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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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分析
文章编号:2095-6835(2015)05-0141-02
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分析
张加恬
(浙江赛福特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0)
摘 要:在液化石油气的运输过程中,罐车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其规模逐步扩大。为合理规避罐车导致的环境安全问题,有必要针对其实施有效的检查检验工作。简单探讨了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工作的优化开展。 关键词:液化石油气;定期检验;检验原则;安全附件
中图分类号:TE8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ki.kjycx.2015.05.141 通常,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罐车、长管拖车和罐式集装箱等多种类型。其中,作为实现有毒介质和易燃易爆物质运送的承压容器,罐车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有着运输便捷、节约成本、使用方便等多重优势,能够在液化石油气运输中实现优化运用。具体来说,在实际运输进程当中,由于罐车进场会受到振动冲击,伴随着周边环境温度的不断变化,罐车内部的压力状况也会发生变化,形成较多的安全隐患,危险系数加大。如果发生事故问题,则会催生严重后果,所以需定期针对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认真实施检验工作,确保安全运输。 1 汽车罐车的主要缺
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发布单位】劳动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8-08-01 【生效日期】1988-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一九八八年八月一日劳动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保证锅炉结构上的可靠性,根据《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有关规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下列在用的固定式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 1.以水为介质的承压蒸汽锅炉;
2.以水为介质、额定供热量大于或等于0.06MW(5×10的四次方kcal/h)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发电锅炉、电加热蒸汽发生器和核能蒸汽发生器。
第三条 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由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考核批准的检验员担任。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地做好检验工作。
第二章 检验前的准备
第四条 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前2个月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燃气管道
压力管道安装类 2009-12-29 09:47:55 阅读278 评论1 字号:大中小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处于安全可靠的受控状态,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所规定的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城镇燃气管道的分类见表1。
表1 城镇燃气管道压力(表压)分级表 名 称
GB1-A
高压燃气管道
GB1-B GB1-C
次高压燃气管道
GB1-D
中压燃气管道
表1中的GB1-C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一般性检查、专业性检验和安全性评价;表1中的GB1-D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一般性检查、专业性
GB1-E
0.4<P≤0.8 0.1<P≤0.4 1.6<P≤2.5 0.8<P≤1.6 压 力(MPa) 2.5<P≤4.0
检验;表1中的高压燃气管道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简称“容检规”)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简介(一)一、编制背景及过程1. 1990年版《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则》(简 称“检规”)的历史作用。 2. “检规”的问题与不足2.1 2.2 2.3 2.4 对年度检查不重视,检验报告重复繁琐; 未反映近年来科研成果与实践经验; 部分要求过严,不利于国际竞争; 与1999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 “容规”)不统一。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3.编制过程3.1 对“检规”广泛征求意见; 3.2 组成编写组(锅检中心、通用所以及广州、山西、 上海、沈阳等地检验所)完成初稿、征求意见稿; 3.3 会审与函审,完成报批稿。
4.修订原则
4.1 继承“检规”中合理要求; 4.2 移植“容规”中相关要求,与“容规”中不一致处 明确按“容检规”执行; 4.3 简化报告; 4.4 吸纳成熟科研成果与实践经验。
5.本介绍以重点修改内容为主。
二、总则1.适用范围1.1 “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固定、移动-罐 车与罐式集装箱)、医用氧舱。 1.2 移动与固定共用部分(正文)、特殊要求(附 件一) 1.3 氧舱全部要求(附件二) 1.4 超高压容器可参照
二、总则2.年度检查(在线检查)2.1 强调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 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Ⅰ、修订原则 Ⅱ、主要变化 Ⅲ、条文释义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李光海
liguanghai@tsinghua.org.cn 13910535948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一、修订原则
1、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2009)、《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协调一致。
2、根据原《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8年多的实际使用情况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应的内容,增加非金属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3、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明确检验结论、安全状况等级的含义。
4、理清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构的义务;明确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义务与分工。
5、在考虑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及方法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加强与损伤模式、失效模式的对应性。
6、为新检测技术、新评定方法的应用制定程序,给出渠道。 7、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理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
8、方便企业,服务于企业的发展。 9、兼顾国际发展,具有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简称“容检规”)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简介(一)一、编制背景及过程1. 1990年版《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则》(简 称“检规”)的历史作用。 2. “检规”的问题与不足2.1 2.2 2.3 2.4 对年度检查不重视,检验报告重复繁琐; 未反映近年来科研成果与实践经验; 部分要求过严,不利于国际竞争; 与1999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 “容规”)不统一。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3.编制过程3.1 对“检规”广泛征求意见; 3.2 组成编写组(锅检中心、通用所以及广州、山西、 上海、沈阳等地检验所)完成初稿、征求意见稿; 3.3 会审与函审,完成报批稿。
4.修订原则
4.1 继承“检规”中合理要求; 4.2 移植“容规”中相关要求,与“容规”中不一致处 明确按“容检规”执行; 4.3 简化报告; 4.4 吸纳成熟科研成果与实践经验。
5.本介绍以重点修改内容为主。
二、总则1.适用范围1.1 “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固定、移动-罐 车与罐式集装箱)、医用氧舱。 1.2 移动与固定共用部分(正文)、特殊要求(附 件一) 1.3 氧舱全部要求(附件二) 1.4 超高压容器可参照
二、总则2.年度检查(在线检查)2.1 强调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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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的欣赏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1、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准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气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3、按气瓶颜色标志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去除气瓶表面的漆色后重新进行漆色与气瓶标识;
4、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5、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市州级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年度气瓶检验总数(含合格数、报废数)、定点检验的各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气瓶安全技术状况。
6、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规定。
7、气瓶检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应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检验安全。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工作。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必须对气瓶内的残气、残液的安全处理进行确认,达到有关安全要求后,方可检验。
8、气瓶检验单位应保证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和经修理的气瓶阀门能够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和阀门应予报废。
9、检验单位有责任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必须采用压扁或将瓶体解剖的形式进行。禁止将报废气瓶不作破坏性处理,销售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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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定 - 图文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4
Elevator Installation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Periodicity Inspection Regulation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 月 日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与定期检验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7001-2004
目 录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则?????????????????????(1)
附件 1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必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表????????(7) 附件 2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8) 附件 3 曳引驱动式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29) 附件 4 曳引驱动式电梯定期检验报告??????????????????(30) 附件 5 无机房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35) 附件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 - 图文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应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第三条 安装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对在用电梯进行一般项目改造和重大维修(以下简称大修)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在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另外增加已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应视其具体情况,按本规程按安装监督检验或原规程验收检验规定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当改造项目是提高电梯额定速度、增加额定载荷、增加轿厢重量、改变驱动方式时应按照本规程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定期检验的内容和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设备事故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