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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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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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讨论稿)
1 范围与应用领域
1.1 目的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预防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系统所属各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检维修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
本规定应用于全省系统所属油库、加油(气)站所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高处作业活动。其它非生产性活动可参照执行。
2 参考文件
GB6095 一2001 《安全带》 GB5725 一1997 《安全网》 GB/T4200 一2008 《高温作业分级》
JGJ80 一19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Q/SY1236-2009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米以上(含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统称为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的高处作业为一般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分为三级:
a) 一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2-5米(含2米)高处的作业。 b)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节选
第一章 高处作业坠落控制
第三十一条 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一)特殊高处作业
符合以下情况为特殊高处作业:
1.在作业基准面30米及以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2.雨、雪等恶劣天气进行的高处作业; 3.夜间进行的高处作业;
4.接近或接触带电体进行的高处作业; 5.受限空间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6.突发灾害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7.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8.异常温度设备设施附近的高处作业。 (二)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分为三级:
1.一级高处作业:2米≤作业面<5米,坠落半径3米; 2.二级高处作业:5米≤作业面<15米,坠落半径4米; 3.三级高处作业:15米≤作业面<30米,坠落半径5米。 第三十三条 进行高处作业时,为了充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首先要考虑设置脚手架等作业平台,或者使用带工作平台的升降机,并且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同时系挂安全带。
第三十四条安全带要采用双绳双大钩式(即全身式)安全带。在进行无工作平台的高处作业(如管廊上作业、临边作业、洞口附近作业、攀登作业等)时,作业人员要配戴安全带,并在移动时采取单勾交叉换位方式,确保安全带始终处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稿)
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讨论稿)
1 范围与应用领域
1.1 目的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预防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系统所属各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检维修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
本规定应用于全省系统所属油库、加油(气)站所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高处作业活动。其它非生产性活动可参照执行。
2 参考文件
GB6095 一2001 《安全带》 GB5725 一1997 《安全网》 GB/T4200 一2008 《高温作业分级》
JGJ80 一19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Q/SY1236-2009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米以上(含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统称为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的高处作业为一般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分为三级:
a) 一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2-5米(含2米)高处的作业。 b) 二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5-15米(含5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稿)
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讨论稿)
1 范围与应用领域
1.1 目的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预防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系统所属各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检维修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
本规定应用于全省系统所属油库、加油(气)站所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高处作业活动。其它非生产性活动可参照执行。
2 参考文件
GB6095 一2001 《安全带》 GB5725 一1997 《安全网》 GB/T4200 一2008 《高温作业分级》
JGJ80 一19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Q/SY1236-2009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米以上(含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统称为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的高处作业为一般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分为三级:
a) 一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2-5米(含2米)高处的作业。 b) 二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5-15米(含5
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111111
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颁发部门:化工部 发布日期:1987-08-15 生效日期:1987-08-15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杜绝化工系统高处坠落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划清事故责任,根据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化工部《关于转发<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1986〕化生字第460号)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化工企业内一切高处作业(包括外包工程项目)。
第三条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为高处作业。
根据化工企业的特点,对于虽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可致伤害因素,亦视为高处作业。 二、化工高处作业分级
第四条 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执行。
第五条 在化工企业里虽在2米以下。但属下列情况时,视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
1
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2.在无平台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4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2016年1月6日
1
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制度版本 所属业务类别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JZGSH-B120203-23制度文号 中国石化安?2016?4号 -171-2015-1 2 主办部门 安全监管局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会签部门 监督管理 / 监督检查者 解释权归属 废止说明 制定目的 制定依据 适用范围 约束对象 安全监管局 安全监管局 信息化管理部 审核部门 法律部 企业改革管理部 签发日期 2016年1月6日 原《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生效日期 2016年1月6日 788号)同时废止 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法》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总部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高处作业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业务类别 监督管理 规定 所属层级 通用业务制
2012版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所明确的高层民用建筑。
第三条 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业主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高层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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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4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2016年1月6日
1
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制度版本 所属业务类别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JZGSH-B120203-23制度文号 中国石化安?2016?4号 -171-2015-1 2 主办部门 安全监管局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会签部门 监督管理 / 监督检查者 解释权归属 废止说明 制定目的 制定依据 适用范围 约束对象 安全监管局 安全监管局 信息化管理部 审核部门 法律部 企业改革管理部 签发日期 2016年1月6日 原《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生效日期 2016年1月6日 788号)同时废止 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法》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总部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高处作业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业务类别 监督管理 规定 所属层级 通用业务制
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
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确定工资基数后,还要知道计算中的分母是计薪日,而不是统一的20.92;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首先,在计算病假工资时,职工工资(严格意义上应定义为“职工工资性收入”)为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据此,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70%÷20.92(天)”。
其次,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
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
江苏省病假工资规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确定工资基数后,还要知道计算中的分母是计薪日,而不是统一的20.92;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首先,在计算病假工资时,职工工资(严格意义上应定义为“职工工资性收入”)为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据此,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70%÷20.92(天)”。
其次,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