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是健康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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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单位性质:全民 集体 三资 个体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HBsAg阳性者需做HBeAg检查。
此表用于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化妆品生产和供水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制
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表
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表
编号
姓 名: 王文臣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总 工 龄: 接害工龄:
一、 毒害种类和名称:
乙酸乙酯、环已烷、丙酮、丁酮
受检人签名 用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 职业史(由受检人本人填写) 工作单位 车间 工种 有害因素 防护措施 起止日期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固定责任人员专人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按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做到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业人员健康证(卡)由人事部保管,按部门分类保存、备查。
3、坚持“晨检”制度,每日对上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询问,及时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上岗从业人员,做到及时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隐患,有晨检记录。
4、严格厨师、服务员招聘上岗程序:面试、体检、持体检合格证明后再试工、上岗。杜绝试工后体检及边试工边体检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即上岗的违法行为。
5、制定在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计划,结合本司实际及各食品加工、制售区域特点,有计划的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的培训,有培训记录。
6、定期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固定责任人员专人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按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做到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业人员健康证(卡)由人事部保管,按部门分类保存、备查。
3、坚持“晨检”制度,每日对上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询问,及时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上岗从业人员,做到及时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隐患,有晨检记录。
4、严格厨师、服务员招聘上岗程序:面试、体检、持体检合格证明后再试工、上岗。杜绝试工后体检及边试工边体检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即上岗的违法行为。
5、制定在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计划,结合本司实际及各食品加工、制售区域特点,有计划的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的培训,有培训记录。
6、定期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表
关于印发《自治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企业,中央驻疆单位:
为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和管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监督监察行为,提高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编制了《自治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链 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自治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
查
标
准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1.3 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张贴 在操作岗位。
《职业病防治法》第 三章第
二十一条;国 查看文件、 资料, 家安全监管总局 47 并现场检查 号令第二章第十一 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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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检查表
被审核部门 内审员 日期 审核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GBZ 23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管理要求 审核内容 1. 组织机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有职业健康检查专门科室和岗位 有专门或兼顾的质量管理科室或岗位 科室或岗位设置与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 科室或岗位职责明确、接口顺畅,运行有效 能独立开展相应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检查记录 审核结果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维护和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包括不受用人 单位、劳动者和其他行政意见的影响和干预 2. 质量管理体系 应有与其组织结构、资源、所开展服务项目相适用的职业健康检 查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应能维护和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包括不受用人单 位、劳动者和其他行政意见的影响和干预 体检机构应遵守职业健康监护的伦理道德规范,保护劳动者的隐 私 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被用于其他目的 应有文件化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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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内容 职业
江西省涉及公共卫生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江西省涉及公共卫生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江西省涉及公共卫生从业人员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涉及公共卫生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管理,统一规范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食品和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等所进行的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
以上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有毒有害作业、放射工作等从业人员所进行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另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同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确定符合条件的健康检查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健康检查机构必须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开展的检查项目应与其获准的医疗执业范围(诊疗科目)相符。
第六条 健康检查机构应设候诊室、抽血室、肠道检查室、化验室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等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经健康检查检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并详细填写调离记录。
四、学校食堂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详细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外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从业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按规范清洗、消毒双手。
八、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每两年组织从业人员复训一次。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组织机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体检,并上报应体检从业人员名单。组织漏检的从业人员补检和可疑阳性者复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必须达到95%以上。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的档案。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四、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五病”患者,必须及时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公用品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用品消毒间,上下水设施齐全,配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公用品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 二、落实专人负责公用品的清洗、消毒工作。
三、公共场所内茶具、拖鞋等公用品须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供顾客使用的公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公用品的更换、消毒要有工作记录。
四、公共场所内公用品消毒方法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做到一洗、二消、三冲。
五、公用品须配备专用的保洁设施,经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