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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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税率
关于《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税率调整的通知
粤水建管函〔2011〕655号
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直管有关单位:
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1〕10号文),我省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新规定施行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两项费率合计为5%(现行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
基于此,现将现行的《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2006年)中税率标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经计算,调整后税率标准见下表:
序号 1 2 3 建设项目所在地 市区 县城镇 市区、县城镇以外 现行税率标准 3.41% 3.35% 3.22% 调整后税率标准 3.48% 3.41% 3.28%
上述调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建设实施阶段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涉及相应变更时,依合同有关约定处理。请各市将此通知转发至所辖市(县、区)水务(水利)局及相关单位执行。各单位在使用期间,有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7)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7)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 概(估)算编制规定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7)
四川省水利厅文件
川水发【2007】20号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颁发
《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合理和有效控制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四川省、重庆市与1997年颁布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7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1998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同时废止。
此次颁布的定额及规定由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
四川省水利厅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7)
目 录
总 则...............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年)》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概述
1.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谁,水利部有关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2.本编规是编制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水电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造价文件的形式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
3.本编规以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政策指导和市场调节相互补为指导原则。其中,费用计算程序和组成内容属指令性标准,取费费率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令性标准,在招标限价(或标底)、投称报价、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导牲标准(除另有规定外)。
第二节 概算编制依据
1、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 3、有关定额:
建筑工程: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版)》。编制设计概算时,除计算半成品(如砂石料、纯砼、砂浆等)单价外,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
安装工程: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_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
更新时间:2010-11-29
前 言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是根据水利部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的有关规定编制 的。本标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的延伸 和配套使用的技术标准,适用于枢纽工程水库区、枢纽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 建设区的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本规定不再区分枢纽工程水库区、 枢纽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建设区,而是按照概(估)算编写顺序编制,有区 别的地方进行说明。
本标准共分 8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系本标准的总纲,并规定了适用范围;
——编制依据、原则及基本资料,要求依据充分、实事求是,基本资料 要求可靠、全面;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项目划分,要求统一、规范;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费用构成,要求合理、科学;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单价分析,要求操作性强;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编制方法,要求简明、操作性强;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估算编制方法。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_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
更新时间:2010-11-29
前 言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是根据水利部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的有关规定编制 的。本标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的延伸 和配套使用的技术标准,适用于枢纽工程水库区、枢纽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 建设区的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本规定不再区分枢纽工程水库区、 枢纽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建设区,而是按照概(估)算编写顺序编制,有区 别的地方进行说明。
本标准共分 8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系本标准的总纲,并规定了适用范围;
——编制依据、原则及基本资料,要求依据充分、实事求是,基本资料 要求可靠、全面;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项目划分,要求统一、规范;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费用构成,要求合理、科学;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单价分析,要求操作性强;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编制方法,要求简明、操作性强;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估算编制方法。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 概(估)算编制办法
福建省水利厅
2005年12月
1
目 录
总
-----------------------------------------------------------------2 第一章 编制依据、组成内容 ----------------------------------4 第二章 工程部分项目组成 -------------------------------------7 第三章 工程部分项目划分 ------------------------------------14 第四章 工程部分费用构成 ------------------------------------34 第五章 编制方法、定额采用-----------------------------------46 第六章 基础单价编制 -----------------------------------------48 第七章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56 第八章 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 概(估)算编制办法
福建省水利厅
2005年12月
1
目 录
总
-----------------------------------------------------------------2 第一章 编制依据、组成内容 ----------------------------------4 第二章 工程部分项目组成 -------------------------------------7 第三章 工程部分项目划分 ------------------------------------14 第四章 工程部分费用构成 ------------------------------------34 第五章 编制方法、定额采用-----------------------------------46 第六章 基础单价编制 -----------------------------------------48 第七章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56 第八章 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DL5021—93
批准部门:
电力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 利 部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
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的通知
电办[1993]113号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根据能源部水利部能源技[1988]12号文批准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体系的要求编制了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现予发布其名称与编号为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自一九九三年九月一日起实行原水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SD16985(试行)同时作废。
本规程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要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为本规程今后的修订提供依据并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1993年6月2日
1总则 1.0.1初步设计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编制本规程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深度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型及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不同类型的工程根据工程任务的特点其工作内容和深度应有所取舍和侧重特别重要的大型或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深度可由主管部门提
甘肃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甘肃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有序地做好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顺利建设,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境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和淹没区“停建令”的申请和发布、工程征地及淹没区实物调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编报、审查、审核,以及移民安置规划实施、验收等工作行为。
第三条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社会稳定。
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水利水电工程
— 1 —
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四条 为客观反映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DL5021—93
批准部门:
电力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 利 部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
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的通知
电办[1993]113号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根据能源部水利部能源技[1988]12号文批准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体系的要求编制了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现予发布其名称与编号为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自一九九三年九月一日起实行原水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SD16985(试行)同时作废。
本规程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要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为本规程今后的修订提供依据并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1993年6月2日
1总则 1.0.1初步设计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编制本规程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深度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型及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不同类型的工程根据工程任务的特点其工作内容和深度应有所取舍和侧重特别重要的大型或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深度可由主管部门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