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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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作者:苏义飞 时间:2015-10-10 浏览量 13926 评论 0 2 0
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 营养期评定规范 2014年11月26日发布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旭、宁锦、王岩、常林、田雪梅、刘会、杜雁、郭兆明、项剑、狄胜利、张凤芹、李屹兰、杨天潼、何光龙。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 营养期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
护理期和营养期评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误工期loss ofworking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现行有效)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GA/T 1 1 93-201 4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 4年1 1月26日发布,201 4年1 1月26日实施。
目录
前言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总则
4头部损伤
5面部损伤
6颈部损伤
7胸部损伤
8腹部损伤[S39.905]
9脊柱、骨盆部损伤
10肢体与关节损伤
11其他损伤
附录A(规范性附录)判定基准的补充
附录B(规范性附录)损伤分级的依据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院、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旭、宁锦、王岩、常林、田雪梅、刘会、杜雁、郭兆明、项剑、狄胜利、张凤芹、李屹兰、杨天潼、何光龙。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评定。
北京司法鉴定: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试行)
这是北京市关于人身损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司法鉴定,最终用来计算这些项目的数额。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印发《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
护理期评定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1.02.11 【实施日期】2011.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印发《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已经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自2011年3月1日起,在办理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保险理赔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对于涉及受伤人员的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评定建议参照本《准则》执行。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保险理赔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 总则
吉林省2014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一三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一四年度人身损害赔偿和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13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274.6元; 2013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621.21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2013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5932.31元; 2013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7379.71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 = 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21432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二、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执行标准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标的额上限为 12853元。 以上标准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执行,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高院反馈。
2013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行 业 总 计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三、制造业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延误工期处罚决定
柯教科字[2011]72号
关于对柯坪县一中学生食堂、二号宿舍楼工程
延误工期的处罚决定
新疆龟兹建筑物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7月21日和7月27日,柯坪县教育科学技术局与你公司分别订立柯坪县一中二号宿舍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柯坪县一中学生食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真实信用的原则而签订,合同书定为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二号宿舍楼建设开工日期为2010年7月23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11月2日;学生食堂建设开工日期为2010年7月29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11月5日。但你公司违反合同内容,两项合同内容到2011年6月9日没完工。合同规定工程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0元,每提前竣工一天奖励10000元。
为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性和严肃性,保证建设工程及时竣工投入使用,经研究,决定对两项工程延误工期的
新疆龟兹建筑物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处理。
请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罚款交至柯坪县教育科学技术局财务室。
2011年6月9日
主题词: 建筑工程 延误工期 处罚 决定 抄 送: 县建设局、县发改委、县
琼兴煤矿延误工期备案申请
筠连县琼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琼兴煤矿) 整合扩能工程政策性等因素延误工期备案
申
请
书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筠连县琼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琼兴煤矿)
整合扩能工程政策性等因素延误工期备案
目 录
1. 筠连县琼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琼兴煤矿)关于整合扩能工程延误工期备案申请书(筠琼矿发【2012】16号)
2. 宜宾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筠连县琼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琼兴煤矿)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的通知(宜市经煤备案【2010】5号)
3.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筠连县琼兴煤业有限责任公
司(琼兴煤矿)整合扩能工程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批复(川经信煤炭函【2010】537号)
4.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筠连县琼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琼兴煤矿)整合工程初步设计部分内容的批复(川经信煤炭函【2011】1191号)
5. 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筠连县琼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琼兴煤矿)整合工程初步设计延长建设工期的批复(宜市经信发
【2011】302号)
6. 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筠连县琼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琼兴煤矿)整合扩能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川煤监审批
【2010】331号)。
7. 四川省煤矿安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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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侵权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属社会保险范畴,职工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及单位安排的其他活动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由工伤保险赔付。
民事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是侵权人就其对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进行相应赔偿。
至于关系,楼主问的是竞合问题吧?
附相关论文一篇:
2004年5月份前后, 国家连续颁布实施了三个与人身损害赔偿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它们分别是2004 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及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个规范性文件的联袂出台, 不是偶然的, 而是呼应了新一届政府强调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 和加强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1
巧合的是, 笔者最近接触到了一起交通事故工伤案件, 与这三个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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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文件均直接相关。该案大致如下: 某公司的员工韩某和李某受公司指派, 于200
实用文档之延误工期处罚决定
实用文档之"柯教科字[2011]72号"
关于对柯坪县一中学生食堂、二号宿舍楼
工程
延误工期的处罚决定
新疆龟兹建筑物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7月21日和7月27日,柯坪县教育科学技术局与你公司分别订立柯坪县一中二号宿舍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柯坪县一中学生食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真实信用的原则而签订,合同书定为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二号宿舍楼建设开工日期为2010年7月23日,竣工日期为
2010年11月2日;学生食堂建设开工日期为2010年7月29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11月5日。但你公司违反合同内容,两项合同内容到2011年6月9日没完工。合同规定工程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0元,每提前竣工一天奖励10000元。
为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性和严肃性,保证建设工程及时竣工投入使用,经研究,决定对两项工程延误工期的新疆龟兹建筑物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处理。
请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罚款交至柯坪县教育科学技术局财务室。
2011年6月9日
主题词:建筑工程延误工期处罚决定
抄送:县建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刘常
实用文档之延误工期处罚决定
实用文档之"柯教科字[2011]72号"
关于对柯坪县一中学生食堂、二号宿舍楼
工程
延误工期的处罚决定
新疆龟兹建筑物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7月21日和7月27日,柯坪县教育科学技术局与你公司分别订立柯坪县一中二号宿舍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柯坪县一中学生食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真实信用的原则而签订,合同书定为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二号宿舍楼建设开工日期为2010年7月23日,竣工日期为
2010年11月2日;学生食堂建设开工日期为2010年7月29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11月5日。但你公司违反合同内容,两项合同内容到2011年6月9日没完工。合同规定工程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0元,每提前竣工一天奖励10000元。
为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性和严肃性,保证建设工程及时竣工投入使用,经研究,决定对两项工程延误工期的新疆龟兹建筑物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处理。
请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罚款交至柯坪县教育科学技术局财务室。
2011年6月9日
主题词:建筑工程延误工期处罚决定
抄送:县建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刘常
人身损害赔偿审判实务
人身损害赔偿审判实务--江苏省高院民一庭长的讲座
人身损害赔偿审判实务--江苏省高院民一庭长的讲座
上午、下午各三个小时的讲座,省高院马荣庭长主要围绕新颁布生效的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在适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问题,以及司法解释相关条文的含义作了阐述。马庭长着重对人身损害新旧赔偿项目以及标准作了精辟深刻的比较研究,同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在适用过程中与保险法、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抵触作了讲解,提出了解决的方法。
一、2004年5月1日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在5月1日以后起诉到法院,是否适用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省高院电传一规定,只有5月1日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才适用新标准,但是最高院陈全杰法官认为省高院电传一改变了新的司法解释的原意,省高院为此发了第二份电传对电传一作了修正。
结论:5月1日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包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无论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5月1日以前还是以后,都适用新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损害赔偿标准。
二、新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衔接过程中,律师利用诉讼技巧追求更大诉讼利益行为在审判实务中应该如何对待?
新旧赔偿标准衔接过程中,一些当事人为了追求更大的诉讼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