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学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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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法学作业
《监狱法学》平时作业(一) 《监狱法学》平时作业(一) 一、 填空: (20分, 每空1分)
1、( )是指受刑人因长期狱内监禁生活而形成了一种特殊个性类型。
2、 罪犯类型是指基于一定目的,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罪犯进行规划,分析而形成的( )。 3、( )是刑事执行法的主干部分,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 )是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对被监禁的罪犯进行管理权利。 5、( )是指在监狱条件下由多数罪犯个体构成的集合体。
6、因人施教,是指监狱及其工作人员在对罪犯实施教育改造过程中,根据( )的不同性,进行有( )的教育。 7、监狱亚文化是指罪犯亚群体在罪犯活动中和监禁生涯中逐渐形成并一体信奉和遵循,与( )相对立的( )行方式及其现象综合体。
8、又犯罪处理指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服刑期间在( )犯罪的案件,依法减刑处理的( )。
9、劳动改造是指监狱根据改造犯人的需要,依法组织犯人从事( ),将其改造成为( )的法律活动。 10、( )是指帮助出狱人适应社会生活,预防再犯所进行的活动。 11、监狱适应,是指( )对于监狱生活的逐渐顺应、( )。
12、所谓对应性,是指监狱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一方的( )就是另
监狱法学综合自检自测题(三)
《监狱法学》综合自检自测题(三)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 )是指在监狱条件下由多数罪犯个体构成的集合体。
2.公安机关自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应当在( )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3.( )是刑罚执行的方式、活动和技术的总称。 4.( )是指刑罚执行机关接收罪犯入监时,按规定检查其体格健康状况并进行登记的( )和( )。 5.尊重和保护罪犯的( ),是行刑人道主义的必然要求。 6.监狱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由监狱法律关系的( ),也就是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监狱法律关系的( )。 7.对犯人的( )、( )是当代监狱教育的普遍特点。 8.( )是分类制度的基础工作和基本环节。 9.以理服人,是指教育者必须坚持( )、( ),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去教育罪犯,着重解决其(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 )的方针。 10、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依靠(
监狱法学综合自检自测题(三)
《监狱法学》综合自检自测题(三)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 )是指在监狱条件下由多数罪犯个体构成的集合体。
2.公安机关自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应当在( )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3.( )是刑罚执行的方式、活动和技术的总称。 4.( )是指刑罚执行机关接收罪犯入监时,按规定检查其体格健康状况并进行登记的( )和( )。 5.尊重和保护罪犯的( ),是行刑人道主义的必然要求。 6.监狱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由监狱法律关系的( ),也就是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监狱法律关系的( )。 7.对犯人的( )、( )是当代监狱教育的普遍特点。 8.( )是分类制度的基础工作和基本环节。 9.以理服人,是指教育者必须坚持( )、( ),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去教育罪犯,着重解决其(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 )的方针。 10、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依靠(
监狱法学综合自检自测题(一)
《监狱法学》综合自检自测题(一)
一.填空题(20分,每空1分)
1.监狱种类是指基于一定的( ),依据某种相似性,对于具体的监狱形态进行分析、抽象而归纳的行刑处所的( )。
2.所谓罪犯精神活动产品,是指受刑人在狱服刑期间( )、( )活动的物 化形态或结果。
3.监狱烙印,是指( )或( )将监狱生涯内在化、积淀入自己的心理、精神、( )乃至生理方面,而显现、暴露出来的较具稳定性的( )标记或特征,是( )的最具消极性的后果。
4.罪犯的特殊权利是指具有在监狱中( )的罪犯这种特殊身份的人依法享有的( )。
5.从严管理是对罪犯中的( )、( )、( )以及其他主观恶性较深、有抗拒改造表现的罪犯所采用的严格管理方式。
6、分类管理既包括对( )所进行的管理工作,也包括在罪犯服刑过程中因改造表现的不同而发生的( )以及( )的变化。 7、( )和( )是监狱法赋予监内服刑罪
论中国监狱法存在的不足
论中国监狱法存在的不足
崔伟:1313000007
河南大学 法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摘要: 《监狱法》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专门规定刑罚执行工作的法律,这部法律不仅存在着与其他法律的法律冲突问题,也在实质内容的具体规定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恰当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监狱法 刑法 刑事诉讼法 法律修改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对于规范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对于推动监狱法制的完善,都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不过,由于《监狱法》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在《监狱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以及相关法律的一些内容已经修改等问题,《监狱法》迫切需要进行修改与完善。
一、《监狱法》与上位法律的冲突问题
