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22年高考人数
“青岛市2022年高考人数”相关的资料有哪些?“青岛市2022年高考人数”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青岛市2022年高考人数”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青岛市2022年高三统一质量检测数学参考答案
数学答案第1页(共6页)青岛市2020年高三统一质量检测
数学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8小题,每小题5分,共40分。
B A
C A C
D D A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9.BD 10.ACD 11.BCD 12.AD
三、填空题:本题共4个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3.4≤a ;14.1-;15.18;16.(1)3;(2)125
;四、解答题:本题共6小题,共70分。解答应写出文字说明,证明过程或演算步骤。
17.(本小题满分10分)
解:(1)设数列{}n a 的为d ,在数列{}n a 中,3236
S S a -==又因为2123321236S a a a d a d d =+=-+-=-=,所以2
d =从而1322a a d =-=,所以2(1)22n a n n
=+-?=由112a b =得:111
b T ==因为22141133b T T =-=-=,设数列{}n b 的公比为q 所以2113
b q b ==,所以11111()()33n n n b --=?=(2)由(1)知:1()(1)2+==+k k k a a S k k 所以(1)6k S k k k =+<,整理得250k k -<,解得05
k <<又因为111(1)31313(1)12322313-?-
==-=-?-k k k k T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1月28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 2009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2009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青岛市水功能区划
青岛市水功能区划
为了指导和规范我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划定水功能区。 一、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水量水质并重、地表水、地下水统一考虑和突出水资源保护的原则划定水功能区。 二、水功能区的划定范围为流域面积100Km2以上的河道及其它重要河段、24座大中型水库及其它有重要供水功能的小型水库、担负城乡供水任务的地下水水源地等。
三、根据水资源以流域为单元的整体性特点,将我市的地表水、地下水按水域功能划定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等。 各功能区名称的含义如下: 饮用水源区指以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类水质标准。 工业用水区指满足城镇工业用水需要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 农业用水区指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质标准。 渔业用水区指具有鱼、虾、蟹、贝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回游通道功能的水域,养殖鱼、虾、蟹、贝、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青岛市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
篇一:青岛市单位员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
2015年青岛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
2015年青岛缴纳基数和比例(城镇户口)最低基数2423元
2015年青岛缴纳基数和比例(农村户口)最低基数2423元
篇二:2016社保基数
2、2016青岛社保缴费比例 缴费项目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 18% 9% 1%
单位按行业种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7%、1.
工伤保险 2%、1.9%,各单位根据上年度的工伤发生情况,
在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执行100%、120%和
150%的标准。
生育保险 1% 0% 0% 个人缴费比例 8% 2% 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近日,青岛市将启动2016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今年以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715元为依据,自6月份当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新标准,3个档次的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387.56元、1110.11元、832.66元,1-5月份社保基数调整差额要予以补缴。
补缴人群
1、企业在职职工
2、全市灵活就业人员
3、今年1-5月份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
对于以在职职工身份补缴的: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2015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15元(4476元/月)
2014年高考理科分段人数
1667分2666分3665分4664分5663分6662分7661分8660分9659分10658分11657分12656分13655分14654分15653分16652分17651分18650分19649分20648分21647分22646分23645分24644分25643分26642分27641分28640分29639分30638分31637分32636分33635分34634分35633分36632分37631分38630分39629分
40628分85265876597498311941110512117812516141191601617617193122051221719236252612028128309193283636440404344383447244516405563859439633456785373163794608546692056976811057711128751203731276851361971458
42626分43625分44624分45623分46622分47621分48620分49619分50618分51617分52616分53615分54614分55613分56612分57611分58610分59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1月28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 2009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2009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2004.01.01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61号
《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已于2003年11月2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夏 耕
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四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市和各区(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贸、财政、工商、税务、审计、建设、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依法进行监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2004.01.01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61号
《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已于2003年11月2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夏 耕
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四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市和各区(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贸、财政、工商、税务、审计、建设、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依法进行监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2004.01.01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61号
《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已于2003年11月2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夏 耕
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四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市和各区(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贸、财政、工商、税务、审计、建设、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依法进行监
青岛市房价影响因素分析
青岛市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浅析
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波动受消费者收入、银行利率、限购政策、区域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经分析后发现,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仍然符合经济学规律,房地产价格主要受市场(看不见的手)即供需关系和政府政策(看的见手)两方面因素影响。
1. 市场(看不见的手)是组织房地产活动的好方法。
在不考虑政府政策导向引导的因素情况下,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要么是通过影响房地产供给,要么是通过影响房地产需求,要么是同时影响房地产供给和房地产需求。
1.1 青岛房地产需求分析
1.1.1 经济快速增长为居民购房提供有力保障
近些年,青岛市经济总体上保持高速发展的运行态势,经济增长势头强劲,投资规模快速扩张,居民生活水平、消费能力稳步提高。GDP每年保持在10%以上增长,居民收入稳定增加,2013年前三季度人均可支配收了25640。08年奥运会为青岛市提供良好的契机,青岛市以其良好的城市环境,吸引了大量投资。青岛市经济高速增长,居民逐渐积累的大量财富,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有能力改善住房需求,更有不少人开始投资房地产。
收入是影响消费行为的最重要的因素。其影响主要表现为,所有需求者一定时间的总收入直接决定了全体需求者需求欲望的实现水平,收入水平的高低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