和优化我校的优质教学资源。为使公共选修课的开设真正收到实效,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开课原则
1、公共选修课应面向全校学生,在学生科学思维方法、艺术鉴赏、审美情趣、现代技术手段应用、思想道德情操、现代教育理念、学科动态、实用技术等方面有帮助,内容要有一定的广泛性,符合我校多数学生的学习需要,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一定教学经历并在某方面有专门研究的硕士研究生和讲师。
3、公共选修课是各教学系(院、部)共同承担的教学任务,原则上每个教学系(院、部)每学期应开出1—2门公共选修课供非专业学生选修。全校每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20门左右。
4、公共选修课的授课时间集中安排,每周确定周一和周三晚上为公共选修课授课时间,各系各部门一般不得再安排其它教学和学生活动。
二、开课形式
1、公共选修课可按系列专题讲座形式和课程形式开设。按系列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一般5—7讲形成一门课,每讲按2学时计,规定学分为2学分。以课程方式
关于印发《淮阴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阴师范学院文件
淮师办〔2016〕18号
关于印发《淮阴师范学院 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淮阴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六届一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淮阴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淮阴师范学院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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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淮阴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岗位聘任制度相适宜、导向明确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58号)、《关于印发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42号)以及《关于非在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以国家和江苏省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政策为依据,以全面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和充分保障教职工切身利益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教职工收入分配体制和激励机
韩山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韩山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第10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自己联系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
淮阴师范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名单(个)
共青团淮阴师范学院委员会
团淮师委【2011】10号
★
关于表彰2011年淮阴师范学院 先进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
团员的决定
各学院团委:
一年来,我校共青团工作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的各项中心工作,认真完成校党政和上级团组织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开展学生素质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和校园文化等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了总结工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校共青团工作的开展,经各学院团组织申报、党组织推荐和全校评选,校团委决定,授予6个团委“淮阴师范学院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授予23个团支部“淮阴师范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称号、授予91个团支部“淮阴师范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授予20个团日活动“淮阴师范学院最佳团日活动”称号、授予24名同学“淮阴师范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称号、授予25名同学“淮阴师范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称号、授予531名团干部“淮阴师范学院优秀共青团干
部”称号、授予1498名团员“淮阴师范学院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淮阴师范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名单(个)
共青团淮阴师范学院委员会
团淮师委【2011】10号
★
关于表彰2011年淮阴师范学院 先进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
团员的决定
各学院团委:
一年来,我校共青团工作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的各项中心工作,认真完成校党政和上级团组织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开展学生素质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和校园文化等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了总结工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校共青团工作的开展,经各学院团组织申报、党组织推荐和全校评选,校团委决定,授予6个团委“淮阴师范学院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授予23个团支部“淮阴师范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称号、授予91个团支部“淮阴师范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授予20个团日活动“淮阴师范学院最佳团日活动”称号、授予24名同学“淮阴师范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称号、授予25名同学“淮阴师范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称号、授予531名团干部“淮阴师范学院优秀共青团干
部”称号、授予1498名团员“淮阴师范学院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淮阴师范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名单(个)
共青团淮阴师范学院委员会
团淮师委【2011】10号
★
关于表彰2011年淮阴师范学院 先进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
团员的决定
各学院团委:
一年来,我校共青团工作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的各项中心工作,认真完成校党政和上级团组织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开展学生素质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和校园文化等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了总结工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校共青团工作的开展,经各学院团组织申报、党组织推荐和全校评选,校团委决定,授予6个团委“淮阴师范学院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授予23个团支部“淮阴师范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称号、授予91个团支部“淮阴师范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授予20个团日活动“淮阴师范学院最佳团日活动”称号、授予24名同学“淮阴师范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称号、授予25名同学“淮阴师范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称号、授予531名团干部“淮阴师范学院优秀共青团干
部”称号、授予1498名团员“淮阴师范学院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湖北师范学院“特长学分管理办法”(试行)(1) - 图文
湖北师范学院“特长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2012-10-30 征求意见稿)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的高素质专门人才,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艺创作及各类社会创新实践等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体现“合格+特长”的人才质量观,引导学生彰显个性、发展特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分规定与要求
1、课外特长学分获取对象为在籍本科生,学分获取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课外特长学分项目,并取得相应10个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条 认定范围及内容
1、课外特长学分项目认定范围:学生在各级各类证书考试、竞赛获奖(院系及以上)、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社团活动、社会公益、见义勇为等一切课外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均可申请课外特长学分;
2、课外特长学分项目分为六类,分别是各类职业技能证书、竞赛获奖、社团活动、创新创造发明、论文创作及作品等,详见《湖北师范学院“课外特长学分”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的不能取得课外特长学分 1、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2、未经教学
广西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广西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毕业实习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过程重要的实践环节,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对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毕业实习的质量,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毕业实习实行成人教育学院、系(院)二级管理。师范类学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非师范类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实习。
(一)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全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毕业实习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各专业毕业实习实施细则和实施计划的审批; 3、负责毕业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 4、负责全院实习基地建设的规划和宏观管理; 5、处理毕业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
(二)系(院)“成人高等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毕业实习计划并报成人教育学院审批。毕业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目的与要求;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评价;实习活动日程安排等。
2、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3、负责实习经费的安排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