根据《立法法》第7条的规定,《监狱法》属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而与《监狱法》的内容有关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则属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法律”。显然,“基本法律”的立法规格和法律效力都要高于“其他法律”,“基本法律”是“其他法律”的上位法律。自1994年颁布实施《监
民法学(自考)重点介绍
应考指导
一、考试相关情况说明
1. 课程性质及特点:《民法学》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修课,是为培养自学应考者掌握和运用民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民法实际问题而设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为7个学分,这在专业课程中是最高的。民法理论经过人类几千年的积淀,理论博大精深,该学科应用性非常强,因此,要学好该课程,必须下苦功夫。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最主要的是合同关系,民法被喻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一点不为过。因此,该课程的重要性如何如何强调都不过分。 2. 指定教材:本课程使用的教材为郭明瑞、房绍坤、刘凯湘编著的《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 新旧教材变化情况说明:本教材是在2001年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变化最大的是第三编物权和第六编侵权责任,主要是因为两部新法,即《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通过的缘故。这两部分几乎进行了全部的改写。此外,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也加进了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有限责任合伙的内容,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中,也加进了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的内容,人身权部分的内容也作了一些变动。这些,对自考的命题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应引起我们考生的高度关注。
法学概论自考复习要点归纳
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
法学概论自考复习要点归纳
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
自考证据法学(重点)
自考证据法学(重点)
1、证据法主要是指诉讼证据法,(包括民事诉讼证据法、行政诉讼证据法和刑事证据法)。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2、证据在诉讼中则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手段。
审判或诉讼的实质内容就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中待证事实(即证明对象)的活动。离开证据则诉讼机制不正常运行且诉讼目的也不能实现。
3、证据法的主要目的就在于证明案件事实。
证据法的宗旨是指证据法律制度的主导思想或主要旨趣,即证据法律制度①必须遵行宪法,②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权,③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地认定案件事实,从而为法院适用法律做出裁判提供事实方面的根据。
4、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有两次重大进化,①以“神判”为主的证明方法进化为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②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进化为以物证和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
西方国家主要是: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法定证据法律制度→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
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是指依据神意(或上帝之意)来判断案件事实真伪的一种证据法律制度。(存在于西方奴隶制度社会及欧洲封建社会前期)
主要证明方法或方式有:“神誓”、“水审”、“火审”、“决斗”、“卜卦”、“抽签”等。
5、法定证
自考证据法学(重点)
自考证据法学(重点)
1、证据法主要是指诉讼证据法,(包括民事诉讼证据法、行政诉讼证据法和刑事证据法)。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2、证据在诉讼中则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手段。
审判或诉讼的实质内容就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中待证事实(即证明对象)的活动。离开证据则诉讼机制不正常运行且诉讼目的也不能实现。
3、证据法的主要目的就在于证明案件事实。
证据法的宗旨是指证据法律制度的主导思想或主要旨趣,即证据法律制度①必须遵行宪法,②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权,③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地认定案件事实,从而为法院适用法律做出裁判提供事实方面的根据。
4、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有两次重大进化,①以“神判”为主的证明方法进化为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②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进化为以物证和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
西方国家主要是: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法定证据法律制度→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
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是指依据神意(或上帝之意)来判断案件事实真伪的一种证据法律制度。(存在于西方奴隶制度社会及欧洲封建社会前期)
主要证明方法或方式有:“神誓”、“水审”、“火审”、“决斗”、“卜卦”、“抽签”等。
5、法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