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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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文件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文件
辽 宁 省 教 育 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文件 辽 宁 省 人 事 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教发[2006]021号
关于下发《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
根据教育部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普通高中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进行课程改革。
为保证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2003]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辽教发[2002]7号)有关要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文件
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组织制定了《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辽 宁 省 教 育 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辽 宁 省 人 事 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三日
主送: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 抄送:教育部、省直有关部门、各师范大学
辽宁省教育厅辽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用公式表示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U+Va)÷2×N×1%
U——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Va
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的通
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河南省自主创新产
品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31来源:发展计划处阅读次数:2531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推动自主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实施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对评定的省自主创新产品给予奖补。
请按照《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申报指南》(见附件)的有关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统筹组织和安排好申报工作。 附件:1.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申报指南
2.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申报书(奖励性后补助类) 3.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申报书(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 4.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推荐项目汇总表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用公式表示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U+Va)÷2×N×1%
U——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Va
山东省教育厅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文件
鲁教基字?2007?18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
信息管理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以促进全省学籍管理信息的共享,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学籍信息管理
各市教育局按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对属地内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实行电子化管理(信息模型见附件1)。我厅建立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生信息实行统一的电子化管理。各市教育局须于每学期开学后30日内,每年两次向省教育厅报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数据(需报送数据库及字段要求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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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学校代码管理
建立全省中小学校标准代码数据库,由我厅统一管理。学校代码由6位主管单位代码和4位学校序号组成。每所学校代码唯一固定,上报我厅后不再更改。主管单位代码由我厅根据国家行政区划标准代码确定,有学籍管理权限的开发区等机构举办或管理的学校,主管单位代码须由市教育局上报我厅确定。学校序号由主管单位按照高中、初中、小学递增顺序确定,一旦确定不
贵州省教育厅文件
贵州省教育厅文件
贵州省教育厅文件
黔教高发[2006]285号
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6年度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今年,省教育厅将安排220万元(其中:高等教育专项经费200万元,省财政专项20万元),用于资助高等学校开展自然科学类科学研究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扶持重点、专家评议、择优资助、学校配套”的原则。
二、 为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承担国家、省重大项目的能力,推动高校科技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同时,继续鼓励和支持高校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逐步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促进高校学术梯队建设,今年资助的类别和范围:
(一)省中长期科技规划重大专项和重点领域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在我省中长期科技规划的若干重大专项和重点领域范围内选题,汇聚力量在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关系全局发展的技术领域进行攻关,力争实现突破。
(二)重点项目:项目以技术开发、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要具有产业化前景,预期成果能够解决贵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些关键问题。
(三)一般项目:用于资助青年教师(40岁以下)自主选题开展科研。
三、 限额申报
(一)培育项目:仅限于省重点建设高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职改〔2009〕16号
关于批准确认马昭敏等437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和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厅(局)、有关高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经研究,批准确认由2009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马昭敏等416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戴丽意等5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职务、张瑛等12位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师职务、许毅超等2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助理实验师职务、李建华等2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员职务任职资格(名单见附件),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09年5月27日。现予公布。
附件:马昭敏等437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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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 讲师 任职资格 通知
附件:
马昭敏等437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
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讲师416人 (一)省教育厅28人
福建工业学校4人:马昭敏、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职改(2006)39号
关于2006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厅(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经研究,现对2006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如下,请按有关评聘工作规定和通知要求做好评聘的组织和申报工作。
一、高等学校教师、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条件及办法,原则上仍按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晋升讲师、教育管理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截止到2005年底;申报晋升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截止到2006年9月底。
二、为了加强新办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新办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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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已评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人员转评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的工作,从今年起,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组建、升格的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成建制并入的高等学校的教师,原则上不再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原已评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务,具备晋升高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可直接申报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已评聘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符合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条件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甘肃财教2013178号文件)
甘财教〔2013〕178号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要求,现就做好省属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重要性
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是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水平,维护高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校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引导高校优化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和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紧部署,狠抓落实,为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抓紧制定研究生奖助政策实施办法
各高校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提高奖助政策公开透明度,规范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0]76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0号)要求,河南省财政厅对2010年5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304件,失效规范性文件281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224件。未列入《河南省财政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2010年6月1日以后,新增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新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河南省财政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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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南省财政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河南省财政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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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南省财政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991 年1月1日------2010年5月31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发文号 豫财综〔1991〕62号 备注 1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收取会计人员考试试卷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