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价格认定规则发改证价2013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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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价格认定规则
林木价格认定规则
(2020年)
第一条为规范林木价格认定工作,统一操作方法和标准,确保价格认定结论客观、公正、合理,保障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果树、用材林木、景观林木、古树名木和特殊用途林木的价格认定。价格认定结论经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以下简称“提出机关”)确认后作为办理案件的依据。
第三条林木价格认定可采用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和专家咨询法等方法。价格认定人员应根据价格认定目的、价格类型、林木具体情况(林木的种类、用途、价格认定基准日所处生长阶段、完整程度、地理位置、土地因素等)及取得的相关资料等,选择一种最适宜的方法进行价格认定,也可以一种方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通过科学分析,综合确定价格认定结论。
(一)选用市场法,应以林木质量、产量、生长状况、地理位置、交易情况、交易日期等作为参照物差异调整因素。
(二)选用成本法,应以价格认定基准日重新培植与林木相类似的林木所投入的苗木成本、土地使用成本、水电化肥农药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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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费、管理费、相关税费等正常客观成本费用以及
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
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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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77cn.com.cn 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 核心内容: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有哪些?证据认定是法官对于证明材料通过质证等确定其证明力,从而认定案件事实。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主要有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最佳证据规则、鉴证规则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认证是指法官对于当事人举出的和法院自行收集的证明材料,通过法庭质证,进行分析研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鉴别真伪,确定其关联性和证明力,从而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诉讼活动。
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一、电子证据与传闻规则
传闻规则也就是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意思是传闻证据不具有可采性,在审判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英美法系的国家大多都规定了传闻规则,主要的代表国家英国和美国在证据法中都规定了传闻规则,但这两个国家的规定有着很大的区别。
美国规定的传闻证据是:首先制定排除传闻证据的总规则,其次在能提供真实性保证的条件下规定许多例外情况。传闻证据的排除效果使得采纳电子证据很困难。因为电子数据一般情况下不是由亲身所知的人输入的。另外,在法庭上,将电子文本作为证据提出的人通常对信息并不亲身所知。
英国规定了在诉讼中对传闻证据一般情况予以采
发改价格5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以下简称534号通知,见附件一),其中,调整了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第一,534号通知调整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以下简称1980号文)的部分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增加了中标金额的档次,降低了中标金额5亿元以上的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分别为:5—10亿元为0.035% ;10—50亿元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 。同时,设置了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最高限额为(货物)350万、(服务)300万和(工程)450万,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第二,534号通知澄清了收费的基准价格“一次招标”(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对于达到招标代理服务费上限的项目 “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三,534号通知明确了对于5 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仍执行1980号文件。并针对该文件第三条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的内容做了合理的界定和澄清。1980号文
第三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
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07 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2 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程 监理 收费 通知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发改价格〔2015〕29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
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决定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指工程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勘察设计费,包括工程勘察收费和工程设计收费。工程勘察收费,指工程勘察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工程设计收费,指工程设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招标代理费,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代理工程、货物、
发改价格534号(含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
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
“以物抵债”的效力认定规则及法律适用解读
摘要: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的方式。根据债法原理,以物抵债也称代物清偿,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实践中很多是在借贷关系中产生纠纷后,借贷双方约定以一方的房产、车辆、股权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给付给另一方用以消灭原债务。但如何才能成立以物抵债,使原债消灭?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团队将对司法实践中最高法院对以物抵债协议效力的认定及法律适用规则进行梳理,并通过案例加以详细解读。
【案例引入】
甲向A公司借款20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以甲在B公司占有的50%的股权作质押,对该笔债务提供担保,同时B公司也以其名下房产进行抵押作为担保。之后甲因资金周转不灵,到期无法还款,于是A公司要求甲将其名下B公司50%的股份转让给A公司,但因某种原因股权未转至A公司,而是应A公司的要求转至A公司员工名下。同时A公司还要求对之前B公司抵押房产的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之后甲出具声明,表明股权转让至A公司后,还清所有欠款本息。但随后A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公司名下房产,法院认为甲向A公司出具的声明不足以认定为,双方已达成以物抵债的合意,且没有结清证明,不能证明还款金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附件
湖南最新的行政收费标准
湖南质量技省术督监统系费标准表收执收单位湖:南省质技术量监局督系统质及技量监术授督站 序权 一号1 收项目 费量标计考准费核 量计准考标费 核⑴ 省市(州)⑵级 县级⑶ 每 6项0 030 150 书面复查0按量计考核 的2费%收0取 ,现复查场按计 标准考量核费 的05%取 按收量标计准核考 费准标取收每个 机 构个机构每每 个机构1500 10 00 60 0定型定、鉴样机试验(包 括准标物质定级鉴定检 )收费验标为每准个 系、每个品列的最 种收高费标,准具体按每 个系列还是每个品种按计费, 由费交单自位行选择 对 :象法计定量机、构 部门企事和单业位。 范围:立社建公会用计量 依JJF据0133计量《标 及部门、企事准单业标 考准规核》对 位范最计高标量 准申单位的计量请 准标配及套备、设环 对:法定象计量机构 、条境、人件员、 部门管企事业和单位范。 理制度等行进考 围核:建社会立用公计量标 及准门部企、业事 位单高计最标量 对象:申准请权授申请 的人同上 检验频 (次/率)年 计单位费 费标收准 元( )费收象对范和 围作工容内执收 部门各级 量技质监术 行政管理部督 备 门注2
量计标复准查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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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
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
各类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及认定规则
各类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及认定规则 原创2016-01-12曾圣谡
文︱曾圣谡,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法规的最基本概念,也是劳动保障领域最基本、最核心的要素,但至今国家法律法规仍未对劳动关系作出明确界定。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对劳动关系的理解存在多维度、多视角,劳动关系理解的不一,直接影响着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又反过来影响着对劳动关系的认知。劳动争议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是争议双方当事人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在很大程度上由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所决定,甚至确认劳动关系本身就是劳动争议诉求之一。本文从处理劳动争议实践角度出发,对劳动关系进行实务分析,以期抛砖引玉。
一、关于劳动关系的核心地位
劳动关系在劳动权利义务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贯穿了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全过程,直接决定了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劳动报酬、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等。
(一)劳动关系是内容,劳动合同是形式 1.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外在表现形式
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用工的事实所成立的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